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息保密协议合同
一、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是为了约定保密双方之间的信息保密事宜,确保被保密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其他重要信息能够得到保护。
二、保密的范围
1.保密协议范围包括所有被保密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其他重要信息,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或以其它方式传达的信息。在该协议中“保密信息”的定义如下:
• 不公开的或被认为是机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内部报告、客户名单、财务信息、数据、源代码、技术信息等。
2.信息的保密仅限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范围,对于信息公开或已为公众所知的内容,不在协议保密的范围之内。
三、信息的保密义务
1.保密双方同意和承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该保密信息。在使用该保密信息前,需得到授权方的书面许可。
2.保密双方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被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保密双方将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被保密方的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这些措施将符合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
3.保密双方应根据本协议所约定保密期限内保持被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对于双方订立的保密协议的期限,应在协议上明确说明,除非得到被授权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信息的返回和销毁
1.如果一方要求终止保密协议或者协议的保密期限到期,双方应在30天内,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备份和复制物归还对方。
2.被保密方必须在收到授权方的书面通知后,立即销毁所有被授权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备份、复制和记录。销毁方式应确保被销毁的信息不可能再被恢复和获取。
五、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保密协议中条款的规定将不会适用于被保密方:
1. 该信息已经公开或者被第三方合法获得;
2. 经过被保密方书面同意,可将该信息公开;
3. 被认定为合法披露,包括为了遵守法律程序的要求和政府机构的要求;
4. 由于被保密方自身的疏忽、监管不善、或因其员工、代理人或承包商的过失,致使被授权方的保密信息泄露。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协议引起的、与协议有关的或与其目的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提交至本协议所在地本司法管辖区的有管辖权法院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应被认为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生效。
3.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第一次签署日期,有效期至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到期。
八、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是信息保密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保持交流和沟通,切实承诺履行协议内容,并及时修订和大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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