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代理合同协议协议标题要求内外贸代理合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特拟定以下要求。请在正式协议书中注明以下内容:一、行为人资格要求协议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1. 单独经营或代表法人的自然人应年满18周岁;2. 法人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二、意思表示真实要求协议参与方须对其在协议中所做的意思表示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隐瞒利益冲突等相关信息。三、法律规定要求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相关贸易法律、法规;2. 反垄断法;3. 反不正当竞争法;4. 产品质量、安全法规;5. 财务、税务规定等。四、公序良俗要求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包含辱骂、歧视、诋毁他人的言辞,且应秉持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五、主题要求协议主题为内外贸代理合同相关事宜,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协议目的与范围;2. 协议参与方身份及资质确认;3. 权利与义务的界定;4. 货物/产品的描述与交付方式;5. 价格、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6. 保密与知识产权的约定;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8.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条件;9. 其他补充协议及附件。注:本协议书仅为一般性指引,具体内容与细则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详细说明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