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车位租赁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二、车位位置
车位所在位置:[(详细地址)]
三、租赁期限
1. 租赁起始日:[(日期)]
2. 租赁截止日:[(日期)]
四、租赁价款
1. 租金:[(数字)]元/月。
2. 租金缴纳时间:[(例如每月的10日)]
五、租赁标的
1. 租赁标的名称:北京市车位
2. 车位使用权属性:出租方 为乙方提供使用权
3.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车位使用权,出租方不得干扰乙方合法使用权。
六、优先权
1. 本租赁合同续约优先权:乙方在租赁到期前10天通知出租方,并达成续约协议,续约时以当时市场行情价为准,优先赋予乙方续约权。
2. 车位优先权: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该车位优先续租权,续租价按当时市场行情价为准。
七、保证金
1. 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收取[(数字)]元,用于保障租赁期间乙方的履约义务,租赁到期后如乙方毫无违约事项,甲方应在7天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 租赁期间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如保证金不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未按约定时间移交车位;
– 蓄意损坏车位;
– 租用车位期间将车位转租给他人等行为。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有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租金;
– 蓄意损坏车位或设备;
– 租用车位期间将车位转租给他人等行为。
九、租赁解除
1. 本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约或续约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2. 除进行正常维修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收回车位外,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无故终止本租赁合同。
十、争议解决
1. 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1. 本租赁合同未约定事宜或约定不明时,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处理。
2. 本合同以逐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起草,任何一条或多条被认定为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方一致同意,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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