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四川德成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四川磊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包甲方“仁寿·外滩住宅小区”项目人工挖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等工程施工,特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仁寿·外滩住宅小区
工程地址:仁寿县城滨河路与龙水河交汇处
工程规模:人工挖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约364根,约计5000 m3。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仁寿·外滩住宅小区项目地下室结构施工图02号图纸中全部人工挖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2. 地下室基坑周边支护
三、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的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包干。
四、 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中须严格执行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五、 工程工期
该工程工期为40日历天,从甲方书面下达开工之次日起计算,出现不可抗力(暴雨、泥石流、四周渗透注水、地下花岗岩障碍)时按甲方确认影响天数顺延工期。
六、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人工挖孔桩
1、 人工挖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综合含税固定包干单价为人民币758元/m3(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捌元每立方米),其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以下内容:
1) 完成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2) 完成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工程施工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含总包进场前已开挖基坑的安全维护、守护费用;进场后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措施费用)。
3)不可预见的材料价格风险费;不可预见的人工价格风险费。
4)应由乙方承担的税金及乙方自身利润、管理费。
5)完成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乙方施工需使用的临时设施、临时建筑费用(使用完毕后由乙方自行撤除)。
6)接桩、引桩、护桩及桩基工程测量、放线费用。
7)地下室基坑地表水的抽排及孔内抽排水(地下室基坑四周渗透由甲方负责抽排)。
8) 成孔弃土孔与孔之间堆放的转运费。
9) 资料编制费。
10) 结算方式:
按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含税固定包干单价,则为实际完成工程量总造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收方方式:
按桩心图纸设计直径加周边护壁图纸厚度收方,从井口到井底计算,但应扣除桩心砼没有浇注满的部分桩心(单价按综合含税固定包干单价)。桩心混凝土灌注高出承台底标高的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收方。
二)地下室基坑周边支护:
1、支护方案:乙方自行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报监理及甲方确认后进行实施。其专项设计费用在设计实施前报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结算时进入乙方工程总价。
2、基坑支付工程价款:执行分类综合含税固定包干单价,其中:混凝土素喷(厚度30mm)为人民币45元/㎡;混凝土网喷(钢筋网片¢6.5@250×250、厚度40mm)为人民币50元/㎡;锚喷(钢筋网片、锚杆间距,厚度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为人民币155元/㎡。
3、分类综合含税固定包干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费、管理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所有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放线费、边坡清理费、不可预见的材料人工价格风险费、资料编制费。
4、结算方式:分类实测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分类综合含税固定包干单价;基坑顶部水平反边及水沟以展开面积并入混凝土素喷类计价。
5、基坑周边支护工程工期随土方开挖进度(不计算工期天数)。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该合同时须向甲方缴纳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待乙方最后一根桩心砼浇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无息退还乙方。甲方逾期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由甲方从第六个工作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年利率的二倍按日给付乙方资金利息。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正式施工,甲方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之日起至30日历天止,因甲方原因,该项目不能进场正常施工,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
八、工程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工伤死亡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孔成型后由乙方负责孔周边围护和遮盖。施工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乙方负责其自身施工期间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费用。
九、工程付款
1、乙方进场后,按约定工期全部桩孔混凝土浇注完毕10日内,按各类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本承包协议约定的各类工程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得出总价后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50%给乙方;
2、2010年2月6日前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20%给乙方;
3、甲方的1、2、3、4栋的主体封顶后经主体工程验收10日内或者从乙方将承包的工程交付给甲方之日起满280日止,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30%给乙方。
4、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的视为违约。从约定付款时间满第二日起至支付清工程款止,甲方按当期应付而未付工程款的总额,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年利率的二倍资金利息,按日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十、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协调;
2、提供施工用电点,施工单位安表计量付费,电费按当地供电部门统一价格收取;施工用水由施工单位在场内自行抽取;
3、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 服从甲方项目部、监理和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安排,并制定桩基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审报批;
2、 乙方进场的各类建材必须按程序报审报批且提供材质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钢材必须是大厂钢材,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如C25商品混凝土价格超过或低于甲方指定价¥340.00元每立方米时,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甲方收回,此括号内容只针对桩芯混凝土部分)。,如有不合格材料必须清除出场;
3、 保证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4、 乙方承包工程不得转包;
5、 乙方在施工中经监理和甲方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返工整改,直到合格。其工期不得顺延。
6、 施工完后经验收合格在60天内提供该项目完整的桩基竣工验收资料 四 套;
7、 参与桩基工程的竣工验收。
十一、工程奖惩
乙方在合同工期期限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按时竣工,不奖不惩;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除按第八条“工程安全”约定处理外,另按:1、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罚款10000元。2、孔桩工程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奖罚均累计计算。
十二、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事实求是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四川省德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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