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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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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 一、背景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火爆,房产买卖交易不断增加,房地产中介服务也逐年增长。作为房产买卖的协调者,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房产买卖过程中,由于涉及到海量资金,多方交易方的利益,往往有可能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产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天津市制定了相应的房产买卖中介合同。 二、合同要素 房产买卖中介合同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购房人、出售人之间的约定,是保护各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素: 1.各方信息 合同应当明确买卖双方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服务内容 合同应当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包括服务开始日期、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等。 3.价格及付款方式 合同应当明确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确保收费透明合理,同时应当规定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和约定的服务费用数额。 4.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包括中介机构的服务承诺、必要的提醒、对买卖双方信息的保密、信息真实性等方面的约定。 5.纠纷处理 合同应当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等,同时应当明确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等。 三、合同签订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应当书面签订。同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具服务明细单,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各项费用等内容。购房人和出售人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内容或者需要更改的内容应当提出并进行讨论,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 四、合同的效力 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在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合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因一方的违约导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合同的终止 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的终止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 合同服务期届满自然终止; •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已经完成; •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六、合同履行保证 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各方应当履行其约定的义务。如服务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可按照约定的方式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购房人或出售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论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的主要内容、签订方式、效力和终止条件等要素,旨在让购房人、出售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当事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应的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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