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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证 券券 研研 究究 报报 告告 固收研究固收研究 固定收益专题固定收益专题 【华福固收】【华福固收】4 43 3 家融资租赁公司全景扫描家融资租赁公司全景扫描什么是融资租赁公司?什么是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行业起源与发展:融资租赁行业起源与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已经从初创发展期和规范发展期走向了调整发展期阶段。2018年商务部将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规则制定的职能划转给银保监会,此后租赁行业实现统一监管。根据银保监会发言人,2020年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或不展业的状态,租赁行业将逐渐出清“僵尸”企业。业务模式:业务模式:融资租赁常见的业务模式有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和联合联合租赁租赁等。融资租赁公司信用资质分析融资租赁公司信用资质分析厂商系租赁公司:厂商系租赁公司:(1)整体资产质量较好,不良率和关注类融资租赁款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平均拨备覆盖率水平高,内部风控能力强。(2)目前已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踩中单一客户集中度监管红线,在严监管背景下后续或面临较大的整改压力。(3)行业分布方面一般集中在医疗、汽车、能源、电力设备等行业,和控股股东的背景紧密相关。(4)厂商系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81.49%,高于其他两类租赁公司,且资产和负债结构的错配程度较高,短期债务占比平均值为54.63%。平台系租赁公司:平台系租赁公司:(1)主要服务于当地城投平台,业务来源稳定,平均应收融资租赁不良率低于1%,回款风险较低。(2)行业布局方面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信类板块。第第三方租赁公司:三方租赁公司:(1)普遍资产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运营相对成熟;(2)第三方租赁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表现普遍弱于其他两类租赁公司,不良率和关注类融资租赁款占比水平较高。(3)第三方系租赁公司单一客户集中度不高,但行业布局相对分散,涉及公用事业、消费服务、先进制造等,但随着近几年信用风险频发的环境下,部分第三方公司开始加大公用类资产的配置力度。(4)第三方系租赁公司股东一般比较分散,较高的融资成本促使其通过下沉项目资质来换取收益,从均值水平来看第三方系的净息差收入最高。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信用资质整体分化较大,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信用资质整体分化较大,但部分优质平台的信用利差超过部分优质平台的信用利差超过100100bpsbps,存在一定额度超额收益挖掘空间。存在一定额度超额收益挖掘空间。对于追求收益稳健和流动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AAA级、存续债余额较大且平均剩余期限短的主体,例如国泰租赁、远东租赁、华宝租赁、环球租赁、海通恒信等,信用利差在50bps-170bps左右。对于流动性有更高追求的投资者可关注能做质押券的相关主体,如海发宝诚、中交融资租赁、融和租赁、环球租赁和芯鑫租赁等。风险提示:数据口径不一致、行业政策变化、样本代表性问题。风险提示:数据口径不一致、行业政策变化、样本代表性问题。2023 年 8 月 9 日 团队成员团队成员 分析师:李清荷 执业证书编号:S0210522080001 邮箱: 相关报告相关报告 1、挖掘回售债“利差背离”机会 202307192023.03.31 2、2023 年上半年,房企过的怎么样 202307172023.07.17 3、聊聊转债的信用风险 202307172023.07.17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2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正文目录正文目录 1 1 融资租赁行业的起源与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起源与发展 .1 1 1.1 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1 1.2 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区别何在.2 1.3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5 1.4 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6 1.5 行业政策梳理.7 2 2 融资租赁公司存续债概览:整体存续规模大、评级中枢高融资租赁公司存续债概览:整体存续规模大、评级中枢高 .1010 3 3 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分析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分析 .1414 3.1 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均分化明显.15 3.2 租赁公司行业布局和股东背景高度相关,厂商系公司业务集中度风险较高.17 3.3 第三方租赁公司资产质量表现普遍弱于其他两类租赁公司.20 3.4 第三方系租赁公司大多通过下沉来换取收益.22 3.5 融资租赁公司整体杠杆倍数均低于监管红线.24 3.6 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现象,短期内偿债压力较大.25 3.7 融资能力分析.26 4 4 投资建议投资建议 .3030 5 5 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3131 图表目录图表目录 图表 1: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对比.3 图表 2:不同股东背景类型租赁公司特征对比.4 图表3: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情况(%).5 图表4: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情况(%).5 图表5: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示意图.5 图表6:售后回租模式示意图.5 图表7:转租赁模式示意图.6 图表8:联合出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示意图.6 图表9: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家)及同比增长.6 图表10: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量(亿元)及同比增长.6 图表11:分省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分布(家).7 图表 12: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政策梳理.9 图表13:地方监管局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向城投提供融资的相关文件.10 图表14:融资租赁公司不同债券类型存量余额(亿元)和数量(只).11 图表15:融资租赁公司各评级主体存量余额(亿元)和数量(只).11 图表16:融资租赁公司隐含债项评级分布情况.11 图表17:融资租赁公司不同剩余期限存量余额(亿元)和数量(只).12 图表18:融资租赁公司不同剩余期限分布情况.12 图表19:融资租赁公司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主体占比情况(%).12 图表20:租赁行业不同类型公司加权平均票面利率分布情况(家).12 图表21:发行期限3年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加权平均票面利率(%).13 图表22:融资租赁公司可质押债券汇总.13 nMwPoMoOxOnOsNoOpQmPnPbR8Q6MnPmMmOsRjMrRvNfQqRoO9PqRnQxNpOmMwMoPnR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3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图表23:融资租赁公司信用资质分析框架.15 图表24: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比较.15 图表25: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规模情况(单位:亿元).17 图表26:样本中单一客户集中度的区间分布情况(%).18 图表27: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单一客户集中度情况(单位:%).18 图表28: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布局情况.19 图表29: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情况(单位:%).20 图表30: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关注类融资租赁款占比情况(单位:%).21 图表31: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拨备覆盖率情况(单位:%).22 