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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承包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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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承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承包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结合承包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集团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及项目承包人。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包人准入备案规定、项目承包人考核规定和奖惩规定。 第四条 项目承包人准入备案规定 1、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项目承包制,由项目承包人独立承包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理、责任自担。项目承包人的选择实行准入备案制,各分公司在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承包人进行审查备案。 2、项目承包人的审查确定应坚持经济实力、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3、项目承包人的审查内容及标准 (1)审查项目承包人的经济实力。结合所要承接的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和风险情况,对项目承包人的资金实力进行综合审查和考评,项目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要承接的工程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必须具备在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承受能力。 (2)审查项目承包人提供的项目担保。结合所要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和风险,对项目承包人提供的项目担保进行审查,项目担保必须足额、有效、及时、到位。 (3)审查项目承包人以往的主要工程业绩。特别是近5年承包的项目工程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工程规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创优创建情况等。 (4)审查项目承包人的综合素质和品德。通过以往承接工程情况,审查项目承包人是否具有责任心,是否诚信,对遗留的问题是否积极、主动处理,是否存在挪用工程款、私刻印章等恶劣行为,是否具备相应的素质和品德。 (5)审查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协调能力。审查项目承包人对项目的人、材、机械等管理情况;审查项目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情况;审查项目承包人在应对紧急事件时的处理和协调能力;审查项目承包人以往项目是否有诉讼案件,是否有冻结、划拨案件等。 (6)审查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部组成人员包括技术、生产、材料、财务、核算等组织机构及人员是否完备,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等。 (7)审查项目承包人个人情况。包括承包人的家庭状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基本财产情况等,是否存在其他不良嗜好等。 4、各分公司经理是项目承包人审查确定的第一责任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和内部承包协议前应按照规定,对项目承包人进行严格审查,形成《项目承包人资信调查报告》,如实填报《弘盛集团项目承包人情况登记表》,经分公司经理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定。 5、经分公司审查确定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和内部承包协议前将项目承包人相关档案资料分别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统一录入到集团公司信息平台。对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条件的,坚决不得选用,不得承接项目工程。 第五条 项目承包人的考核考评 1、实行项目承包人考核考评机制。各分公司应在项目承包人承接的工程结束前组织对所属项目承包人进行考核考评,由分公司成立考核考评小组,负责对项目承包人进行考核考评。 分公司经理任考核考评组组长,分公司副经理以及分公司总账会计任副组长,组员包括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统计员、资料员等。 2、考核考评方式:考核重点是听取工程综合情况汇报,对已结束工程进行质量和现场管理检验,审查有关资料,走访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并形成书面考核评定材料。 3、考核考评的依据: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 (1)、工程的规模、施工合同履行、经济效益,工程款回收以及定额上缴、贷款偿还等情况。 (2)、现场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材料采购和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3)、劳务用工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分包和成本管理情况。 (4)、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各种计划、方案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签证、记录、鉴定、证明、函件以及其他来往文件、资料的收集情况。 (5)、风险控制,特别是项目部印章管理情况、诉讼案件处理情况等。 4、考核考评的结果。分公司对项目承包人的考核考评应形成结论性报告,结果共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5、分公司负责将考核考评情况,统一在集团公司信息平台中登载,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录入,以便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共享考核考评结果。 第六条 奖惩规定 1、对连续两年考核考评均为优秀,且每年定额上缴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可向集团公司申请部分贷款,贷款利息及贷款征收可适当降低,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同时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定额上缴的标准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降低。 2、对连续两年考核考评均在良好以上,且每年定额上缴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可以向集团公司申请部分贷款金,可以参与集团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 3、对考核考评为不及格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给予清除,不得再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工程: (1)拖欠集团公司贷款及利息,到期未偿还也未办理转贷手续的。 (2)拖欠分公司往来款,超过3年未偿还的。 (3)私刻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印章的。 (4)以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对外借款、担保的。 (5)承接的工程项目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其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奖惩细则 1、分公司对所属项目承包人审查情况未备案、未上报集团公司,年终考核时每项扣1分。 2、分公司对所属项目承包人未进行考核,或考核不严格,未形成考评报告,年终考核时每项扣1分。 3、分公司未将对项目承包人的考核考评情况录入信息平台,年终考核时每项扣1分。 4、分公司有关人员在对项目承包人考察、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影响,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中,按标准扣分。 第八条 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务部、风险控制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〇 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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