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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388-202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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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60 CCS P 4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388202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Manage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largeand medium-scale reservoirs 2021 - 04 - 26 发布 2021 - 05 - 2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388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2 5 组织管理 . 3 6 安全管理 . 4 7 运行管理 . 6 8 现代化管理 . 21

2、 9 水土保持 . 21 10 经济管理 . 21 附录 A (资料性) 岗位设置 . 22 附录 B (资料性) 工程管理制度 . 23 附录 C (资料性) 建筑物现场检查记录表 . 24 附录 D (资料性) 设备运行记录表 . 31 附录 E (资料性) 工程检查报告格式 . 32 附录 F (资料性) 大坝安全监测 . 41 附录 G (资料性) 水库闸(阀)门操作命令单. 43 附录 H (资料性) 标识牌 . 44 DB13/T 538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

3、厅提岀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黄壁庄水库事务中心、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惠林、张栋、肖伟华、王立峰、朱永涛、霍学平、郭文宇、肖伟强、刘义发、石宝红、葛义荣、殷立科、赵丽晓、刘 凯、张志华、霍志久、李源。 DB13/T 53882021 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水库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水土保持、经济管理、现代化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由省水利部门管理的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4、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SL 7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24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47 水文资料

5、整编规范 SL 25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301.5 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SL 381 启闭机制造及验收规范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96 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5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706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SL 715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SL/Z 720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13/T 53882021 2 SL/T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

6、行规程 SL 76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SL 76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 SL/Z 772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SL 5209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SLJ T02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253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 1476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SD 292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库管理单位 reservoir management unit 承担水库运行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 3.2 大中型水库 large and me

7、dium-sized reservoir 以大坝为挡水建筑物,由大坝和库区组成的总库容0.1 hm3 以上的蓄水工程体系。 3.3 大坝安全管理 dam safety management 为保障大坝安全,防止大坝失事,采取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对大坝进行安全管理的工作。 3.4 运行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 合理组织水库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经营,保证水库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工作。 3.5 工程监测 engineering monitoring 通过设置观测标点、传感器等设施对工程运行状态进行系统观测、监视,并将其结果与表征工程安全状态的特征值或同类工程的经验值进行比较

8、,据此了解和评价工程安全状态的工作。 3.6 控制运用计划 program of control operation 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有管辖权部门批准,明确水库日常运行控制水位和洪水调度原则等事项的方案计划。 4 总体要求 DB13/T 53882021 3 4.1 水库主管部门应落实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经费,明确水库管理范围要求和管理职责。 4.2 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库管理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并配置相应人员, 满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 4.3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库管理正常运行。 4.4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各

9、项规章制度,做好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 4.5 水库管理单位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6 水库管理单位应利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提高水库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机构 5.1.1 水库工程管理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水库主管部门,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 5.1.2 水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应按相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运转顺畅的组织架构。 5.2 管理经费 5.2.1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足额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所需的管护经费。 5.2.2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的计算原则

10、和方法,应按照 SL 72 等有关规定执行。 5.3 管理人员 5.3.1 岗位设置 5.3.1.1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水库工程规模、特点及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水库管理单位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定岗定编。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设置可参考附录 A。 5.3.1.2 各岗位应明确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应符合水利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及 SL 301.5 的要求。水库运行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参见附录 A。 5.3.2 人员配备 5.3.2.1 操作运行类人员, 应经过岗位培训, 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国家从业资格要求中有明确规定的

11、,应取得相应资格。 5.3.2.2 水库关键岗位管理与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管理人员可实行兼岗,但安全监测、设备操作、调度运行岗位人员之间一般不宜兼岗。 5.3.3 教育培训 5.3.3.1 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人员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类、设备管理类、调度运行类等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率应符合相关要求。 5.3.3.2 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 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及教育培训还应满足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5.4 管理制度 DB13/T 53882021 4 5.4.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内容、工程特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建

12、立健全但不限于工程检查、工程监测等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水库所需工程管理制度及内容要求参见附录 B。 5.4.2 水库管理单位应依据各项管理制度,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各管理事项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制定水库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并适时修订,按规定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5.5 档案管理 5.5.1 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档案,档案设施设备齐全,逐步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 5.5.2 水库管理单位对工程在前期、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行过程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记录进行立

