资源描述
邮局通讯营业厅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出租方(甲方):
[甲方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乙方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合同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同意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授权给承租方作为通讯营业厅使用,其使用范围有以下限制:
1.承租方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通讯服务等相关业务,不得超出区域经营范围。
2.承租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诚信信用记录要求,不得从事违法或不当活动。
3.承租方应当定期维修、保养营业厅内及其设备,确保其设备处在正常运行状态。
4.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时限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5.承租方因违反合同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发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约定的租金:
1.承租方应当按月支付合同规定的租金,不得拖欠。
2.在合同期限内,出现如下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将租金提高或降低:
(1)配套设施发生变化,造成租金方面的合理调整。
(2)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租金方面的合理调整。
(3)其他因素需要调整租金的情况。
合同续签:
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应当书面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签合同,出租方在收到通知后决定是否同意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合同解除:
1.在租期届满时,合同自动解除。
2.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1)承租方伪造证件或违反合同规定,给出租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2)承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3)承租方因破产、清算、停业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4)合同其他约定的解除情形。
3.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1)出租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
(2)出租方将租赁出去的房屋或相关设施出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情形。
(3)合同其他约定的解除情形。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人均同意并认可合同内容,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和房管机构各执一份,合同内容经全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机构(房管机构):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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