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为“委托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为“咨询方”)共同订立,委托方和咨询方合称为“双方”。
二、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三、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表达的意思均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等行为。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合同中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符合道德准则,不涉及违法、不良、淫秽、诋毁他人等内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内容
1. 咨询服务范围:咨询方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本控制、投标与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 合同期限: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为【具体期限】。在服务期限内,咨询方将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
3. 费用及支付方式:具体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写明。
4. 守密义务:咨询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委托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转让。
5. 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并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通过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合同解除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1)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纠正。
十一、协议书份数及修订
本协议书一式【份数】份,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达成一致意见,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十二、附则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如有争议,以中文本为准。本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正文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签字): 咨询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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