13、卷归档,立卷归档应符合 GB/T 11822、GB/T 18894 要求。 5.6 年度自检和考核 5.6.1 水库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年度自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要求,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分,完成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并将自检结果报主管部门。 5.6.2 水库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 并及时按年度考核结果、 意见要求进行整改,提高水库安全保障能力。 6 安全管理 6.1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6.1.1 水库应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并公示。 6.1.2 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6.2

14、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6.2.1 大中型水库应依法划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6.2.2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应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库区)保护范围。 6.2.3 新建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分按照 SL 106 执行。已建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分对已经划定的应维持现状。尚未划定的依据施工时的征地范围、历史上形成的边界和实际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的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按照以下尺寸范围,由上一级水行政部门与当地县人民政府协商划定: 大型水库:上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150 m200 m,下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30 m300 m,左右岸坝端向外延伸 30 m3

15、00 m; 中型水库:上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100 m150 m,下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30 m200 m,左右岸坝端向外延伸 30 m250 m; 溢洪道(与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 20 m200 m,消力池以下延伸 20 m300 m; 其它建筑物:由工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 20 m50 m。 注:平原水库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6.2.4 新建的水库保护范围划分参照 SL 106 执行。已建的水库保护范围划分对已经划定的应维持现状。尚未划定的应依据不能妨碍工程设施安全活动的限制范围为原则,按以下尺寸划定保护范围: DB13/T 53882021 5

16、 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下游 100 m500 m,两侧 100 m300 m;中型水库上、下游 100 m300 m,两侧 100 m200 m; 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或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 20 m100 m 的范围。 6.2.5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管理范围设置界桩、 安全警示牌及标示牌。 水库重要部位宜配备封闭围栏、视频监控、安保报警等安全管理设施。 6.2.6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应设置界桩,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警示牌及标识牌。 6.3 注册登记(备案) 6.3.

17、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向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 6.3.2 新建水库蓄水运行后的 3 个月内,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将水库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主要工程特性(实际完工的)、大坝安全类别(可用验收技术鉴定成果代替)等情况,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6.3.3 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或工程规划、任务、标准经批准改变的,或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 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在此后 3 个月内,向原登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6.4 安全鉴定 6.4.1 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

18、鉴定制度。水库竣工验收后 5 年内,应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以后每 6至 10 年进行一次鉴定。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大坝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6.4.2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4.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以下三个基本程序: a) 大坝安全评价: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鉴定单位开展大坝安全评价,编制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b) 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c) 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由

19、鉴定审定部门组织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6.4.4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范围应包括与水库运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挡水建筑物以及影响大坝安全的泄水、输水等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全监测、管理设施、近坝岸坡等。 6.4.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 SL 258 规定,评价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并根据需要补充开展必要的混凝土、金属机构、机电设备的检测和地质勘探、土工试验、隐患等工作。 6.4.6 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一类坝的,应按照鉴定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设施、落实管理措施

20、。大坝鉴定为二、三类坝的,可采取相应的控制运用、加强管理以及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水库降等与报废,应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实施。限制运用措施应由水利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在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前,宜限制水位运行,并加强监测与巡视检查,制定应急预案。 6.5 应急管理 6.5.1 应急预案 DB13/T 53882021 6 6.5.1.1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 SL/Z 720 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审批和备案。 6.5.1.2 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测、 预警、 监控管理, 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 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每年组

21、织预案演练,并做好事后修改与完善。 6.5.1.3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 SL/T 772 的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做好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6.5.2 应急监测 发现异常、出现险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和监测,并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6.6 防汛管理 6.6.1 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加强水库工程的巡查、监测,根据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准备工作,保证应急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到位,保证设备、抢险和各种防汛通讯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落实交通、照明等各项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6.6.2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SL 298 要求结合水库工程特点

