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舶修造分包方
管理体系 要求
Management System Rule
for Shipbuilding & Repairing Suppliers
目录
0.导言
0.1总则
0.2 应用
0.3规范性引用文件
0.4术语和定义
1. 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1.1 管理体系策划
1.2 方针和目标管理
1.3 文件管理
1.4 管理体系实施、控制与改进原则要求
1.5 再分包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岗位设置
2.3. 员工的权利保障
2.4. 工作氛围
3. 资源管理
3.1. 人力资源
3.2. 设备设施管理
4. 班组管理
4.1. 总则
4.2. 专业化或区域化班组组建
4.3. 班组制度建设
4.4. 班组管理
5. 承包项目管理
5.1. 承包项目业务承接
5.2. 承包项目策划
5.3. 船用材料和设备管理、再分包
5.4. 作业要求领会、交底与信息沟通
5.5. 作业控制
5.6. 安全文明施工
5.7. 应急准备与响应
6. 作业质量检测与产品质量监测
6.1. 现场检查
6.2. 班组检查
6.3. 绩效评价
6.4. 产品质量报验
6.5. 不合格品控制
6.6.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7. 管理体系监管、改进
7.1. 顾客满意
7.2. 数据分析
7.3. 内部审核
7.4. 管理评审
7.5. 改进
船舶修造分包方管理体系 要求
0导言
0.1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船厂船舶修造分包方管理体系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本文件,船厂船舶修造分包方将能展示: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稳定地遵守适用的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b) 控制各项活动、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展现良好的环境/安全健康行为,使公众、社会、政府、员工等相关方相信船舶修造分包方的环境/安全健康贡献将持续满足法律与相关方要求。
c) 通过体系的有效运作,包括预防不合格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而达到相关方满意。
0.2 应用
本文件旨在协同规范性文件在船厂船舶修造分包方管理体系中的应用。
本文件的有些规定超出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为这些规范性文件关于船厂船舶修造分包方管理体系并未提供这些要求。然而,在本文件规定的部分要求是通用的,这些通用要求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同。
由于各船舶修造分包方及其产品特点导致本文件的任何要求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本文件的某些条款进行删减。删减的要求与规范性文件有关删减的的限定要求相同,并与船厂的要求相协调。
0.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ISO9001:2008
ISO14001:2004
GB/T28001:2001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IDT)
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以下简称“本社规范”)
0.5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规范性文件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另外,本文件还使用下述术语和定义:
0.4.1. 产品:过程的结果;本文件指:
① 服务:在船舶修造分包方在船厂管理区域范围内完成的船舶修造工程中的某项职能或某项任务的结果。
② 硬件: 船舶修造分包方完成作业任务的结果,通常是有形产品,如分段等。
0.4.2. 供方:是指向船舶修造分包方提供原辅材料、配套件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一方。
0.4.3. 顾客:是指产品接受方,包括船舶修造企业、最终顾客(船舶使用者)等。
0.4.4. 船舶修造分包方:本文件指作业场所处于船厂管理区域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分包方,无论其管理活动是在船厂内还是船厂外;
0.4.5. 船舶修造分包:是指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船厂)通过委托或书面契约将船舶修造工程中的某项职能或某项任务分包给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包组织)来完成的活动。船舶修造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0.4.6. 专业分包:是指船舶修造企业将船舶修造工程中的某项职能或某项任务发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职能或任务的管理活动由专业承包企业组织实施。
0.4.7. 劳务分包,是指船舶修造企业将船舶修造工程中的某项职能或某项任务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进行,但职能或某项任务的管理活动仍由船舶修造企业组织实施。
0.4.8. 班组:是指若干作业人员组成,接受某一作业区域或车间管理、自信工作任务的最基层组织。
0.4.9. 劳务工:是指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上岗及安全操作等资格,在劳务组织中直接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务人员。
0.4.10. 船舶修造主体工种:是指以船舶电焊工、船舶钳工、船舶电工、船舶管系工、船舶装配工、船舶喷漆工、船舶火工、船舶冷加工等作业工种。
0.4.11. 现场总负责人:指船舶修造分包方派驻船舶修造企业的总负责人,一般称为工程队长等。
0.4.12. 技能养成培训: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在他们就业之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他们本人的志愿,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或专业、不同目标要求,采取不同的形式,分别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使之获得从事某种工作的职业能力。
0.4.13. 技能提高培训,是指对已接受过养成培训或已具有基本业务能力者,为使其学习和掌握更高的业务能力而实施的职业培训。
0.4.14. 职业技能鉴定: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录用考核、晋级考核等都可以称之为职业技能鉴定。
1. 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1.1 管理体系策划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1.1 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组织对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识别管理体系所需的管理流程,设计或优化流程;
b) 识别作业流程中的环境因素、评价环境影响;
c) 识别作业流程中的危险源,评价安全风险;
d) 识别适用于承包项目作业活动中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e) 当船厂无对应的管理要求或制度时,应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策划为确保所识别出的作业流程、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需控制的安全风险相应的运行与活动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程序、制度、规程和方法;
f) 在确定控制措施时,应根据优先顺序考虑质量、环保、安全方面的风险:
g) 确定管理所需的资源。
1.1.2 管理流程设计或优化
船舶修造分包方管理流程设计或优化一般包括:
a) 管理体系策划;
