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二、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等三、行政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等四、经济法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等五、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六、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一)宪法(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2、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六)地方规章(七)国际条约二、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订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本制订机关裁决。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裁决。(六)备案和审查:公布后30 日内1Z301013 建设法律、
3、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建设法的定义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1Z3010
4、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
5、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三)指定代理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二)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
6、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后果是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1)自始未经授权(2)
7、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二)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行为有效,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被代理人无拒绝权)。(三)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四、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的法律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二、物权的种类(一)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三)担保物权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土地所有权城
8、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书面形式、变更登记、“房随地转”三、地役权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
9、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物权的保护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一、债的概念二、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1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Z301053 建没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知识产权可以分
10、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二)专有性(三)地域性(四)期限性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一、专利权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二、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三、著作权注意单位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及著作权归属注意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软件
11、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二)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 )一般保证;( 2 )连带责任保证(三)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
12、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四)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权(一)概念(二)抵押物可抵押的物:(1)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
13、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三)抵押的效力二、质权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三、留置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四、定金定金罚则书面形式实践合同从合同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一、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法律概念(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二、保险索赔(一)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二)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三)计算损失大小1Z301082 建
14、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二)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三)除外责任(四)第三者责任(五)赔偿金额(六)保险期限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三、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四、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109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15、、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1Z3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 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l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s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赔偿损失;( s )支付违约金;( 9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礼道歉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一)返还财产(二)修理(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1Z30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Z301
16、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三、串通投标罪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 万元、300 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开工报告审批的建筑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1Z30201
17、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一)己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批准(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0 %、30 %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监理、消防)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
18、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中止之日1 个月内报告中止满一年核验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21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级注册资本5 000万,企业净资产净资产6 000万(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 人(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施
19、工企业的资质许可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不低于25%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
20、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3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1Z302032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一、建造师的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二、建造师的注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3 年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
21、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
22、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 万元以上(2)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以上(3)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 万元以上(4)项目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招标基本程序: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1Z3030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一、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应
23、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四)投标有效期二、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不超过总价的2% ,但最高不超过80万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 天(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五、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三
2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将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一、确定中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确定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中标人的确定期限:15 日内,最迟30 个工作日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三、履约保证金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Z3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
25、施工总承包两大类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 ) 交钥匙总承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 一B)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 一P)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 一C )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1Z303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建筑法 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建筑法 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三、共同承包的责任 招标投
26、标法 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 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1Z303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一、分包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当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四、转
27、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五、分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Z3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1Z3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Z3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一、建筑市场诚
28、信行为的公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 年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1Z30303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一、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三、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
29、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二、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特定,受要约人可以不特定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约束要约人要约到达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三、
30、承诺到达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招投标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是要约,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是承诺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 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所在地;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标的(财产、行为、工作成果)、数
31、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一、建设工程工期开工日期暂停施工工期顺延(14 天)竣工日期:( 1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一、赔偿损失概念和
32、特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特征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四、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五、赔偿损失的限制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一、无效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3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l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无效合同的处理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汀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二、合同的变更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
34、,抗辩权转移、从权利转移义务转让:义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四、可撤销合同(1 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合同的终止因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而终止分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金和定金的关系四、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1Z30401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
35、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三、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为补充条款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1 个月、2 个月、6 个月无效劳动合同五、集体合同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
36、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随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不得解除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一、“包工头”用工模式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三、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
37、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二、劳动者的工资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三同时)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5 项)、未成年(2 项)五、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的范围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60 日内)1Z304026 工伤处理的规定一、工伤认定30 日提出,60 日认定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38、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三、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生活护理费1Z304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4030 相关合同1Z3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承揽合同的特征(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揽合同的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Z3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
39、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双务、诺成合同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付方式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责任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五、孽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1Z3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要式、有偿、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实践合同)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1Z3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二)租赁合同是诺成
40、合同(三)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41、义务通过教材案例理解融资租赁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索赔的权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1Z3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四)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留置权及托运人的法定变更权,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三、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连带)1Z30403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这是区别于保管合
42、同的显著特征(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三)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1Z304038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二)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三)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三、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1Z
43、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3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1Z3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Z305031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1Z30503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1Z30503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1Z3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Z30601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完备
44、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有关人员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Z3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45、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三、政府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1Z3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