图表32:融资租赁收入占营业收入超90%的租赁公司(亿元、%).22 图表33:部分第三方租赁公司净息差情况(%).24 图表34:部分平台系租赁公司净息差情况(%).24 图表35:部分厂商系租赁公司净息差情况(%).24 图表36: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杠杆倍数情况(单位:%).25 图表37: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单位:%).25 图表38: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短期债务占比区间(%).26 图表39:样本中融资租赁公司短债占比情况(单位:%).26 图表40: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亿元).27 图表41:融资租赁公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28 图表42:融资租赁公司一级市场认购热情统计.29 图表43:融资租赁公司推荐标的.30 图表44:可作质押券的公司主体.31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1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1 1 融资租赁行业的起源与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起源与发展 1 1.1.1 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 融资租赁起源于 20 世纪五十年代美国,1980 年左右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 20 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面临着外汇短缺的问题,并且许多企业急需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但多数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所以当时国内主要利用租赁业来引进外资、发展工业和改进技术。1981 年 4 月,中国东方租赁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株式会社合资建立的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租赁”)取得营业执照,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开始。在其设立后的 40 多年中,租赁业主要经历了初创发展期、规范发展期、高速发展期和调整发展期。(1 1)初创发展期()初创发展期(1 1981981 年年-19991999 年):改革开放初期推动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年):改革开放初期推动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监管导致风险爆发,行业发展面临困难。发展,但由于缺乏监管导致风险爆发,行业发展面临困难。由于当时国内对新兴金融模式的探索与支持,国家给予了融资租赁公司很低的门槛,很多公司以较低的注册资本获得了牌照。东租成立之后,中国租赁公司、中国环球租赁公司、中国外贸租赁公司等数十家中资、合资的专业租赁公司相继成立。此外,1983 年-1984 年,浙江租赁、广东国际租赁等一批以信托投资为主的内资租赁公司成立。1984 年各大银行开始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融资租赁行业缺乏了规范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混乱,风险管理水平较差。1988 年之前,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以政府的项目规划为业务,有国家信用作为后盾,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主体由政府转向企业。1988 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由于企业主体并未具备独立经济主体意识,且国内对租赁行业的信用体系并未建立,导致融资租赁行业遭遇系统性风险。在此之后,1995 年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参股融资租赁公司,1997 年亚洲金融风暴导致国内外资撤出。在外资不足、内控缺陷的窘境下,1999 年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几乎陷于停滞状态。(2 2)规范发展期()规范发展期(20002000 年年-20062006 年):制度建设全面启动,行业逐渐步入正年):制度建设全面启动,行业逐渐步入正轨;入世后外资融资租赁审批放松,行业迎来第一轮扩张期。轨;入世后外资融资租赁审批放松,行业迎来第一轮扩张期。1999 年后融资租赁行业四大支柱,即行业监管、交易规则、会计准则、税收政策,全面展开建设,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行业监管和交易规则方面,2000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监管要求;2004 年12 月商务部发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要求;同时,2005 年 2 月商务部发布了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计准则方面,2001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范了租赁行业会计核算等要求。税收政策方面,国家税务总局 2000 年颁布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了明确要求,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2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2003 年 1 月颁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基。在这个阶段,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先行启航,2004 年商务部批准了第一批的内资试点企业。但之后为了应对 WTO 主要承诺要求,政府放宽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条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后来居上成为了行业发展的主力军。2007 年-2010 年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同比增加 35%、29%、21%和 51%,而内资租赁公司数量同比增长 25%、44%、22%和 0%,行业迎来了第一轮飞速扩张期。(3 3)高速发展期()高速发展期(2 2007007 年年-20172017 年):政策支持叠加城镇化加年):政策支持叠加城镇化加速发展刺激行速发展刺激行业新一轮飞速扩张,后续监管发力“退热”,行业再次面临转型。业新一轮飞速扩张,后续监管发力“退热”,行业再次面临转型。2010 年国家出台文件加强城投平台信贷管理,但在四万亿投资刺激下,地方政府融资需求旺盛,而融资租赁业务成为地方非标融资通道之一,市场需求大幅增加。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不仅如此,2009 年商务部已将外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商务部门,2016 年开始也逐步将内资租赁公司审批权下放至地方主管部门。2011-2015 年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同比增加了 65%、92%、76%、110%和 111%,内资租赁公司数量同比增加 50%、20%、56%、24%和 25%,行业迎来第二轮飞速扩张期。但到了 2017 年,为了应对租赁行业经营风险,监管对金融租赁公司审批趋严,原商务部门负责的租赁公司审批也停止,在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的变革下,转型与发展又成为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问题。(4 4)调整发展期()调整发展期(2 2018018 年年-至今):统一监管时期,陆续出清“僵尸”企业,至今):统一监管时期,陆续出清“僵尸”企业,严监管促使融资租赁业务回严监管促使融资租赁业务回归本源。归本源。2018 年商务部将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规则制定的职能划转给银保监会,从此后租赁行业实现统一监管。根据银保监会发言人,2020 年 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或不展业的状态,租赁行业将逐渐出清“僵尸”企业。2022 年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达到 9334 家,同比上年下降 18.24%,内资租赁公司数量为 434 家,同比上升 1.40%,外资租赁公司数量下降趋势明显。不仅如此,2021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提出对于地方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限制异地展业,而各地市后续出台的监管文件对该问题留了讨论的余地,但也有的明确指出原则上不允许跨省经营如内蒙古,这类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影响较大。