b) 方针和目标管理;
c) 人力资源管理;
d) 设备设施管理;
e) 班组建设
f) 承包项目业务承接;
g) 承包项目策划
h) 船用材料和设备管理;
i) 交底与信息沟通;
j) 作业控制
k) 安全文明施工
l) 应急准备与响应;
m) 工作质量控制
n) 项目质量报验
o) 管理体系监管
p) 管理改进。
1.1.3 环境因素
当船厂有要求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与船厂要求相协同的程序,用以:
a) 确定其承包项目作业活动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对分包活动的变化加以考虑。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保其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中,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信息。
1.1.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当船厂有要求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与船厂要求相协同的程序,用以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程序应考虑:
a) 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己的员工、船厂人员和访问者进入作业场所的活动;
b) 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不安全状况,包括自有设备、船厂的设备设施;
c) 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计划的变化;
d) 适用的法律责任;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a)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b) 确定风险级别,以便确定控制优先顺序和提供适当的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保其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中,对安全风险控制加以考虑。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1.1.5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并保持与船厂要求相协同的程序,以识别适用于承包项目作业活动中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的法律,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特别是船厂的管理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保其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中,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特别是保持与船厂要求相协同。
1.2 方针目标管理
1.2.1 管理方针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制定、沟通、贯彻、评审和修订管理方针。管理方针应与船舶修造分包方的发展规划相适应,与船厂的管理方针相协同,体现船舶修造分包方的管理宗旨和方向,包括:
a) 管理规划:以未来为基点,为寻求和维持持久的管理优势而做出的有关全局性的重大筹划与谋略;
b) 价值观:服务于发包方,确保质量、环保、安全满足要求的根本准则;
c) 管理承诺:满足要求的承诺、持续改进有效性的承诺及污染预防、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d) 管理方向:以标杆为参照而形成的管理方面的远景;
1.2.2 管理目标指标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根据管理方针制定管理目标指标。
a) 应确保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班组管理、质量管理、环保和安全管理等职能目标指标和船舶修造分包方、驻厂工程队、作业班组等层次目标和指标并形成文件。
b) 目标指标包括对满足分包质量要求、污染预防、事故预防、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如可行,目标指标应予以量化。
c) 在建立与评审目标指标时,应考虑与船厂的管理目标相协同。
1.2.3 目标指标管理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目标指标管理程序,以便确定:
a) 目标指标的的建立、实施、考核、评审和修订要求;
b) 管理方案的制定时机、内容、评审和调整要求。
必要时,如果实施某项管理目标指标需要进行技术开发、工艺改进、设施增添/改造、进行财力人力投入、需开展现有文件未规定的新的活动等时,则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施方案,管理方案的内容内容,包括:
a) 相关职能与层次为达到目标所规定的职责与权限
b) 达到目标的方法与时间表。
1.3 文件要求
1.3.1 管理体系文件化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船厂的管理要求或制度,建立与船厂要求相协同的文件化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方针和目标;
b) 管理体系的说明;
c) 管理体系与船厂的管理体系融合的说明;
d) 对船厂管理体系文件的引用;
e) 程序或制度;
f) 程序或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g) 管理的各项记录。
1.3.2 文件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程序。船舶修造分包方的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文件在发布之前经过批准;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批准发布;
b) 如有需要,船舶修造分包方制定的相关文件应不低于相应的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标准以及船厂的要求,并经船厂主管部门备案。
c) 明确并及时获得与承包项目对应的应遵循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
d) 应制定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其获取渠道与方式、自行设绘或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等均应受到控制;
e) 对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的任何修改均应书面通知船厂并得到批准。
f) 配备船厂有关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g) 确保各岗位员工获得其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h) 及时获取所需文件的适用版本;技术文件应和实际分包作业范围相一致。
i) 及时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
1.3.3 记录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并实施记录管理程序,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
规定必要的记录向船厂移交的要求。
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船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4 管理体系的实施、控制与改进原则要求
1.4.1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定并配备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以支持承包项目作业及管理过程的运作、重要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管理的控制和监视;