22、按定额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台账。 6.6.3 水库管理单位应明确各类物资的规格(品种)、数量及质保期,根据防汛物资的类型、保管方式,及时开展防汛物资、仓库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汛物资应及时清理和补充。 6.6.4 水库应及时、规范、高效地做好防汛物资调运工作,防汛物资分布图、调运线路图在适当显要位置明示。采用委托代储的,按代储协议商定物资调运流程。 7 运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检查(巡查)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表。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还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7.1.2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开

23、展安全监测工作, 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维护、 监测系统定期鉴定等工作。 7.1.3 为保证水库工程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按 SL 210、SL 230 要求做好大坝的维修养护工作。 7.1.4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 相关规范和水库自身设备特性编制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及运行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和规定操作。 7.1.5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规程和调度计划开展调度工作, 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并经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审定。病险水库汛期应按批准的“限制运行方案”运行,有重大隐患的水库空库运行。 7.1.6 水库管

24、理单位在进行洪水预报作业时, 应充分考虑预报误差。 有条件的可引入中小尺度精细化降雨预报技术,提高流域范围内的预报精度。 7.1.7 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水库大坝年度安全运行管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水库调度运用、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工程维修养护、大坝安全鉴定等年度安全运行与管理情况。 7.1.8 根据水库实际情况, 定期做好水库淤积测量、 清淤管理等工作, 成果经水行政部门批准后应用。 7.1.9 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7.2 工程检查 DB13/T 53882021 7 7.2.1 检查分类 7.2.1.1 日常检查 水库大坝运行过

25、程中, 应由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包括工程巡查、设备巡检。正常运行期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检查,汛期应视汛情相应增加次数,库水位首次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日不应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次数。 7.2.1.2 年度检查 年度巡视检查应在每年的汛前、汛后、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及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冰期进行,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大坝运行维护人员按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全面详细的现场检查。检查次数,每年不应少于两次。电气设备的汛前检查宜结合春季检修以及预防性试验工作一同进行。 7.2.1.3 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

26、应在坝区遇到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特殊情况时进行。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7.2.2 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应包括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监测设施、泄洪消能冲刷区、边坡库岸、库区、管理设施等;其中重点在工程薄弱部位、关键部位、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日常巡查、特别检查的范围可根据水库安全管理的需要,由水库管理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对于饮用水水源,巡视检查时要观察水库水生物、浑浊度以及通过嗅觉等感官,关注水体、水质,防范危及饮水安全的事件发生。 7.2.3 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对水工建筑物、

27、工程边坡、库岸等外观表象主要采用看、听、触、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望远(放大)镜、石蕊试纸等工具器材进行检查;对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网络通信等设施设备外观进行观察检查,借助仪器、仪表等方式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检测;也可利用视频监视系统辅助现场检查。 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方法外,还可采用钻孔取样、注水或抽水试验,水下检查或水下电视摄像等手段,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检测与探测;对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网络通信等设施设备除采用日常检查方法外,金属结构、备用电源可通过试运行方式进行检查;配电设备可通过预防性试验方式进行检查。 特别检查方法与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方法相同;必要时

28、还应根据检查的重点、特点,委托具有专业的机构开展特别检查、检测。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投入正常运用后,宜每5年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具体评定标准按照SL/T 722规定执行。闸门和启闭机投入正常运用5年内应进行首次安全检测和安全评价,以后每隔5年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和安全评价,当遇超设计工况运行、误操作引发的安全等级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出现影响设备或工程安全运行的缺陷等情况时,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价。具体检测和评定标准按照SL 101规定执行。 DB13/T 53882021 8 7.2.4 检查频次及要求 7.2.4.1 检查频次 日常巡查频次可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参照附录F,

29、如遇特殊情况或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巡查频次。金属结构、配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的项目应结合水库设备情况,参照SL/T 722、SD 292、DL/T 1253相关条目执行。金属结构、配电线路及柱上开关设备的日常检查间隔不应超过1个月。有人值守的配电室每班检查1次,无人值守的配电室每周检查1次。 年度检查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冰期进行,每年不应少于2次。 当坝区遇大洪水、大暴雨、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变、或超设计洪水位运行以及其它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应进行特别检查。 当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事故,或超设计工况运行时,应进行特别检查。 当电气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应增

