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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案例一:,某日下午,某小学学生李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辆机动车超速行驶,将李某撞倒在地,造成李某严重受伤,肇事司机逃逸。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因为李某脑部严重受伤,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李某的家庭情况十分不好,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李某的父母不知道该怎么办。,问题:,针对此种情况,李某的父母可否寻求相应的救助途径?,法理分析,一、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所谓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肇事者未投保等,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形,下,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社会救助而设立的基金。基于救助基金设立的各项法律法规,形成了救济基金制度。,救助基金包括: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设立该基金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保障,的功能,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社会救助基金覆盖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情形出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垫付。,三、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交强险条例,第,25,条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5,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条外的延伸,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要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存在的问题:惩戒过轻不说,这里还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让那些因为费用问题被延误救治的病人及其家属,通过合理的举证和问题反馈渠道,达到反映问题真相的目的。,在“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之后,还有救治费用能否被及时补上的问题。现实告诉我们,并不排除病人及家属暂时支付不起费用,或者是少部分人故意“赖账”的可能。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提前做好未雨绸缪工作。如果理不顺这个问题,一方面,,医院会据此为借口,消极执行,这一规定;另一方面,如果放任这种预期中的状况存在,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所以,要想确保“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走进现实,从制度上约束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严格执行规定,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确保由此产生的费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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