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水利利用许可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地址: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地址:_鉴于甲方拥有并合法经营位于_(具体地址)的地下水资源,乙方希望获得许可利用该地下水资源,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许可范围1.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合法利用位于上述地址的地下水资源,并且具体利用范围为:_(详细描述)。1.2 乙方同意仅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地下水资源的利用,不得超出约定范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用、变更用途或转让。第二条 权益保障2.1 甲方保证拥有合法的地下水资源利用权,具备提供和许可该地下水资源的能力。2.2 乙方保证按照
2、合理方式、合理周期利用地下水资源,不浪费资源,并保证利用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3 甲方和乙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保持信息互通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三条 许可期限3.1 本协议的许可期限为_,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到期。3.2 若乙方需要延长地下水资源的利用期限,应提前_(具体时间)书面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许可期限。第四条 许可费用4.1 乙方同意按照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支付相应的地下水资源利用费用。4.2 地下水资源利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周期和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另行签订的付款协议中约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提供的地下水资源利用存在虚假信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地下水资源的合法利用或超出约定范围进行利用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传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等形式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