30、加特殊巡视: 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中压配电设备应根据 DL/T 596 要求、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根据 DL/T 1476 要求,按设备检定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7.2.4.2 检查要求 大坝安全检查工作应根据实时、实地的实际情况及不同大坝的安全检查需求及要求进行,规定检查的时间、路线、设备、内容、方法与人员等。 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薄以及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 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应由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应成立检查工作组,组

31、长由经验丰富且熟悉本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担任,成员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组成。 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a) 制定检查方案或明确检查线路; b) 熟悉各检查项目内容的安全标准; c) 准备检查记录表、照明、量测、绘图、记录、照相、摄像等工具器材,准备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措施; d) 合理安排水库调度、电力检修的工作,及时排干有关部位的积水、清除石碴等堆积物,必要时安装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为检查创造条件。 7.2.5 日常巡视检查内容 7.2.5.1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坝体、 坝基和坝区、 输泄水设施、 溢

32、洪道、 闸门及金属结构、近坝岸坡和附属工程。检查内容应符合 SL 551、SL 601、SL 722 的要求。 7.2.5.2 土石坝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和倾斜等情况; b) 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破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块石护坡有无翻起、松动、塌陷、垫层流失、架空或风化变质等损坏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浑浊、漩涡和冬季不冻等异常现象; DB13/T 53882021 9 c)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

33、涌等现象;表面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裂缝和损坏,沟内有无垃圾、泥砂淤积和长草等情况;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 d)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检查面板之间接缝的开合情况和缝间止水设施的工作状况;面板表面有无不均匀沉陷,面板和趾板接触处沉降、错动、张开情况;混凝土面板有无破损、裂缝及裂缝位置、规模、延伸方向和变化情况;面板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e) 坝基与岸坡接触处有无错动、开裂、渗水等情况;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坡)、崩塌、隆起、塌坑、异常渗水、蚁穴等情况;坝端岸坡有无裂缝、塌滑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它损坏情况; 下游岸坡地下水露头及绕渗是否正常。 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

34、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f) 滤水坝趾、减压井(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排水反滤设施是否堵塞和排水不畅,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和发生浑浊现象。坝基基础排水设施工况是否正常;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7.2.5.3 混凝土坝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混凝土表面有无裂缝、错动、沉陷、剥蚀、碳化、渗水、钙质离析、冻害(冻融破坏)等情况;防浪墙有无开裂、错动、沉陷等情况; b) 伸缩缝开合情况,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排水设施有无损坏、堵塞情况; c) 廊道有无裂缝、位移、漏水、溶蚀、剥落;廊道内排水、导渗、照明、防潮、通风系统是否完好,排水量变化

35、及渗水中析出物等; d) 坝基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等情况,坝体与坝基接触面有无错动、开裂、脱空及渗水等情况, 坝趾有无冲刷、 淘刷、 塌陷; 坝体、 坝基渗漏水量、 水体颜色及浑浊度情况;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沉陷、溶蚀、绕渗及水土流失等情况。 7.2.5.4 砌石坝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和倾斜等情况; b) 防渗面板表面有无不均匀沉陷、接缝开合情况;面板和趾板接触处有无沉降、错动、张开情况;止水设施有无破损、老化及充填物流失等现象;面板有无破损、裂缝,表面裂缝出现的位置、规模、延伸方向及变化情况

36、;面板有无溶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c) 背水坡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表面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裂缝或损坏; d) 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异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近坝趾区有无阴湿、渗水、流土、管涌或隆起等现象; e) 坝基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温度有无变化,应特别关注大坝基础的管涌和变形。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f) 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错动、开裂及渗水等情况。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滑坡、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g) 坝端岸坡有无裂缝、塌滑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

