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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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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池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暂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考核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工作 机制 (24分) 领导重视 (7分) 3 成立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设立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有正式文件的计3分,没有的不计分。 2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资助工作,集体确定认定和评选结果。 每学年不少于4次,查看会议记录或汇报材料,一次计0.5分,计满为止。 2 校领导重视联系院系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每学期不少于1次,查看会议记录或汇报材料,没有的不计分。 队伍建设 (8分) 2 院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明确专人负责且人员相对稳定(不少于2年)的计2分,有人负责的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 2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含辅导员)富有责任心,政策性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工作细致踏实,能热心为学生服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学生反映良好计2分,每接到举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院系教职员工在学生资助方面有研究成果。 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有研究论文的,计2分;其他如工作经验交流等,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 2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 积极参加培训及会议计2分。 制度建设 (7分) 2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含辅导员)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含有投诉咨询处理内容的工作管理办法。 制订了资助工作人员职责和含有投诉咨询处理内容的工作管理办法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 工作 机制 (24分) 制度建设 (7分) 3 院系建立有学生资助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办法,院系学生资助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建有完整的学生资助台账计1分,档案整理规范计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计1分。 2 能结合院系实际,制定有贫困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实施细则,且与上级政策规定精神一致。 有实施细则计2分,没有不计分。 条件保障 (2分) 1 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现场查验 1 院系学生资助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财务处查验 政策 落实 (58分) 助学贷款 (10分) 2 熟悉并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学生的贷款需求调查。 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效果明显,计1分;有需求调查计1分;没有不计分。 2 积极普及金融信贷和征信知识,主动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活动开展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计2分。 4 指导帮助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正确掌握网上操作程序(完成贷款网上申请、贷款合同变更、贷款毕业确认、按期还贷、提前还款、延期还款及助学贷款代偿等手续),按要求做好借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毕业离校手续,未出现责任事故。 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计2分,每出现一例扣0.5分,扣满2分为止。借款毕业生毕业确认率未达100%,扣1分,借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录入率未达100%,扣1分。 1 能有效地协助做好助学贷款追缴工作(及时联系学生,有效地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详细联系方式及地址,协助做好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清缴工作),助学贷款合同违约率较低。 能有效提供贷款学生的毕业信息,协助做好贷后管理,违约率1%以下计1分,1%(含)以上计0分。如学生出现恶意违约行为,计0分。 1 及时上报因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或被开除、休学、退学或自行离校的借贷学生在校期间异动情况,并提供该学生的毕业去向和其他有关信息,有效地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按上述要求提供学生异动信息计1分,未提供造成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政策 落实 (58分) 困难认定 (12分) 4 深入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到学生申请讲诚信。 没有组织开展《认定办法》等资助政策学习的,扣1分,造成责任影响的,扣1分;认定标准过高或过低造成认定不准确的,扣1分;困难学生申请不诚信,经核实的视情况扣1-2分。 5 严格按照《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立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班级评议制度;认定程序规范,过程透明,评议和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无举报。 认定工作按要求进行的计5分。建立有广泛代表性的班级评议制度的计2分;程序规范进行公示的计3分,凡举报经查核实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按要求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和贫困生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材料规范、齐全,并及时报送。 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计1分;按要求报送材料无差错计2分。数据上报漏报或有错误(超过3人次)扣2分,不及时报送扣1分。 