2022 年 2 月 11 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合规展业,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将更突出“融物”功能,回归本源,促进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1.21.2 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区别何在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区别何在 根据 2020 年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来开展从事融资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3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所谓融资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要求及对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获得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非金融机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非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 2020 年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而根据 2014 年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发布的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统一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统一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融资租赁公司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进行监管。2018 年 5 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规则制定的职能划转给银保监会,从此实现了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则制定部门的统一。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由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审批等,而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则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图表 1: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对比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分类 内资融资租赁 外资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 企业性质 非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文件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督管理政策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监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设立要求 各省市金融监管局制定设立条件,并需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需由银保监会批准 租赁目标物 主要是固定资产,不除外其他形式 相关业务(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4)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5)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5)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6)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借款;(8)境外借款;(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10)经济咨询。另外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可开展业务:(1)发行债券;(2)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3)资产证券化;(4)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5)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风险管理指标 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 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集中度监管指标 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 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30%;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4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产的 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关联度监管指标 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其他监管指标 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00%资料来源:政府官网,华福证券研究所 从股东背景来看,从股东背景来看,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金融牌照,准入门槛高,股东背景实力较为雄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性质,可以将金融租赁公司分为银行系、非银金融系和非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工商企业,不允许开展金融相关业务,根据股东及经营范围的不同,可以将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厂商系、平台系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厂商系公司的股东主要为设备生产厂商,设立租赁公司是以帮助厂商设备促销为主要目的,其“融物”属性更强,行业内这类租赁公司占较大比重。平台系公司背靠地方金控或集团股东,一般来说公司体量较小,且设立目的以融资为主。第三方公司股东实力比厂商系和平台系公司稍弱,股权较为分散,以专业化租赁为主。由于我国租赁业仍在快速发展中,租赁专业程度高的公司仍较少,但是目前市场上仍活跃的第三方公司普遍资质较强。图表 2:不同股东背景类型租赁公司特征对比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类型类型 厂商系 平台系 第三方 银行系 非银金融系 非金融系 股东背景股东背景 制造型企业 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和城投平台 较为分散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产业类企业 特征特征 对行业和设备情况专业度高;涉及租赁物供应链上下游 客户多为省内鼓励产业相关产业和地方城投公司,租赁物多数为公益性基础设施 独立性较强,客户分散,能提供多元化的融资租赁服务 各方面较为依赖股东,业务方面多依托股东分支机构,股东背景雄厚 业务较为分散,股东实力较强,租赁业务专业化较强 股东具有产业背景优势,专业化优势和金融优势互补 代表企业代表企业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工银金租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前瞻经济学人 APP,中国融资租赁网,东方网,联合资信,华福证券研究所 从注册资本金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因其风险管理指标受到金融机构的资本充从注册资本金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因其风险管理指标受到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限制,为避免触及监管红线,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需求相较于融资租赁公司足率限制,为避免触及监管红线,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需求相较于融资租赁公司会更大。会更大。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集中于 1-5 亿元,而金融租赁公司大部分注册资本位于 10-50 亿元,资本更为雄厚。具体来看,注册资金小于 1 亿元、1-5 亿元、5-10 亿元、10 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 25%、62%、7%和 6%;而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小于 5 亿元、5-10 亿元、10-50 亿元、50-100 亿元、100亿元以上的数量占比分别为 0%、8%、18%、61%和 13%。