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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法国法,.,.,.,.,第一节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一、法国,(一)历史概况,1、843年,法兰克帝国一分为三,西王国,2、911世纪,封建割据,3、1216世纪,等级代表君主制,4、1618世纪,君主专制,5、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监狱,,法国大革命开始,6、1792年,第一共和国,7、1793年雅各宾专政,罗伯斯庇尔,8、1799年,拿破仑上台,9、1848年,第二共和国,10、1871年,第三共和国,11、1946年,第四共和国,12、1958年,第五共和国,.,.,(二)法律人物,1.,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出身贵族,曾任律师,法学院院长,波尔多议会议长,主要著作:波斯人信札(1721),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论法的精神(1748),主要理论思想:,1、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2、分权理论,3、反对酷刑,4、自由权,.,卢梭(Rousseau,1712-1778),出身工人家庭,长期生活贫困,当过学徒、仆役,幼年随父亲从瑞士移居巴黎,主要著作:论科学与艺术(1750),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社会契约论(1762),忏悔录,主要理论思想:,1、社会契约理论,2、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3、法律是公意,立法的目的是自由和平等,.,二、法国封建法概述,1、封建割据时期(9-13世纪),两个法区,2、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13-16世纪),3、君主专制时期(16-18世纪),路易十四的立法:1667年的民事诉讼法,1670年的刑事诉讼法,1673年商法,1681年海商法,1685年“黑法典”,.,三、封建法的内容,1.封建等级制,2.土地所有权制度,3.婚姻家庭继承法,4.刑法,5.司法制度,.,四、法国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创建,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施行,与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07法国商法典,1808法国形式诉讼法典,1810法国刑法典,统称拿破仑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称为“法国六法”,称为一个完备的成文法体系。,.,第二节 宪法,一、人权宣言,(一)关于人权:,宣言强调人权是自然的、天赋的、人人平等具有的、不可剥夺的东西。,(二)、关于国家政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是人权宣言的重要内容。,(三)关于法治:,“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原则。,.,(四)意义,1、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2、否定了封建神权、君权、特权,提出了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对推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进程有促进作用,3、为法国的宪政制度提供了前提,4、为许多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及立宪提供了借鉴依据,.,二、近代法国的主要宪政立法:,(一)1791年宪法:,1.结构,第一部分是1789年人权宣言,第二部分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2.内容,1791年宪法废除了封建制度和其他特权,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了法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和三权分立原则,3.地位,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第一部君主立宪制宪法,也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二)1793年宪法:,1、它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它把平等置于人的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2、法国第一部共和宪法,3、突出人民主权与普选权,4、摒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按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思想设置国家政权组织,.,(三)1848年宪法:,“博爱”是1848年宪法的精神,(四)1875年宪法(实施达65年之久,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个宪法性文件),1、两院制立法机关,2、肯定共和制,赋予总统过大权利,3、没有公民权利的设定和保障,4、没有单独规定司法权,.,三、现代时期法国宪法的变化:,(一)1946年宪法:,是一部以实行议会制为中心的共和政体的宪法。“民有、民享、民治”为口号的政府,1、法国实行两院制的议会制度,第一院称国民议会,第二院称共和国参议院。,2、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为政府首脑,3、内阁实行责任内阁制,对国民议会负责,4、宪法设立新的宪法委员会,5、议会中心主义:国民议会的倒阁权,.,(二)1946年宪法的缺陷,1.国民议会权力过大:修宪、立法、财政、任免、外交、倒阁(过半数),2.总统任期7年,只是名义上的元首,3.实施结果:在第四共和国时期,内阁频繁更替,平均任期为6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5个月,最短的只有两天,.,(三)1958年宪法“戴高乐宪法”,1、扩大总统权力:总统通过公民直接普选的方式产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2000年6月开始,总统任期缩为5年,2、稳定政府和总理的地位,3、缩减了议会的权利,4、完善设置宪法委员会并赋予违宪审查的职能,宪法委员会由9名经任命产生的有任期限制的委员和若干名无须任命的当然的终身委员组成。共和国的各前任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的当然终身委员,.,四、近现代法国宪法文化的特点:,1、宪法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2、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基础,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4、始终保持宪法的沉稳法典化形式,习惯法一般不起作用,5、现代法国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的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的立法权力,加强政党组织能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第三节 行政法,行政法的主要发源地,“行政法的母国”,一、行政法的发展过程,1.1790年八月法令,强调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从此,普通法院丧失了对行政事务的审判权,2.1790年十月法令,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越权行为,应向作为政府首脑的国王提出诉愿,于是有了行政救济权,3.1791年宪法规定:法院不得干涉立法;不得侵犯行政事务;不得传讯行政官员,.,4,1799年宪法第52条规定,在执政(即拿破仑)的指挥下,成立国家参事院,即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其职责有:一是提供咨询,辅助立法;二是受理民众的行政申诉,并以顾问资格向第一执政提出解决的意见。