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田水利合作协议
鉴于参与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地表示了自己的意愿,并且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1 参与方自愿就农田水利合作事宜进行互助合作,共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水平。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田水利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参与方应互相尊重合作关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准则,不得有损合作伙伴的利益。
2.2 参与方应积极参与农田水利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水平和效益。
2.3 参与方应按照约定共享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权,确保合理的利用和保护,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参与方应按照约定的份额出资共同投入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
3.2 参与方有权监督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共同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营。
3.3 参与方应按照约定的使用规则和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并确保设施和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条 保密义务
4.1 参与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应保密,不得擅自披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参与方之间不得利用合作关系获取他方的商业机密,不得进行恶意竞争,确保合作的公平和诚信。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至双方同意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6.2 如本协议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3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农田水利合作协议的正文,本协议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旨在确保双方合作关系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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