1.4.2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执行。
1.4.3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评审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1.4.4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承包项目作业及管理过程、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
1.5 再分包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其分包需求,在实施再分包前,应得到船厂的同意。
2.组织结构、职责与氛围
2.1. 组织机构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当取得与承包项目专业相一致的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当法规有要求时,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定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根据根据承包项目及管理的范围、特点、规模及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或岗位、班组。
2.2. 岗位设置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配备相应的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现场总负责人、与船厂的沟通、技术管理、生产计划管理、设备管理、班组长、质量检验、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员。
根据承包项目的范围设置与专业相一致的船舶修造主体工种。
当管理体系仅覆盖一个船舶修造企业的分包作业场所时,现场总负责人在获得授权后,视为船舶修造分包方的最高管理者。
2.3. 职责和权限
对于设置的部门、班组或岗位,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并通过适宜的方式使各部门、班组或和岗位之间了解有关职责和权限。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明确部门、班组或和岗位与船厂之间的接口。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
2.4.1. 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
a) 承担质量、环保和安全的最终责任,
b) 组织制定管理方针和目标;
c) 建立组织机构;
d) 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
e) 建立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f) 确定和配备管理所需的资源;
g) 创造适宜的工作氛围,确保作业队伍的稳定性。
h) 评价并改进管理体系。
2.4.2. 管理者代表:
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或多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满足船厂要求的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
d) 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2.4.3. 班组长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落实生产条件;
b) 任务分配与安全技术交底;
c) 班组活动;
d) 作业任务实施与协调。
e) 现场作业管理
f) 员工情绪管理;
g) 作业监督与考核;
h) 作业改进;
2.4. 员工的权益保障
2.4.1. 权益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落实员工权利保障的相关法规要求,切实维护员工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需求、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需求。
2.4.2. 发展机会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保其员工拥有为了自身利益以及保持组织活力而进行学习的机会;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和保持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以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
2.5. 工作氛围
2.5.1. 职业安全感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考虑承包项目的安全健康风险,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员工基本生活环境,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健康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而发生对健康的危害。
船舶修造分包方必须签订与其雇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员工意愿缴存其他社会保险(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或建立其他商业保险。
注:必要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按照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进行。
2.5.2. 内部环境
船舶修造分包方最高管理者应通过其领导作用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和保持共同的愿景、价值观以及能让员工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活动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应能激发在船舶修造分包方员工的生产力、创造力、归属感和幸福感。
船舶修造分包方要确保工作环境能够激励个人的成长、学习和团队合作。对个人的成长及学习应通过有计划、透明、有道德和有社会责任感的方式来实施。
2.5.3. 员工的参与和激励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有意识地为员工提供比较好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为鼓励员工的参与,激发其主动性,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考虑诸如以下活动:
a) 基于对员工成就的评价,建立适当的承认和奖励制度;
b) 持续评价员工的满意度;
2.5.4. 与船厂要求的融合
船舶修造分包方对工作氛围的建设应与船厂的要求想融合。
3 资源管理
3.1人力资源
3.1.1. 总则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以确定:
a) 人力资源规划;
b) 人员甄选和配备;
c) 职业技能培训;
d) 人员分级管理;
e) 职业发展规划;
f) 培训效果评价;
g) 人员动态管理;
h) 激励机制。
3.1.2. 规划与人员配置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定期对人力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并根据其管理方针,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人力资源需求、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岗位及人员编制计划、人力资源供给计划、风险及对策等。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从事承包项目实施、控制、验证相关工作的人员所必备的能力要求,包括:专业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工作经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甄选和配备合适的人员从事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
