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水利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简称乙方)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和平等协商,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地下水利用权的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地下水利用权转让给乙方。1.2 地下水利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特定地点对特定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利用、管理和监测等相关权益。第二条 转让条件2.1 地下水利用权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地下水利用权的基本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2.3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确保地下水利用权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2.4 乙方在接受地下水利用权转让后,有权对其进行管理、监测、利用,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三条 转让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在地下水利用权转让后,不得再主张任何与该权益相关的权利。3.2 乙方在接受地下水利用权转让后,应履行相应的管理、监测、利用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相关的商业、技术、财务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2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