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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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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一)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项社会政策,是通过提供物质帮助的方式体现的。一般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它包括下述含义:1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社会保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2社会保险对象通常是有社会劳动者(少数国家除外),而且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强制保险。,3社会保险承保的风险是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的风险。即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4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保障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的基本生活。5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它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险实际上由劳动者个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三方面负担。即除了被保险人外,政府与雇主往往分担一部分或全部。由三方面负担社会保险费的原因是由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征所决定的。,(,l),社会保险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保费与给付不成比例。保险费负担较轻。,(2)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社会保险费通常由三方分担,它说明其负担的对象,是相对社会保险费的总数而言,并非每一险种的保险费均由三方分担。,目前实施社会保险的国家中,因不同类型及不同险种分担方式不同,主要有:1、雇主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2、政府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3、雇主与政府共同负担。4、雇主、政府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担。5、被保险人全部负担。6、雇主全部负担。7、政府全部负担。,(3)影响社会保险费分担比例的因素。在社会保险中,对保费负担的比例各国及险种不一致,概括起来,有平均分担的方式。一方大于另一方负担比例的方式。因而,确定社会保险负担比例的因素通常由下述因素决定。,A、,保险险种的性质。,B、,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各自负担保险费的能力。,C、,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4)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式,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比例保险费制和均等保险费制。,比例保险费制。这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薪收入为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比作为保险费率,从而确定应交的保险费的方法。该方式的特点是:保费负担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均等保险费制。它又称为同一保险费率制,是不论被保险人或雇主的收入多少,一律计收同等的保险费的方法。其最大优点是:计算便利,易于普遍实施;在保险金给付方面具有收付一律平等的意义。其缺点是:低收入的被保险人与高收入的被保险人交纳同等数额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显失公平,有悻于社会保险风险分担、互助合作和收入再分配的原则。,(5)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率是社会保险单位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它通常用百分数()或千分数(,),来表示。,(二)、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为: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法律规回原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社会性。所谓社会性,是指保障对象是全社会的劳动者,是面对全社会系统工程。一般来说,社会保险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普遍性。,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实 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的 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增进福利,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4社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高收入的社会成员比 低收入的社会成员缴纳较多的保险费;而在使用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剂、不是完全按照缴纳保险费的多少给付保险金,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 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5基本保障性。即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使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6互济性,即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二、社会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既是劳动者享有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够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社会保险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下几方面: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第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比较,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应付风险,以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并且其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和身体。由于社会保险是由最初的互助组织经过商业人身保险演变而成,所以商业人身保险在保险技术方面的基本属性、财务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以及其他保险原理的运用,也适用于社会保险。,但二者在性质、对象、实施方式、保障水平、保费来源、经营目的、调整依据等方面均不同。,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政策,当被保险人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伤残、失业等风险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中断收入时,都有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政策性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人身保险属于商业性质,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其行为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令规定的社会劳动者,有的国家甚至扩展到全体公民,凡属法律规定属于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社会化程度高;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较灵活,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投保,可由个人根据需要选择投保。,但实际上,往往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无力参加。因为社会保险是为了社会政策的实施,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某种现象成为社会问题必然与大多数人发生关系。少数人之间发生的问题,不能成为社会问题,也无所谓社会政策。虽然各种保险无不以多数人加入为要件,但社会保险所需的大多数人足以引起社会问题,必须采取社会政策而言。,3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属于强 制保险。凡属于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并交纳保费;当被保险人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伤残、失业等风险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中断收入时,政府必须按法定标准给付。,因为,社会保险既然以社会大多数人为对象,放必须有大多数人的加入,才能收到实施社会政策的效果。而商业人身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则,主要属于自愿保险,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么险种、保多少等,主要由投保人自行决定。,4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主要以法律为依据,如保险对象、保险资金来源、保费负担、受给资格、给付内容等均由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另有约定。,商业人身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的建立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的签订。通过保险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保险人可因投保人不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而有权停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但社会保险则不能。,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其保障水平一般在贫困线以上,而在一般水平以下,过高会产生依赖和懒惰的副作用;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投保人可根据其面临的风险以及保费承受能力确定险种和保险金额,其保障水平多样,一般较社会保险的高,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6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提供社会劳动者某种程度基本生活的保障,并不一定与其所交的保险费具有对价关系,即偏重于社会的适当性。,商业人身保险则不然,给付高低与所交保费之间,必然具有密切的关系,比较重视个别的公平性,支付保费多的人,得到的保险金额自然就高。社会保险中如最低标准的订立、给付占保费的比例的增减、抚养家属的考虑,均为社会适当性的表现,在医疗给付和老年给付尤为明显。,7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其基本原则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而不特别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主要强调社会的公平性。个人负担多少,主要取决其经济承受能力,而不是将来给付的需要。,因为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社会大多数人经济生活安全,而这些人在一般情况下均因无力支付保险费而不能参加商业人身保险,以致于一旦不幸事件发生,便使其经济生活陷于不安定状态,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故社会保险的保费常由各方分担,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使其有参加保险的机会。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保险费负担的多少取决于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多少以及风险程度的高低,严格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强调个别的公平性。,8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商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盈利性的企业法人。,当然,社会保险应以何者为经营主体,学者间不一其说。据各国先冽,有委托民间保险公司代办的;有利用非盈利的社团办理的;也有由国家特设机构承办的。民营保险与公章保险,各有利弊。但就原则而论,社会保险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标,由非盈利的社团或特设机构承办易于达到政策目标。,9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商业人身保险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因社会保险以某种职业或小额收入者为对象,他们虽有保险的需要,但因经济能力不足,苦于没有参加保险的机会,一旦风险发生,其经济生活不安定的现象对社会影响极大,故不能有盈利的因素介入。,同时,社会保险是以救济贫困者为目的的保险,既以救贫为目的,便不能以营利为手段。而商业人身保险则不然,虽然客观上也起到保障人民生活和稳定生产经营的作用,但为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偏向于取得更多利润,以增强其竞争力。,10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调整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劳动法及有关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商业人身保险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及商业保险法律、法规。,第二节、社会保险的种类,(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带来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二)失业保险,对失业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认为,失业者是有劳动能力与劳动意愿而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工作的人。狭义的失业是一种事故,其特征是收入中断,而不包括一般的无业者和离校学生。失业者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失业后,其收入受到损失并因此影响其生活状况。,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因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四)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古老的保险项目。,医疗保险的涵义。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非因工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五)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界限而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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