船舶修造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签署检验文件的检验人员应获得船级社认同或船厂的认同;
专业技术人员应能制定与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修造船工艺、提供工艺指导、施工流程管理。
3.1.3. 技能养成培训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养成培训。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要求评价和选择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形成教学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网络,确保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要求。
3.1.4. 技能提高培训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技能提高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技能提高培训包括,主要包括岗位培训、职工技术等级培训、工人技能比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技能提高培训由船舶修造分包方单独( 自行) 或与船厂共同组织实施。
船舶修造分包方必须将员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人员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
3.1.5. 分级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对船舶修造主体工种实行分级管理。员工分级管理应采用业绩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结合评定。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级管理的依据。
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或船厂的职业标准,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当无国家职业标准或船厂的职业标准,船舶修造分包方设立分级管理工种的技能考试标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将分级管理作为员工激励机制的一部分。
3.1.6. 培训效果评价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3.1.7. 人员动态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在劳务分包时,应当向船厂提供全面、真实的人员信息。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当建立人员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船厂和其他相关方。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定期分析人员变化信息及产生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人员的稳定性。必要时,应有相应的应对预案,确保满足船厂修造船生产的需要;
3.2 设备设施管理
3.2.1. 自有设备设施的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管理体系所需的设备设施,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明确其需求,及时提供和正确维护。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管理层次及有关岗位在设备设施管理中的职责。
船舶修造分包方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根据规定施工机具需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机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按照承包项目要求,确保其提供的生产场所、交通环境、供电供水能力、生产产地、起吊能力、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应满足修造船生产需要。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接受船厂对其自有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3.2.2. 船厂提供的设备设施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的船厂设备设施及风水电气等能源动力资源。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爱护在船舶修造分包方控制下或船舶修造分包方使用的船厂设备设施及能源动力资源。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船厂的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并予以实施。
当船厂设备设施及能源动力资源发生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向船厂报告,并保持记录。
3.2.3. 检测设备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按照要求配备质量、环保与安全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识别承包项目所需的检测设备,无论是自有、船厂提供或租赁的检测设备,均应保证满足对采购验证或承包项目质量验收的监测要求;
b) 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验收;
c) 按照规定的周期校准检测设备,标识其校准状态并保持清晰,确保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用于施工质量检测,校准记录应予以保存;
d) 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标准;
e) 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好状态。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
f) 在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评价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班组管理
4.1. 总则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班组建设管理机制,班组制度建设、班组长队伍建设、班组能力建设应纳入班组建设管理机制之中。
4.2. 专业化或区域化班组组建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根据承包项目及管理的范围、特点、规模及管理的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精干高效,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化或区域化班组。班组人员应相对固定。
必要时,船舶修造分包方班组设置应满足船厂的要求。
4.3. 制度建设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船厂的班组管理要求,必要时,建立生产指挥、组织协调、质量管理、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定额管理、与船厂的沟通与协作、现场管理、班组活动、自主检查、岗位业绩考核等管理制度。
当船厂的操作要求未覆盖船舶修造分包方班组的作业范围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适应于专业化或区域化操作的班组标准化作业文件。
