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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二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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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 同同 法法第一第一节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第二第二节节 合同的合同的订订立立 第三第三节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第四第四节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五第五节节 合同的合同的变变更、更、转让转让和和终终止止 第六第六节节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 1第一第一节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一、合同二、合同法二、合同法 三、合同法的原三、合同法的原则则2一、合同一、合同(一)概念(一)概念 合合同同是是平平等等主主体体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之之间间设设立立、变变更更、终终止止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协议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调整。这就是说,这种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而适用于婚姻法、收养法等有关法律。3(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4二、合同法二、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的基本体系如下:合同法的基本体系如下: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共23章428条 5v其中总则部分是对交易活动的一般性规定,共8章129条。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v分则共15章298条。分别规定了买卖;供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15类合同。v附则仅一条,涉及施行及废止条款。6三、合同法的原三、合同法的原则则1.1.平等、自愿原平等、自愿原则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项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承担合同责任时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项原则的含义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约;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7案情摘要 1993年,香港商人王某到大陆内地某市投资,先后盖起多幢民用住宅商品房,售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每套售价约60万元。本市规划局领导找到王某,提出给本单位职工购几十套住宅房。王某表示,以同样的价格,将位置和楼层最好的房子留给规划局,该局领导没有表示异议。过了几天,规划局领导提出,原则上同意王某的意见,但在每平方米售价上必须再降10。王某认为,如按规划局提出的价格售房,损失要在100万元以上,他便向规划局的领导做了解释。此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好按规划局提出的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82.2.公平原公平原则则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它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以及合同上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所以这项原则的含义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均等;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公平合理地承担责任和风险。9案情摘要 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电脑公司与田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田某如违约必须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给电脑公司,尽管这个合同是成立的,但20万元违约金明显地违反了公平原则。所以,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太高,没有支持电脑公司的全部要求,判定田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103.诚实诚实信用原信用原则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作用有: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规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114.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则这项原则的含义有: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尊重社会公德;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12第二第二节节 合同的合同的订订立立一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二二.合同合同订订立的程序立的程序三三.合同成立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时间和地点和地点 四四.合同的格式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五五.缔约过缔约过失失责责任任13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 1书书面形式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42.2.口口头头形式形式 口头合同,又称作对话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起着重要作用。但因无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15(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也称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标的;的;3.数量;数量;4.质质量;量;5.价款或者价款或者报报酬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违约责任;任;8.解决争解决争议议的的办办法。法。161.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该条款主要反映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合同主体。合同首先要明确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以确定其身份,同时明确各自的住所。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常以其主要办公地点或业务活动地点为住所,一般以法定文件为依据;对于自然人,通常以户口所在地为其住所,但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172.2.标标的的 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又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订立合同首先要明确标的。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合同的标的也有不同的种类,主要有财产(物)、行为。.财产财产 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所谓有形财产,即具有一定形态和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其进入合同法律关系的实物形态的物品。如购销合同中的产品、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借款合同中的货币等。18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物质和智力成果。如供用电合同中的电力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经济信息等。行行为为 有的又称作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表现其成果的劳动和服务。如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运输方使托运方货物发生位移的劳动;仓储保管合同履行中保管方保管存货方的货物等。订立合同的标的条款时,要做到标的准确无误,对其要求要尽量明确。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合法的。193.3.数量数量 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是确定标的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重要依据之一。订立合同的数量条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则,如应当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计量方法。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规定必须明确,同时对合理的误差及自然增减等作出规定等等。204.4.质质量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是标的内在的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以及其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一般指标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包括性能、稳定性、效用、外观形态、耗能指标、工艺要求、等级等。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标的的效用,因此,在合同中应当予以明确规定。标的的质量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在合同中对这些项目应当有所规定。215.5.价款或者价款或者报报酬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履行合同,交付标的所应支付的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代价。价款是指以物为标的的合同中,取得标的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所支付的货币。如购销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息,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以行为或特定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接受服务或者成果的一方向另一方所支付的货币。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勘察设计费、工程价款,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226.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履行行期期限限是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必须明确。