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5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1.1.3 3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常见的业务模式有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和联合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和联合租赁等。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融资租赁公司对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直接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的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等情况。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向融资租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赁公司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售后回租体现了租赁融资功能,类似于银行的抵押贷款,有利于承租人盘活资产,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售后回租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或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转租赁是指转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赁是指转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即转租人,转租人从第一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再转租给第三方(企业),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转租赁业务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由于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联合租赁常见有联合出租人模式和联合承租人模式,其中联合承租人模式目前无法律法规界定,争议较大。联合出租人模式指的是两家或以上融资租赁公司联合出租人模式指的是两家或以上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作为共同出租人共同与一个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服务,各家租赁公司按照各自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图表 3: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情况(%)图表 4: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情况(%)来源:企业预警通,华福证券研究所 来源:企业预警通,华福证券研究所 图表 5: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示意图 图表 6:售后回租模式示意图 125%1,5)62%5,10)7%106%10,50)62%5,10)9%50,100)19%10010%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6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1.4 1.4 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增长较快且远多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但近年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增长较快且远多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但近年来业务量却不如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量却不如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从数量来看,由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低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且审批过程较简单,不少境内投资者选择绕到海外后回境内设立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这直接导致了市场上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远远高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下图可以看出 2015 年前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增速处于高峰期,结合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业务量表现,不难发现不少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其实并未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其中多为空壳公司。自 2018 年商务部监管权限移交银保监会以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逐渐减少,近两年来同比增速出现负值,体现出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情况下,行业内“空壳”企业正逐渐被出清。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虽从 2019 年之后新增公司数量减少,但业务量规模的总体增速总体保持较为平稳的态势。来源:融资租赁培训,华福证券研究所 来源:金隅融资租赁,华福证券研究所 图表 7:转租赁模式示意图 图表 8:联合出租人的联合租赁模式示意图 来源:融资租赁培训,华福证券研究所 来源: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华福证券研究所 图表 9: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家)及同比增长 图表 10: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量(亿元)及同比增长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7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从区域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广东、上海、天津等省份。从区域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广东、上海、天津等省份。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自 2016 年开始下放至各地方商务部门,根据关于天津等 4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上海、天津等也是第一批开启地方商务部门审批的自贸区,由于自贸区制度设计较为灵活高效,融资租赁行业在这些地区的聚集效应更明显。2022 年广东、上海和天津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分别为3587家、1849家和1739家,合计占全国总数的72.92%。1.1.5 5 行业政策梳理行业政策梳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连接实体和金融的纽带属性加强,融资租赁相关政策也从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监管力度等范畴发生变化,促进融资租赁企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行 来源:iFinD,华福证券研究所 来源:iFinD,华福证券研究所 图表 11:分省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分布(家)来源:佛山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中国租赁联盟,南开大学当代中国问题研究院,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联合研究院,华福证券研究所-40%-20%0%20%40%60%80%100%12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外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外资同比增长内资同比增长-200%0%200%400%600%800%10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外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外资同比增长内资同比增长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广东上海天津山东辽宁浙江福建江苏北京陕西重庆湖北四川安徽新疆河南河北江西云南湖南黑龙江内蒙古广西青海贵州海南西藏山西宁夏甘肃吉林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8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业高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设立条件方面,目前各地方内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不同,未来外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方面,目前各地方内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不同,未来外资租赁公司设立难度仍有待观察。