4.4. 班组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实施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管理,实施班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作业文件,保证班组组织建设、技能建设、民主建设、团队建设、班组健康安全环保建设、班组化建设检查、岗位业绩考核工作的有效运行。
5 承包项目管理
5.1. 承包项目业务承接
5.1.1. 识别承包项目要求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定船厂对分包项目的要求,并确定:
a) 工程内容、施工依据
b) 船厂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c) 船级和规范
d) 船厂应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范围
e) 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变更及修改
f) 报验、质量保证、缺陷的处理
g) 与船厂的协调
h) 双方的责任
i) 船厂的监管
j) 安全与环保
k)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等
5.1.2. 承包项目要求的评审
舶修造分包方应评审与承包项目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船舶修造分包方向船厂作出承接承诺之前进行,并应确保:
a) 项目要求已得到确定;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已得到解决;
c) 船舶修造分包方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发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若船厂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船舶修造分包方在接收船厂要求前应对船厂要求进行确认。
若项目要求发生变更,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5.1.3. 承包项目要求交底
舶修造分包方应组织进行承包项目要求交底,确保相关人员和班组熟悉承包项目的主要内容、规定和要求,了解相关的管理程序,明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相关责任、违约后的法律后果等。
5.2. 承包项目策划
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并获取船厂单船修造的策划文件,包括生产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等。如船厂的策划覆盖了其分包项目的要求,舶修造分包方应执行船厂的策划文件。
当船厂未提交单船修造的策划文件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对承接的项目进行单独策划,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等工艺文件;策划文件应满足船厂要求、修造船公约及规范标准要求确定承包项目的具体控制要求。
根据承包项目的范围与特点,船舶修造分包方可采用整体策划或班组策划的方式进行。
策划结果应在单船承包项目控制文件中明确,内容可包括:
a) 施工现场布置
b) 资源配置要求
c) 作业流程与作业要求
d) 控制要点和控制方法
e) 项目质量要求
f) 质量报验计划
g) 进度控制要求
h) 与船厂的沟通与协调
i) 文明施工作业要求。
j) 作业应形成的记录;
k) 作业管理的其他要求。
单船承包项目策划以适当的形式体现,必要时,报船厂批准,下达至相关班组。
5.3. 船用材料和设备管理、再分包
5.3.1. 船用材料和设备采购、再分包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保采购的船用材料和设备及再分包符合规定的要求。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其再分包需求,在实施再分包前,应得到船厂的同意。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根据供方按船舶修造分包方的要求提供船用材料和设备、承担再分包项目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如船厂有要求,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提供重要材料、设备、再分包的供方清单,报船厂审批。
5.3.2. 船用材料和设备采购信息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制定采购计划,并明确所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适用的船级社与证书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必要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品种、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付款方式、到货时间、明确的技术质量指标等内容。
5.3.3. 采购船用材料和设备的验证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制定对采购产品的验证要求,并按照要求实施了验证,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未经验收的采购产品不得用于承包项目。
对船级社有持证要求的产品,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保采购产品有相应的证书。
5.3.4. 船用材料和设备的防护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船用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所生产的特点,制定原材料进厂验收、保存、发放的管理办法;
2) 应制定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产品、半成品等的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入库验收、保管、存放条件、标识、防护、堆放、发放等的质量保证措施;
3) 应严格执行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度,并保存库房及原材料管理记录。
5.3.5. 船厂提供的船用材料与船用设备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船厂提供生产设施和船用材料设备。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识别船厂的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并予以实施。
当船厂船厂提供生产设施和船用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向船厂报告,并保持记录。
5.4. 作业要求领会、交底与信息沟通
5.4.1. 作业要求领会与交底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按规定接收船厂的图纸、工艺文件,对船厂提供的图纸、工艺文件、作业要求进行理解和确认,并识别问题,提出修改和优化意见。必要时,安排有能力的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船厂组织的专门生产协调会议。
船舶修造分包方按规定将策划结果、图纸及工艺文件要求向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技术交底应分层次、分专业实施。
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可采用班前会的方式进行。作业要求交底保存记录。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5.4.2. 与船厂的沟通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明确与船厂生产管理系统相匹配的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方式,保证与船厂的沟通畅通。必要时,参加船厂组织的沟通活动。沟通的内容包括作业要求、配合要求、作业现状、改进要求等;
