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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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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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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为保障双方权益,现就农田水利水电工程的合作进行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与范围
1.1 甲方与乙方共同协作,根据需求、技术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相关事项进行合作。
1.2 本合同具体工程范围、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等将在后续合同附表中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条 权责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责与义务:
2.1.1 提供本次合作所需的项目信息、技术要求、合理资金及相关辅助设备等。
2.1.2 负责提供农田水利水电工程工地的安全环境,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1.3 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沟通和解决。
2.2 乙方的权责与义务:
2.2.1 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和技术要求,按时完成农田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建设、维护和运营任务。
2.2.2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相关报告、调查研究结果、工程设计图纸等。
2.2.3 编制并遵守合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计划,确保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合同的有效期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并在附件中约定的时间内有效执行。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商业计划及其他机密信息,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非事先经对方书面同意。
4.2 双方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技术保密措施、信息加密等,以保护对方的商业利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强制性规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变更
6.1 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
6.2 协议解除或变更应通过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解除或变更的具体事项和效力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7.2 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7.3 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存入双方协议约定之地。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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