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固定资产借款通用版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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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借款通用版协议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
住所:
联络电话 :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络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及用途
1、借款币种为 ,借款金额为(大写) 。
2、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本协议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变化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计息和结息
1、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为 □月□年利率 ,即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浮□下浮 %;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当期发放贷款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借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已提取贷款借款利率变动执行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保持不变;
(2) 浮动利率:即借款利率按调整后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调整日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Ⅰ、自次日起调整;
Ⅲ、自次季起调整; Ⅱ、自次月起调整; Ⅳ、自次年____月____日起调整;
Ⅴ、自次年对月对日起调整; Ⅵ、其他,即自调整。乙方不必就上述事项另行告知甲方,甲方应自行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并根据调整后借款利率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本协议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利率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调整,罚息利率按调整后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步进行对应调整,未支付利息按本条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借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者之间关系为:日利率月利率________年利率XXX。
4、对于本协议项下借款,乙方将按照约定还款措施以及当期应执行利率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有)。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1、甲方在
第一公约定借款金额程度和借款期限内,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后方可提款:
(1)甲方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证明;
(2)甲方已提供乙方承认不低于贷款同比例资本金已足额到位证明材料;
(3)甲方已提供乙方承认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证明材料;
(4)甲方已提供乙方承认还款担保,担保协议及担保物权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5)甲方未发生
第九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甲方申请提款时,除须满足本条第1款约定条件外,还应提前
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精确《提款申请书》;
(2)证明所提款项用于支付给交易对手供销或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乙方规定提供材料。
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甲方与否符合提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提款申请书答复函》。
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资金支付,甲方授权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手,甲方不得申请自行支付;同步,乙方对受托支付行为与否符合交易协议约定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交易协议实际履行中产生其他责任。
4、甲方每次提款有效期为个月,自甲方收到乙方发送《提款申请书答复函》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整数倍,但最终一笔提款除外。超过提款有效期提取贷款,乙方有权决定与否容许甲方提款或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提款详细金额。
5、对于本条第3款约定之外贷款支付,甲方申请自主支付,甲方授权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取贷款,划入下列甲方指定账户:
贷款发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贷款归还
1、甲方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资金。
2、甲方在乙方开立下述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承诺于贷款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应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并授权乙方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款项,扣款成果不必另行告知甲方。还款准备金账户户名:开户行: 账 号:
3、甲方应以所借币种归还所有借款本息。甲方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导致贷款逾期,乙方有权自贷款到期日次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贷款到期日及此后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社开立任一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4、甲方可选择第 种还款措施之一偿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
(3)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
(4)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
(5)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
(6)其他乙方同意还款措施,即 。
5、甲方提前还款,须在贷款发放后满 个月,并提前天向乙方提出还款申请,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元。甲方申请部分或所有提前还款,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借款利率、提前还款金额以及当期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借款利息不再调整。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当项目收入明显超过估计水平时,甲方应提前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原则应与收入水平相匹配。
6、贷款到期后,甲方无力偿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种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展期,双方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甲方下述每一项陈说与保证,作为甲方在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提取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陈说与保证。
1、甲方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具有履行本协议资格和能力。
2、甲方已办妥签订本协议所需所有同意和授权手续,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与对甲方资产具有约束力任何协议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并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规定,甲方符合其规定。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法管理程序。
5、甲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甲方为新设项目法人,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记录。
6、甲方在乙方开立专门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账户实行监控;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
7、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影响乙方权益下列事件:
(1)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诉讼仲裁事件:
(3)向
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4)各类举债、欠债;
(5)其他重大事件。
8、甲方应按乙方规定提供与贷款有关材料,并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月、季、六个月及年度财务报表),每六个月提供应收、应付账款、存货明细状况及工程进度、经营等详细状况和贷款使用和效益状况汇报,甲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检查,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并予以协助。
10、甲方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期间,假如甲方综合财务状况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重大不利事项时,甲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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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进行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长债务融资、分红或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贯彻贷款债务和提供对应担保后方可实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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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行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目概算重大调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贯彻贷款债务和提供对应担保后方可实行等。
第六条 甲方重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并使用贷款。
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对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3、本协议设有保证或物权担保,保证保证或担保物权生效且持续有效。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缴纳本协议约定各类费用,如因甲方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构成贷款逾期,乙方不负有告知甲方义务。
6、甲方应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局限性等状况而导致乙方无法足额扣款,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合法有效扣款账户。
7、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对本贷款项下购臵固定资产和其他关键资产投保,保险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发售乙方指定范围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
8、甲方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也许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强制征用、强制报废等也许导致财产灭失情形;
(2)抵押人、出质人与
第三人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发生任何纠纷;
(3)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也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
(4)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
(5)发生其他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也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9、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协议及其附属文献而发生其他费用以及乙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重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业务需要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3、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提供与贷款申请、使用有关材料,有权对甲方提供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精确性进行核算。
4、乙方有权监督和调查甲方对贷款使用状况。
5、乙方有权参与甲方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与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乙方认为有必要参与其他重大活动与会议。
6、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开立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监控,出现上述账户内资金流转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协议约定情形时,乙方有权规定甲方予以纠正。
7、如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严禁或限制乙方发放本协议项下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规定甲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所有或者部分借款或解除本协议。
8、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协议约定其他各项权利,规定甲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各项义务。
9、乙方有权将甲方信用信息提供应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信用状况,查询获得信用汇报仅限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用途。
10、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社开立任一账户中扣收对应款项,且不必提前告知甲方,所扣收款项局限性以清偿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将扣收款项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协议项下债务以外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第八条 借款担保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规定借款担保,担保协议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第九条 违约情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状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
第五公约定任一陈说与保证或作出任一陈说与保证是不真实、不精确、或使人误解;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六公约定任一义务;
(3)甲方未按约定准时足额偿还本协议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甲方未按本协议
第三条约定提取贷款或采用“化整为零”方式规避乙方受托支付方式;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7)甲方低价转让、免费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
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也许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安全;
(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其他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行为;
(9)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导致不利影响事件,或甲方明确表达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其他义务。
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规定新担保,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协议任一约定或陈说与保证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作为保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吞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低价或免费转让财产、减免
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波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状况,乙方认为也许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4)保证人向
第三方提供超过其自身承担能力担保;
(5)保证人丧失或也许丧失保证能力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规定新担保,构成甲方违约:
(1)因
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免费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质)押财产或权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质)押财产或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臵、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任一约定或陈说与保证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也许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达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所有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也许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安全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规定提供新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步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规定甲方立即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3)规定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对应损失;
(4)规定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规定新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
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公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一切费用;
(8)解除协议;
(9)有权采用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条款可分割性和协议附件
1、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协议所享有任何权利。乙方对甲方任何违约或其他行为予以宽限或延缓采用行动,均不能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根据法律或本协议作为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利或权益,也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协议行为承认,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既有或未来违约行为采用行动权利。
3、本协议项下贷款申请表、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提款申请书、同意提取贷款告知书、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催收贷款告知以及
其他与本协议有关告知、证明、凭证、函电等均是本协议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与否明示,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协议未变更部分法律效力。
5、本协议对双方以及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告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协议项下义务行为均属无效。
6、如乙方规定,双方同意将本协议交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如规定变更本协议或有关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双方达到新协议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3、本协议不因甲方或其担保人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上述偿还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履行。
第十三条 告知
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另一方告知,须按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联络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进行。
2、甲方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需告知甲方事项时,可采用书面、邮寄、新闻媒介公告、乙方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波及争议部分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资产借款协议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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