履履行行地地点点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这一履行的地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对经济合同的实现具有直接作用,而且影响到履行时费用的支付,还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的依据之一。一般来讲,交付的标的物是不动产的,在不动产的所在地履行;交付的标的物是动产的,应当在接受该标的物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履行。23 在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履履行行方方式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履行的方式主要是由合同的性质内容所决定的。按履行合同义务的性质,可分为转换财产方式、提供劳务方式和完成一定工作的方式。按履行合同义务的期次,可分为一次履行方式和分期分批履行方式。247.7.违约责违约责任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重要条款。违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履行,另一种是履行不适当,即在履行时没有完全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来实现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等。当事人可对违约责任的形式作出约定。258.8.解决争解决争议议的的办办法法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为使发生争议后能够有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此作出规定。解决争议的办法主要有协商、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就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办法从中作出选择。26二、合同二、合同订订立的程序立的程序 合同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这个过程就分为要要约约和承和承诺诺两个阶段。27(一)要(一)要约约1 1要要约约的概念的概念 要要约约是一方当事人以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缔结合同合同为为目的,向目的,向对对方当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v 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发盘。v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要约指向的当事人称受要约人 282 2构成要素构成要素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 1)要)要约约必必须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目的是得到对方的承诺并订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所谓特定的人,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确定的人,而是指凡能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都可视为特定的人。例如:自动售货机的设置也是一种要约。29(2 2).要要约约必必须须是向相是向相对对人人发发出的。出的。v 因为要约必须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向谁发出,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订立合同。v 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例如:商店柜台标明商品价格出售,其要约是面对任何顾客的,这就是范围的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还有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方式表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它是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要约。相对人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30(3 3).要要约约必必须须以以订订立合同立合同为为目的。目的。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凡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也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不是要约。例如,邀请参加婚礼、校庆的请柬等,都不是要约。(4 4).要要约约的内容必的内容必须须具体确定。具体确定。v 要约的内容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而必须明确具体,还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v 即必须使受约人足以了解将来可能成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以供受约人考虑是否承诺。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愿望,而未提出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件,那么它就不是要约。31要要约约邀邀请请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希望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注意要注意要约约邀邀请请与要与要约约的区的区别别:(1 1).内容不同内容不同 要约的内容包括未来合同的必要条款,即具体确定,可以看作是一份拟好的合同,相对方只须按照此承诺和照此行动合同即可成立。要约邀请则不包括未来合同的必要条款。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业务能力等情况。如商品广告等。32(2 2)形式不同)形式不同 一般来说,要约多数是向特定的人发出,其形式一般是口头或书面形式。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发出,往往借助于传媒(电视、电台、报刊等)、公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等)、广告等形式.(3 3)结结果不同果不同 要约可以直接导致订立合同的结果,要约得以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直接导致订立合同的结果,它只能唤起他人向邀请方发出要约。333要要约约生效的生效的时间时间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时时生效。生效。即不管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说是其他形式的要约,都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方能生效。这里的“到达”并非是到达某一主体的手中,而是指到达某一主体可以控制的地方。如某一主体的信箱、营业场所等。34 但但如如果果要要约约是是以以数数据据电电文文的的形形式式发发出出,收收件件人人指指定定系系统统接接收收数数据据电电文文的的,该该数数据据电电文文进进入入该该特特定定系系统统的的时时间间,视视为为到到达达时时间间;未未指指定定特特定定系系统统的的,该该数数据据电电文文进进入入收收件件人人的的任任何何系系统统的的首首次次时间时间,视为视为到达到达时间时间。例如以电子邮件为例,根据这一规定,收件人提供了特定的地址或帐号,该电子邮件进入该特定的地址或帐号的首次时间,为要约到达的时间。如没有提供特定的地址或帐号,该电子邮件首次进入国际互联网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54要要约约的撤回和撤的撤回和撤销销 要要约约的的撤撤回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要约约的的撤撤销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要约约中中确确定定了了承承诺诺期期限限或或者者以以其其他他形形式式明明示示要要约约不可撤不可撤销销。(2)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有有理理由由认认为为要要约约是是不不可可撤撤销销的的,并并且且已已经为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备工作。工作。365要要约约失效失效要要约约失效也叫要失效也叫要约约消消灭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失效:(1 1)受要)受要约约人拒人拒绝绝要要约约;(2 2)要)要约约人依法撤人依法撤销销要要约约;(3 3)承)承诺诺期限届期限届满满,受要,受要约约人未作承人未作承诺诺;(4 4)受要)受要约约人人对对要要约约的内容作出的内容作出实质实质性性变变更;更;37(二)承(二)承诺诺1.1.概念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无条件同意要约的承诺一经送达到要约人则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2 2构成要素构成要素(1)承承诺诺必必须须由受要由受要约约人作出;人作出;38(2)承)承诺须诺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约人作出人作出 因为承诺是针对要约而言的,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只有向要约人作出,才能达到缔结合同的目的,而承诺的作出也必须是在承诺期限内。v 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v 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v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39(3)承)承诺诺的内容的内容应应与要与要约约的内容一致的内容一致 因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承诺对要约有所限制或改变,则会成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能再称之为承诺,所以承诺要取得成立合同的法律效果,就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一致。v 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4 4)承承诺诺必必须须表表明明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决决定定与与要要约约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就是要订立合同,所以承诺中必须明确表明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该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403承承诺诺的生效的生效时间时间 承诺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在订约过程中,如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般都需要受要约人通知要约人,这样要约人才清楚受要约人是否愿意与之订约。所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14承承诺诺的撤回的撤回 承诺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与要约撤回的规定相对应,承诺也可以有条件地撤回,即即撤撤回回承承诺诺的的通通知知应应当当在在承承诺诺通通知知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之前或者与承人之前或者与承诺诺同同时时到达要到达要约约人。人。承承诺诺的撤回,的撤回,视为视为承承诺诺未未发发出。出。42 A家具厂得知B机关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B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出售办公桌椅。