37、他损坏情况。坝头岸坡有无裂缝、崩滑迹象;下游岸坡地下水露头及绕坝渗流是否正常。 7.2.5.5 溢洪道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进水段有无淤堵,水流流态是否正常;两侧有无滑坡或坍塌现象,护坡有无裂缝、沉陷、渗水; b) 堰顶或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等处有无裂缝、渗水、剥落、磨损、冲刷、空蚀、露筋及锈蚀等现象;伸缩缝开合有无异常状况;排水设施有无损坏、堵塞现象; DB13/T 53882021 10 c) 消能工有无冲刷、磨损、裂缝、露筋及锈蚀、变形和淤积等现象; d) 下游河床冲刷区和岸坡有无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现象; e) 工作桥和启闭机室有无不均匀沉陷; 结构混凝土表面是否有

38、裂缝、 破损和露筋及锈蚀等现象。 7.2.5.6 输(引)水设施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进水口有无淤堵,边坡有无裂缝、滑坡或坍塌现象,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建筑物表面有无裂缝、空蚀、渗水或其他损坏现象;进水塔(或竖井)有无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b) 洞(管)身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洞(管)底是否淤积;洞(管)壁有无裂缝、脱落、坍塌、鼓起、空蚀、渗水等现象;有压力钢管的洞段,钢管表面有无裂缝、鼓包、扭曲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c) 出水口在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出水口边坡有无裂缝和滑移; d) 消能工及工作桥(或交通桥)见溢洪道检查内容规定。 7.2.5.7 金属结构

39、检查内容参照 SL/T 722-2020“第 4 章”实施。 7.2.5.8 电气设备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电气设备日常检查主要侧重于设备运行状态下的整体运行状况、设备外观和日常运行环境检查。 a)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日常检查参照 SD 292 相应内容实施检查; b) 电力电缆日常检查参照 DL/T 1253 相应内容实施检查; c) 配电屏(柜)和启闭机控制柜日常检查参照 SL/T 722-2020 “第 4 章”实施; d) 备用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闭锁装置是否正常、电源相互切换动作是否正常,空载、带载运行时仪表及信号显示信息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时有无异常声响,有无异

40、常气味等。 7.2.5.9 近坝岸坡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库区水面有无漩涡、冒泡现象; b) 岸坡有无冲刷、塌陷、裂缝、滑移、冻融等迹象;是否存在高边坡和滑坡体;岸坡地下水出露及渗漏情况;表面排水设施或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7.2.5.10 监测设施检查 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电缆、通信设施、防雷设施、保护设施、供电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是否正常。 7.2.5.11 管理设施和保障设施检查 与大坝安全有关的配电系统、预警设施、备用电源、照明、通信、交通与应急设施等工作是否正常。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是否保持绿化、美观、整洁,水库水质是否受到污染。

41、7.2.6 年度检查内容 7.2.6.1 日常巡查参见 7.2.5。 7.2.6.2 金属结构检查 金属结构包括闸门(含拦污栅)、启闭机、阀门、生船机、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检查参照SL/T 722-2020 “第4章”“定期检查”内容实施。 7.2.6.3 电气设备检查 DB13/T 53882021 11 电气设备主要是指控制启闭机运行或为用电设备提供或分配电能的设备。包括:启闭机控制柜,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配电线路、配电屏(柜)、配电变压器等配电设施设备以及自备应急电源等。 电气设备汛前检查宜结合春季检修和预防性试验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清扫后,绝缘表面有无裂纹、破损及放电闪络痕迹;二次

42、仪表、二次接线端子及二次回路导线有无积尘、异物;设备导电部分各连接点的连接是否紧固,螺栓有无松动,铜、铝连接点有无腐蚀现象;开关操作机构的分、合闸是否灵活, 运动部件和轴是否补充润滑油脂; 配电装置架构的各部位螺栓或螺母有无松动或脱落,混凝土杆、基础有无严重裂纹、脱落,设备接地是否牢固可靠,配电装置防腐涂层是否完好;充油设备呼吸器是否畅通,是否缺油;充气设备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气压范围内;手车柜、抽屉柜各运行位置是否正常;中压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参数是否正常,低压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合格;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是否合格;蓄电池充放电性能是否正常。 7.2.6.4 其它检查 汛前检查除进行工