设立难度仍有待观察。内资融资租赁的设立条件一直以来较为严格。2004 年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资本金要求为 1.7 亿元,并由商务部审批。2016 年出台的关于天津等 4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将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的审批权下放给各自贸试验区商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2018 年商务部将监管权限转交给银保监会后,2020 年暂行办法中未明确提及设立条件,并将内资的审批权限移交给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目前各省市已颁布的监管条例来看,内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不尽相同,如北京的资本金最低要求已上升到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2 亿元,且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在 5 亿元以上;而安徽省只要求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相比内资相比内资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的设立要求较低。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的设立要求较低。根据 2005 年颁布的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3 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外资租赁公司资本金仅需 1000 万美元,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 500 万美元,且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 25%,由商务部审批,但实践中审批难度和主体要求均低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目前地方的监管细则来看,各省市并未明确规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审批要求,未来对外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变动仍有待观察。业务范围层面,近年来逐步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强调企业业务范围层面,近年来逐步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强调企业回归“融回归“融物”本源。物”本源。2004 年出台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仅列出了融资租赁公司不可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同业拆借业务”等业务,并未对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业务做出明确规定。2013 年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并且不得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直到 2020 年暂行办法才明确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基本业务,并且不得开展非法集资、变相贷款、变相拆借资金等业务。监管指标方面,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指标逐渐向金租公司看齐。监管指标方面,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指标逐渐向金租公司看齐。2004 年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 10 倍。2005 年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中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0 倍。商务部 2013 年重新修订针对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再次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0 倍。2020 年银保监会出台的暂行办法中改变了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的要求,即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并且从集中度、关联度、融资租赁资产比重以及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规模等指标与金租公司监管指标要求相对应。监管力度层面,从多头监管到统一监管,监管力度逐渐加大,加速行业尾部监管力度层面,从多头监管到统一监管,监管力度逐渐加大,加速行业尾部 诚信专业 发现价值 9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固定收益专题 出清。出清。在 2018 年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规则权力移交给银保监会之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一直处于“一个市场、两套监管、三种准入”状态,从而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的现象。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统一监管,将有助于营造行业内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行业有序发展。不仅如此,近年来监管对于控制租赁经营风险,回归租赁本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 年国资委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中强调央企租赁公司要回归租赁本源、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和控制业务发展风险,限制了央企控股融资租赁子公司数量,融资租赁对主业促进效果不大的甚至不得新增融资租赁子公司。2022 年银保监会出台的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规范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非现场监管行为,包括信息收悉、风险监测、信息报送和监管措施等内容。此外,部分省市开始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制度,天津市金融局 2021年 3 月发布 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评级为 D 级或 E 级的限制或禁止其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限制其变更事项,不享受政府扶持和奖励政策。图表 12: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政策梳理 时期时期 时间时间 部门部门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规范发规范发展期展期 2004.10.22 商务部、税务总局 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的准入条件、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监管部门(已失效)2005.2.3 商务部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制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审批要求、业务范围;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已失效)高速发高速发展期展期 2013.7.11 商务部 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审批要点(已失效)2013.9.24 商务部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0 倍;监督管理方面,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已失效)2015.9.7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 2016.3.17 商务部、税务总局 关于天津等 4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2018.5.14 商务部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调整发调整发展期展期 2020.5.26 银保监会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监督管理;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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