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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1,.,提 纲,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学校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理,2,.,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基本卫生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饮用水污染与疾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饮用水的具体卫生要求,3,.,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知识,学校使用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自来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桶装饮用水、直饮水。,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自备水源:,使用井水或河水为水源,经简单净化消毒处理再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4,.,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储存和消毒,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直饮水:,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直接饮用,的水。,5,.,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施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年10月1日施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998年12月1日实施,6,.,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健康证的意义,),7,.,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8,.,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第(四)项: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9,.,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10,.,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1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1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1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1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有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建议每年清洗1-2次),16,.,水池(箱)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水池等设备,每年应清洗一次,清洗消毒后须经疾控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长沙市卫生监督所,1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1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长沙市卫生监督所,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2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下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第(四)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22,.,饮用水污染与疾病,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统称介水传染病又称水源性传染病。,主要有三类:,细菌:如伤寒、痢疾等;,病毒:如甲肝、腺病毒等;,原虫:贾第氏虫、血吸虫等。,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共有106项指标。,学校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水中游离余氯必须达到,0.05/L,。,24,.,学校饮用水的卫生要求,1、有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有效,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水电班办公室或泵房),并悬挂在醒目位置。,2、水质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定期检测水中余氯,末梢水余氯 0.05/L。,25,.,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卫生监督部门文书、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和卫生学评价报告、余氯检测和消毒药物投加记录,、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材、净水剂、净水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26,.,4、,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总体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水池(箱)加盖(门)加锁;,海底阀、溢水管、出气孔等有防护网罩;,采购涉水产品时索证;,余氯检测、水质二次消毒并记录完整;,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27,.,A 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运转正常。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28,.,二次供水,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 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口应,有盖,(或门)并有,上锁,装置),且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为了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雨水等进入水箱污染水质)。,29,.,二次供水,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出气管及溢水管口有,防护网罩,(为了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进入水箱污染水质)。,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30,.,二次供水,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采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检测合格报告,。,(,索证,),31,.,二次供水,配备余氯检测设施,如,余氯比色计,,,定期,开展水质余氯检测,当,余氯低于0.05/L时,应投加水质消毒药物,对饮用水进行二次消毒,并作好余氯检测和,消毒药物投加记录,。,32,.,余氯检测及消毒药物投加记录,检测,日期,检测结果(mg/l),投加消毒药物数量,管水员,检测,日期,检测结果(mg/l),投加消毒药物数量,管水员,33,.,二次供水,每年对水池(箱)进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池(箱)的清洗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外请专业清洗消毒单位的,必须查验其是否具有清洗消毒的执业资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34,.,清洗消毒记录,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清洗消毒时间、清洗程序、消毒方法、消毒药物名称、剂量、清洗人员名单等内容,并附上清洗单位卫生许可证(外请清洗公司)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35,.,B 自备水源,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水井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地势较高不易积水处;周围30m范围内不得有厕所、畜圈、菜地等污染源;井壁上部距地面23m范围内应以不透水材料构筑,井周以粘土或水泥填实(,硬化,);井口应用不透水材料做成高出地面0.2m左右的井台,井口,加盖上锁,,防止投毒及污水、雨水等流入或病媒动物、昆虫等掉入水中污染水质。,36,.,自备水源,每年应有卫生部门的,水源水质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按照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制水流程,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检测水中余氯,末梢水余氯应达到,0.05/L,,过低时应投加消毒药物,作好余氯检测和消毒药物投加记录,。,37,.,自备水源,每年对贮水塔(水池或水箱)清洗、消毒1-2次并作好记录;,供学生饮用的水应是煮开过的,开水,。,注意:枯水季节,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应加大消毒药物的投加量,并加大余氯检测频次。,38,.,C 学生饮水,1、开水或学生自带水。,2、桶装饮用水:索取供水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安排专人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作好记录。,3、直饮水:索取制水设备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安排专人负责供水设备的维护,定期对饮水终端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作好记录。,4、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维护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39,.,学校传染病防治,1、设立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医务室、保健科);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要有红头文件,),2、有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3、疫情登记、报告符合规范要求;,4、每年组织学生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健康检查档案;,40,.,学校传染病防治,5、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复课登记;,6、建立学生因患传染病休、退学记录及档案;,7、发生传染病后,严格对教室、宿舍、生活场所等进行消毒;,8、开展学校健康教育。,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施行。,定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是特殊的场所,具有社会性与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同时学校与自然、广大的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易造成蔓延扩散形成暴发。,要求: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4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当发生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速度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救治患者,保护好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各项措施。,4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以利尽快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将事态控制到最小,将危害降到最低。,46,.,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为了呵护祖国的花朵,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三方共同努力,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卫生、安全的校园环境!,长沙市卫生监督所,47,.,谢谢大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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