当船厂提供生产设施和船用材料设备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与船厂沟通生产设备、船用材料等的配备、获取渠道、管理接口。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确认承包项目已具备作业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5.4.3. 信息处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建立对船厂要求的响应机制,确定与船厂沟通信息的获取、响应、传达、报告流程并予以落实。
建立信息通报的制度,及时就项目的实施、控制、质量、进度等信息定期与船厂进行沟通。沟通的方式可采用月报、项目周报等方式进行。
未能响应的指令与信息应在限定的时间及时反馈船厂,并获取进一步的指令。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做到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分类和归档工作。
5.5. 作业控制
5.5.1. 现场作业控制
船舶修造分包方或作业班组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可行时,这种控制应在在船厂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包括:
a) 应建立与船厂生产管理系统相匹配的生产指令的获取渠道,识别船厂的生产要求,并传达到相关层次。
b) 服从船厂的协调,在其承包项目范围内进行现场作业控制。
c) 对于船厂的生产指令进行转化,制定与船厂生产节点计划相协调的劳动力计划、班组生产节点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员工使用与生产任务的匹配;
d) 获取并正确使用执行船舶设计文件、船舶修造相关规范、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不得擅自修改船厂提供设计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 按照船厂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船舶建造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f) 依据设计文件、船舶修造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g) 现场操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应与其所持有证书等级或能力相适应;
h) 按规定配备、使用船用材料设备、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
i) 按规定进行现场作业并及时检查、监测;
j) 按照船厂的管理要求,以适当的标识方法标识产品及检验状态并且能够防止产品的混用。对于具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标识应是唯一的,并可以实现追溯,必要时,追溯性标识以适当的方式体现。
k) 产品应得到了有效防护,搬运、保管应能够确保产品完好。
当发生项目再分包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检查。
5.5.2. 工艺评定
承包含有需进行工艺评定的作业项目时(焊接、涂装、树脂灌封、隐蔽项目等),船舶修造分包方应与船厂进行沟通,确定工艺评定的责任。如工艺评定由船舶修造分包方进行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
a) 建立符合公约、规范要求的工艺评定准则,并报船厂备案。
b) 船厂需参与工艺评定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对此作出安排。
c) 按照规定进行工艺评定,其结果作为作业策划的重要依据。
d) 必要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将工艺评定的结果报船厂审查。
5.5.3. 定置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或作业班组识别船厂对物品的定置管理要求,必要时,作业班组应进行物品定置图的设计,确定并实施生产现场的区域定置管理、设备检修定置管理、工作间/工具柜的定置管理、安全工器具特别定置管理的内容、组织、责任划分、实施、调整要求。
可行时,作业班组应实行对人员的定置管理,包括定区域、定工序、定工位。
5.6. 安全文明施工
5.6.1.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通过建立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化建设。
可行时,船舶修造分包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处于船厂的制度框架范围内。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获取船厂适用于船舶修造分包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安全生产职责;
b) 班组安全活动;
c) 作业许可/安全确认管理;
d)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e) 修造船现场安全管理(材料预处理、船体建造控制、舾装作业控制、涂装控制、下水控制、修理作业等);
f) 脚手架安全管理;
g)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
h)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i)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j)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k)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l) 危险化学品管理;
m)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
n) 劳动保护安全管理;
o) 消防管理;
p) 交通安全管理;
q) 后勤安全健康管理;
r) 隐患排查与治理;
s) 环境保护;
t) 文明施工等.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根据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重要环节因素和法规及其他要求策划为降低风险、节能减排所需的控制及监测措施,保证控制过程完整、合理和充分。控制及监测措施应在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操作规程等文件中体现。
可行时,船舶修造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应处于船厂的制度框架范围内。船舶修造分包方应获取船厂适用于船舶修造分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无论是船舶修造分包方的还是获取的船厂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操作规程等至少应共同覆盖: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活动、作业许可/安全确认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修造船现场安全管理(材料预处理、船体建造控制、舾装作业控制、涂装控制、下水控制、修理作业等)、脚手架安全管理、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防台/防汛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后勤安全健康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能源介质进行规范化管理,作业班组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维护,规范使用能源介质,按照船厂的要求进行点检,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保证安全工器具、能源介质处于安全状态,并对污染物进行控制。
5.6.3. 现场管理
船舶修造分包方或作业班组应在船厂的统一管理下,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设备设施、修造船现场(材料预处理、船体建造控制、舾装作业控制、涂装控制、下水控制、修理作业等)、脚手架、起重吊运作业、水上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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