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造价咨询协议书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咨询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委托方根据项目需求,需要获取关于造价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为此委托咨询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第二条 委托内容
委托方委托咨询方提供下列具体服务内容:
1. 提供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2. 提供项目招投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3. 提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服务;
4. 提供施工图审价服务;
5. 其他与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之日终止。如服务期限需延长或缩短,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费用
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进行支付。委托方应在接受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至咨询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信息保密
双方对在合作期间了解到的秘密及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披露相关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同意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 若一方违约严重,经提醒后,对方仍不改正或无法改正,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依据双方自愿原则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签字) 日期:
乙方咨询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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