,参事院对于行政案件的处理意见,只是一种建议,而非完整的审判权。,5,1872年5月法律,恢复了曾一度被取消的国家参事院,并赋予其以法国人民的名义行使审判权。同时规定设立权限争议法庭。,6,1889年卡多案正式否定部长法官制,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参事院起诉。,.,7,1953年,法国颁布了行政审判组织条例及公共行政条例,规定:,一是一切行政案件,无法律特别规定,都应由地方行政法庭审理;,二是中央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法律规定的为限,共5类案件:,撤消总统和部长会议的命令的诉讼;,总统任命高级官吏的纠纷;,撤消部长制定的条例的诉讼;,撤消部长决定的诉讼;,关于议会选举的纠纷,三是最高行政法院对其他案件只有上诉审。,.,二、行政法院组织,(一)最高行政法院,其职责有,一是提供咨询,辅助立法,二是受理民众的行政申诉,并以顾问资格向第一执政提出解决的意见,(二)上诉行政法院,(三)行政法庭和争议庭,.,三、行政法的渊源,(一)成文法的渊源,(二)非成文渊源,1.行政法院判例,2.一般原则,3.习惯法,.,四、行政法院的特点,1.行政法院的审判人员不是法官,而是行政官吏,从文官中选出,2.不适用成文法典,而是适用判例,3.行政法院无法律解释权,也不能干涉行政机关的正常业务,4.行政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最高行政法院内有五个处:内务处、公共工程处、财政处、社会事务处、诉讼处,前四者为政府工作,只有诉讼处才专门处理行政案件,5.具有特殊的诉讼程序,不采取一般的行政程序,也不采取普通民刑事程序,而是采取了行政程序中的申诉、刑事诉讼中的审问、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综合而成,.,四、行政法的基本特点:,1、行政活动受独立的法律部门调整(行政自治原则),2、行政活动受独立的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自治),3、判例是行政法主要渊源,4、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第四节 民商法,一、1804年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一)制定,过程:1800年8月任命四人组成的法典编纂委员会,经过4个月,完成草案,1804年公布施行,(二)历史渊源,(三)1804年民法典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共2281条,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仅为6条,第一编:人(7-515条),包括民事权利资格、身份、婚姻、收养、监护等,.,仅规定自然人,没有规定法人,原因:,1、当时法国的资本主义仅处于前期发展阶段,以个人经营为主;,2、法国资产阶级对封建团体非常仇视,害怕封建贵族借此复辟;,3、当时的立法者深受自然法的影响,认为法人的存在会限制个人的自由。,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516-710条),第一章 财产分类;,第二章 所有权;,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711-2281条),包括继承法及债法等,.,(四)1804年法典的特点:,1、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2、完整地确认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2)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3)契约自由原则(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4)过错责任原则(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五)1804年法典的影响和意义:,法典统一了法国各地纷繁复杂互相冲突的民事法律,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遍及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二、1804年后法国民事立法,三、1807年法国商法典,(一)结构、内容,(二)特征,(三)历史地位,四、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修订,.,第五节 经济与社会立法,一、经济立法,1.国家财产法,2.计划经济法,3.农业法,4.环境保护法,二、社会立法,(一)社会保险法,(二)家庭补助,.,第六节 刑法,一.刑法的历史渊源,1.贝卡利亚的观点 Beccaria(1738-1794),论犯罪与刑罚,具体提出:,(1)国家依社会契约而成立(2)法律是公意,(3)反对拷问和酷刑,主张刑罚理性和人道主义,(4)罪刑法定(5)无罪推定 (6)罪刑相适应,(7)犯罪的一般预防 (8)反对死刑,2.革命前夕的司法改革,3.人权宣言的原则,.,二、1791年刑法典,法国近代第一部刑法典,1.构建了总则分则,分两编:,第一编规定刑法的一般原则,第二编是犯罪及刑罚,2.内容:,犯罪种类减少,适用死刑的犯罪减少,废除无期徒刑以及其他残酷的刑罚,三、1810年刑法典,1.由四编构成,罪分为重罪、轻罪、违警罪,2.特色:游民罪、乞丐罪,.,3.特点,(1,),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但给法官以有限的自由裁量权。,(2)受刑事古典学派客观主义的影响,定罪判刑时重视犯罪行为,有行为就有责任,无行为即无责任,其他因素均处于次要地位。,(3)受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规定了残酷的刑罚,(4)技术上体现了拿破仑法典编纂的一般方法和风格,四、1972年12月法令及1981年废除死刑法,半自由制度,五、1994年新刑法典,共655条,.,第一卷 总则,第一编 刑法;第二编 刑事责任;,第三编 刑罚,第二卷 侵犯人身之重罪、轻罪,第一编 反人类罪;第二编 侵犯人身罪,第三卷 侵犯财产之重罪、轻罪,第一编 欺诈据有财产罪;,第二编 其他侵犯财产罪,第四卷 危害民族、国家及公共安宁罪,第一编 危害国家基本利益罪;,第二编 恐怖活动罪;,第三编 危害国家权威罪;,第四编 妨害公众信任罪;,第五编 参加坏人结社罪,第五卷 其他重罪与轻罪,第六卷 违警罪,第一编 一般规定;,第二编 侵犯人身之违警罪;,第三编 侵犯财产之违警罪;,第四编 危害民族、国家或公共安宁之违警罪,第五编 其他违警罪,.,新刑法典的内容特点:,强调刑罚个别化原则,日额罚金刑 第131-5条规定:“处监禁刑之轻罪,法院得宣判日罚金刑,被判刑人犯在一定天数内,按日向国库支付一定的款项。款项总额由法官确定,每日交付的罚金数额依人犯收入与负担而定,但不得超过2000法郎。支付罚金的天数依据犯罪情节确定,但不得超过360天。”,.,第七节 司法程序和诉讼法,一、法院组织,1.普通法院,(1)大审法院和小审法院,(2)上诉法院,(3)最高法院,2.商事法院,3.行政法院,二、民事诉讼,1.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2.1975年新民事诉讼法典,三、刑事诉讼,1.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2.1957年刑事诉讼法典,.,第八节 法国法的历史地位,一.法国近现代法律文化的特征,1、革命性与保守性并存,前者与英、德相比而言,后者与美国相比而言,2、成文法典与判例并重,3、法的继受性与原创性并立,4、公法的多变与私法的稳定并存,5、立法的先进性与法学理论研究的滞后性并存,二.法国法与大陆法系,1.促成了大陆法系的形成与发展,2.形成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制定法、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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