A机关考虑后便于2月2日回函定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B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A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B机关,同意其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1000元已属优惠价,考虑其订货较多,可以按每套900元出售。B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A家具厂电话告知B机关已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A.2月1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B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B机关发出的函件43 本题重点考查合同订立的程序,特别是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A选项2月1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款为要约邀请。B选项2月2日B机关发出的函件,该内容包含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属于要约。C选项2月4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因为家具厂变更了b机关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应为新要约。D选项2月6日B机关发出的函件,是对家具厂的提议表示同意,属承诺行为。44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A商业公司为了兴建高层办公楼,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引来了众多建筑公司竞标。经过一番激烈竞争,B建筑工程公司最终以最低的报价和最优的条件中标。事后,B建筑工程公司经过内部协商,又认为报价太低,难以按期保质完成A商业公司高层办公楼的建设任务,于是拒绝与A商业公司签订合同。A、B两公司经过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讼。45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B建筑工程公司通过竞标而中标后,与A商业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如合同关系成立,B建筑工程公司就构成违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合同关系不成立,则不构成违约。本案例中,A商业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即是要约邀请,因为它并不具备建筑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旨在邀请各建筑施工单位向其投标,并与其中报价最低者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B建筑工程公司参与竞标,其标书必须包括价格、工程质量、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建筑承包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这样,其标书便成为要约。A商业公司宣布B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同意B建筑工程公司标书中的主要条款即为承诺。这样,A商业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就宣告成立了。开标后B建筑工程公司拒绝签合同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B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46例例:1998年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每吨80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约300t,7月25日前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电话后,要求中方某公司将价格降至750美元。经研究,中方某公司决定将价格定为780美元,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我方最后定价,8月10日前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于8月8日来电接受中方某公司的最后发盘,但此前中方某公司得知世界市场上该种谷物价格已升至每吨820美元的消息,并于8月7日致函菲律宾商人要求撤盘,菲律宾商认为合同已成立,中方某公司撤盘系违约行为,后经仲裁,以中方某公司赔偿对方2万美元而结束。47 本案涉及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和承诺生效的时间等问题。本案中,中方某公司在发给菲律宾一公司要约后,在规定受要约人菲律宾一方答复的期限内,且菲方已表示承诺的前提下,单方决定撤回要约,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最终导致赔偿的结果。48三、合同成立的三、合同成立的时间时间和地点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时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承承诺诺生效生效时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承诺的效力正是导致合同成立。有很多合同时自承诺生效时成立的。2签签字或者盖章字或者盖章时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平行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493签订签订确确认书时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要约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其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作最终确认的合同形式。50(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完成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合同发生纠纷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1例例: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52四、合同的格式条款四、合同的格式条款(1 1)概念)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使用可以简化签约程序,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但是,由于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拟定,且在交易谈判中不允许对方协商修改,双方地位并不平等,其条款内容难免有不够公平之处。53(2)特征)特征v 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不是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拟定;v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为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v 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即其内容有很大的稳定性和不变性,不因相对人的不同而不同。v 格式条款的接受方一般对该条款只能表示接受或者拒绝,不能修订或变更其内容。54(3)无效的情形)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无效。(4 4)格式条款争)格式条款争议议的解的解释释 当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就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两者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即非格式条款优先。55案情摘要 1998年4月,王某购买了一辆新款轿车。按规定,他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一整套保险。同年10月,王某驾车外出办事时发生交通事故,轿车被严重撞坏。王某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将车拖到保险公司下属的修理厂。王某了解到,该修理厂技术力量及维修设备较差,无法修好该车,他便提出到另一家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不同意,称按合同规定只能到保险公司下属的修理厂修理。王某无奈,只好将车放在该修理厂修理,过了5个月,轿车仍未修好。在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讼诉。本案例中,保险公司的这一不平等条款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的求偿权利,对于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56六、六、缔约过缔约过失失责责任任(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特征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有独立内容的责任形式。它有以下特征:57(1)必)必须发须发生在合同生在合同订订立立过过程中。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完成,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2)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违违反了依据反了依据诚实诚实信用原信用原则则所所产产生的生的义务义务。(3)无)无过错过错的当事人受到了信的当事人受到了信赖赖利益利益损损失。失。58信信赖赖利益利益损损失包括直接失包括直接损损失和失和间间接接损损失失。其直接损失包括:v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约定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v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付的合理费用。v受害人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例如:甲对乙表示买进一车皮苹果,每筐价格为50元。乙同意后,便拒绝了丙以每筐40元的价格买进一车皮苹果的要约,如果甲与乙关于买卖一车皮苹果的合同无效,那么乙因丧失与丙订立买卖苹果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便为间接损失。59(二)(二)缔约过缔约过失失责责任的表任的表现现形式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60案例分析: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高价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做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陈某的拒绝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陈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李某进行了长时间谈判,致使李某与第三方协商未获成功,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陈某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就李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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