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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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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10]13号 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 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 9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0年 9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位于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其中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26日至4月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26日至4月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于2010年4月6日至9日从附件中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4月16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9月7日至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关于北京市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6月2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0年6月27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6个专业)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2月21日至3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2月21日至3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0年3月1日至3日从附件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二)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三)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22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报考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关于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122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9月4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0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应考人员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25日至4月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25日至4月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0年3月31日至4月2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4月1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8月31日至9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可登录网站:   (二)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安排参考时间表 时间 第一天 第二天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4:30 下午15:30-18:00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公路工程 科目 材料 交通安全设施 公共基础 公路 机电工程 桥梁 隧道 级别 检测师 检测员 检测师 检测员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员 检测师 检测员 检测师 检测员 检测师 检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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