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外贸代理合同协议
协议标题要求
《内外贸代理合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特拟定以下要求。请在正式协议书中注明以下内容:
一、行为人资格要求
协议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1. 单独经营或代表法人的自然人应年满18周岁;
2. 法人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
二、意思表示真实要求
协议参与方须对其在协议中所做的意思表示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隐瞒利益冲突等相关信息。
三、法律规定要求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关贸易法律、法规;
2. 反垄断法;
3. 反不正当竞争法;
4. 产品质量、安全法规;
5. 财务、税务规定等。
四、公序良俗要求
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包含辱骂、歧视、诋毁他人的言辞,且应秉持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
五、主题要求
协议主题为内外贸代理合同相关事宜,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议目的与范围;
2. 协议参与方身份及资质确认;
3. 权利与义务的界定;
4. 货物/产品的描述与交付方式;
5. 价格、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6. 保密与知识产权的约定;
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8.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条件;
9. 其他补充协议及附件。
注:本协议书仅为一般性指引,具体内容与细则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详细说明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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