国家 奖助学金 (16分) 8 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建立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助学金评审制度;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按品学兼优的原则通过评选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都必须从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选取,再通过评选产生。 按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计8分。没有建立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制度的扣1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出现违规的,经核实属技术错误的每出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属人为错误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上报名单和最终结果都进行公示,学生无举报。 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计2分,凡举报经查核实的不计分。 3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规范、齐全,信息准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和系统数据上报。 按要求申报材料计3分。数据漏报或有错误(超过2人次)扣2分,不及时报送扣1分。 政策 落实 (58分) 国家 奖助学金 (16分) 3 奖助范围界定准确,发放对象符合政策规定,无冒领错发、均分、强行捐赠等违规现象。 按要求计3分,不符合规定的不计分。 其它资助项目 (16分) 11 积极认真落实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奖助(含国贷奖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政策和措施。 按要求落实校内资助政策措施计1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小项扣1-2分。 3 积极宣传高校大学生入伍政策,协助完成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在校生以及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入学、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材料审核。 宣传高校大学生入伍政策有成效,院系学生应征入伍热情高,计1分;按要求完成资格审查,无漏报的,计2分,造成责任事故的不计分。如无学生参加预征报名则不计分。 2 多途径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社会资助项目有管理办法,资助过程透明无违规,资助资金达1万元以上计2分, 1万元以内计1分。没有不计分。 大学生 医保 (4分) 3 积极宣传大学生医保政策,教育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保,按要求报送参保材料。 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效果显著,做到应保尽保,计1分;按要求报送参保材料,无差错漏保现象,计2分。 1 协助参保学生做好医疗报销。 按政策要求积极帮助患病学生办理医保报销,计1分。 宣传 教育 (10分) 政策宣传 (3分) 3 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完整、主动及时地向公众宣传和介绍党和政府以及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群众知晓率。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有特色。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次的计2分;在校级新闻媒体上有宣传报道,每次计1分;在院系刊物、网络上有宣传每次计0.5分。同一信息被不同媒体采用的不累计计分。本项最高计3分。 宣传 教育 (10分) 树立典型 (2分) 2 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育人成效显著。 积极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成效宣传显著。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次的计2分;校级或市级媒体报道1次的计1分;在院系有宣传每次计0.5分。同一信息被不同媒体采用的不累计计分。本项最高计2分。 活动开展 (3分) 3 以学生资助工作为抓手,关爱困难学生,提供温馨服务,主动组织对受助学生开展回访、家访以及诸如演讲比赛、征文、报告会、公益活动等一系列的形式多样的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发挥资助育人作用,活动有举措、有方案、有实效,并提供相关活动的总结材料和素材,在学校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 积极参与或主动开展活动4次以上的计2分,3次计1分,2次以下不计分;有活动方案、活动图片与宣传报道等,活动效果显著,计1分。 活动获奖 (2分) 2 积极参加学生资助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积极参加学生资助主题教育活动,获得省级奖项或通报表扬的计2分;获得校级奖项或通报表扬的计1分,院系奖项或通报表扬的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 工作 成效 (8分) 学生 满意度 (2分) 2 学生对院系资助工作的满意程度。 第三方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赋分。学生满意度达95%及以上的,计2分;90%及以上的计1分,低于90%的不计分。 院系参考本项评价标准进行自评。 助学成效 (2分) 2 受助学生学业完成情况 校学生资助中心结合受助毕业生毕业率以及受助在校生留级、重修情况等综合评价。受助毕业生毕业率未达100%,扣1分;受助在校生有留级、重修相关情形的,每出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院系结合受助学生学业情况参考本项评价标准进行自评。 工作 成效 (8分) 育人成效(2分) 2 受助学生“自立自强 励志成才 报效祖国”情况。 校资助中心根据院系受助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赋分。受助学生如出现违纪违法受处理的,本项评价不得分。 院系结合受助学生责任意识是否明显提高,言行举止是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助学生是否促进校风学风班风健康向上,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是否明显提高,就业本领是否明显增强;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比重是否每年有所提高,回馈社会比重是否每年有所提高等进行自评。 投诉情况 (2分) 2 投诉咨询及通报批评情况。 校资助中心根据院系投诉、通报批评等情况赋分。院系结合本院投诉、通报批评等情况参考本项评价标准进行自评。 校资助中心登记的投诉、咨询记录(含上级部门转来的咨询与投诉)中,每有1次投诉或上访(违背政策及学校有关制度,属责任的),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处理的扣0.5分;没有及时处理的扣1分。 院系资助工作被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省教育厅或教育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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