43、程巡查、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巡检外,还应包括: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含上一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情况;各类泄洪设施、结构的安全状况;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保养维护和试运行情况,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结果;重要备品备件、备用电源燃料及其它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水文测报设施和水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好情况;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度汛存在问题及措施。 汛后检查除工程巡查、设备巡检内容外,还包括水文观测、工程监测的资料整编与初步分析。检查中着重检查工程运行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制订岁修工程计划。 7.2.7 特别检查内容 当工程区发生大洪水、持续性强降雨、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

44、降、持续超汛限高水位、水库放空时、工程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根据检查的重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a) 特别检查时,应明确检查时间(时段),根据特别检查发生条件,确定工作内容与重点检查项目; b) 当发生大洪水时,重点检查大坝挡水情况、泄洪建筑物及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汛物资准备情况、自备应急电源情况等; c) 当发生库水位骤升骤降时,重点对大坝上游坡、近坝库岸、库区库岸稳定情况进行检查; d) 持续高水位时,重点对大坝上游坝坡、下游坝脚等部位进行检查; e) 水库放空时,重点对大坝上游坝坡、上游坝脚、输水洞进口建筑物、泄洪洞

45、进口建筑物进行检查; f) 当工程发生严重破损时,应对发生破损的原因、影响范围进行检查,邀请专家成立专项小组; g) 按上级指令,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h) 对于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或评价机构完成的工作,其资质应满足相应检测项目需求。水下特别检查、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检测、隐患无损勘察等工作需委托相应专业机构检查,同时根据检查内容,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协助、档案收集、跟踪、资料归档等工作; i) 明确检查成果上报时间与对象,提交特别检查报告。 7.2.8 检查记录 7.2.8.1 应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场签名。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必要时应附简图、摄影或录像。 DB13

46、/T 53882021 12 7.2.8.2 应及时将本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如有异常,应立即复查。重点缺陷部位和重要设备应设专项记录。 7.2.8.3 日常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分析原因,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结合设计施工、运行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提出维护或检修意见。 7.2.8.4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或异常的处理与验收等资料应形成电子文档并定期归档。检查记录格式见附录 C,检查报告内容要求参照附录 E。 7.2.9 隐患处理

47、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或隐患,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落实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原则如下: a) 日常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应限时完成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尽快开展专项维修; b) 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应在主汛前完成处理; c) 汛后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应在下一年汛前处理完成; d) 检查中发现影响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迅速研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3 工程监测 7.3.1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包括变形、渗流、压力(应力)、环境量及其他监测项目。水库应根据 SL 601、SL 551,并结合

48、水库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工程监测项目;当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监测项目时,应有能替代或验证的方法。 7.3.2 监测频次及要求 7.3.2.1 仪器监测的频次因项目和阶段而异。 必须严格按照 SL 601、 SL 551 规定的测次 (附录 A.0.2、A.2)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观测;对相互关联的观测项目,要求观测到蓄水运用过程各测点形态变化和工作情况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特殊情况下,如特大洪水、地震、空库、满库或发现不正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可增加观测项目。 7.3.2.2 选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不同的建筑物和不同的观测项目, 必须遵守有关的观测精度要求,所有

49、的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7.3.2.3 监测资料整编每年进行 1 次;一般结合年度检查开展,每年汛前完成上年度整编,成果经相关人员和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一次整编资料应完整、全面,以后每年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加以补充或修正。 7.3.2.4 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宜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观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观测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当不能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时,应分阶段进行观测及成果分析,并注意前后系列资料之间的对比。 7.3.2.5 变形监测网应定期复测,运行期 35

50、年 1 次。特殊时期(如发生大洪水、地震等),可增加测次。 7.3.2.6 水库应逐步实现安全监测自动化, 每年应对监测自动化系统进行 1 次检查和维护; 所有原始实测数据应全部存入数据库并备份; 每年宜对自动采集测点进行 1 次人工比测, 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 DB13/T 53882021 13 7.3.2.7 监测系统应定期按 SL 766 要求进行鉴定,掌握系统运行状况。首次鉴定应在系统投入运行后 5 年内进行,以后每 610 年鉴定一次。如发现设备异常或难以维护处理时,可随时对监测系统进行鉴定。 7.3.2.8 转换后的物理量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并打印出主要图表供查用。记录表、打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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