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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医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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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绪 论,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生产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有很大的增加。,为了满足人们对安全、舒适、环保和节能等诸方面的需要,在汽车产品中日益广泛地采用了各种先进技术,尤其是电子技术和微机控制技术更是在汽车上得以充分的发挥,当代的汽车已成为多种高新技术综合集成的载体。,汽车技术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汽车维修技术的进步。,汽车维修是一种恢复汽车完好技术性能,(,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或称服务,),。,汽车维修质量的优劣,主要体现在是否通过维修作业使汽车原有技术性能得到恢复,并符合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要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必须通过刘,汽车维修生产全过程、对影响竣工质量的各项作业及各个技术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全面的质量控制,就没有技术质量的保障。,绪 论,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在汽车维修生产全过程中具体实施汽车维修质量控制的一项技术工作。,它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质。面对汽车发展中的高新技术,要有能力利用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采用先进的测试方法,对汽车有关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并综合分析测试结果,去评定汽车维修后的技术状况,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要求。,根据维修质量检验的工作性质,可划分为汽车维修进行检验、零件分类检验、过程检验、竣工出厂检验和质量评定检验等。,绪 论,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水平,是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维修技术的进步、检测手段的更新而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要胜任此项工作,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与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健全。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也将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有法必依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工作能力。,所以,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一项法律意识强、分析能力强、操作技能强、科技含量高的综合性技术工作。,绪 论,为适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25-2000,汽车维修业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的内容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本课程由,4,个部分组成:,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础知识,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标准,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实训指导,绪 论,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主要介绍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中的相关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以及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中的相关法律依据,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并了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要求。,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础知识,了要介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目的是培养学生了解借助专用仪器质量控制的方法和内容,绪 论,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技术标准,主要介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及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作业项目内容和技术标准。目的是,使学生全面认识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的实质并提高基础理论的应用能力。,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实训指导,主要根据现代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进行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培养的相关指导。,第一章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协调、控制、检验、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整个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基础,。,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又是做好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根本保证。,1.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与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健全,系统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将有助于进一步树立有法必依的法制观念,明确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将与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介绍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称,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实施。,质量法,是我国生产、技术领域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部大法,对于促进科学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会产生重大作用。学习并贯彻好,质量法,对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质量法,的立法目的,,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与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 损害赔偿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罚 则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质量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 贯彻实施,(1),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法,明确的产品质量管理方针和原则,是指导汽车维修行业进一步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汽车维修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的依据。它将促进行业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工作,积极推行企业质量认证,促进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2),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控,汽车配件质量将严重影响汽车维修质量,除了配件生产者对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外,汽车维修企业同样承担着配件使用质量监控和配件代销的责任。为贯彻,质量法,,汽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配件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入库前的配件质量检验和质量索赔工作,确保汽车维修质量。,3),定期计量检定。,4),服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检查。,.,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内容简介,计量是物质生活的基础。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法,),,并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计量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量法,的制定原则,确定,计量法,的适用范围:法定计量单位制: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内容。,(2),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它包括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等方面的内容。,(3),计量器具的管理,它包括制造、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许可证制度;新开发的计量器具投产前的审批制度;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等内容。,(4),计量监督与计量纠纷处理,它规定了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设置计量检定机构,负责执行检定、测试任务;当处理计量纠纷时,应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标难。,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 计量管理工作,(1),计量器具的购置要求,(2),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3),计量管理工作内容,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 计量管理工作,(1),计量器具的购置要求,按照,计量法,总则规定,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计量法,,自觉维护,计量法,的实施。所以,汽车维修企业在购置计量器具时,一定要认准所购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和计量检一定合格证,购置进口计量器具时,也应注意其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要求。,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 计量管理工作,(2),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1),保持计量器具的清洁和测量准确度。,2),定期将计量器具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3),不准使用准确度有误的计量器具。,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中的 计量管理工作,(3),计量管理工作内容,1),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2),严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定期计量检定。,4),服从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检查,。,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内容简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称,标准化法,),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发布,,1989,年,4,月,1,日起实施。,1990,年,4,月,6,日又由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以及信息、能源、交通运输等相关的一些内容都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同时还对制定标准进行分级:,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标准,4.,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述,4,种标准中,国家标准是最高标准,其他标准将依次对上一种标准予以服从,其内容要求只能比上一种更加严格,而不能低于前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1.,强制性标准,2.,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1.,强制性标准,。,所以,任何不遵守标准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2,标准化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贯彻实施,汽车维修业属于交通运输范畴,所以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分别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例如有:,(1),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tGBFF53361985,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GB,T15746-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标准化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贯彻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整车大修,The standard of qualitative assessment forvehicle repair-Major repair of vehicles,GB/T 15746.1-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大修质量检查评定的主要内容、评定规则及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大修质量的检查评定,其中汽车列车及特种车辆参照执行。,标准化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贯彻实施,(2),行业标准,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20119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JT,T3031996,汽车轮胎使用与维修要求,JT,T425-2000,汽车维修业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3),地方标准,(,例如北京市,),DBll,T134-200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ll,T1352001,汽车发动机大修出厂技术条件,DBll,T136-2001,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ll,T137-2001,汽车小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有相应的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目前很多汽车生产厂家,(,尤其是合资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都分别制定了一些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在我们执行维修作业时也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才能保证主动服务和维修质量。,尤其专用品牌的汽车专修单位,更要遵守制造厂家的企业标准。,上述这些标准,我们必须从法律高度认真学习,加以实施。,.,.,.,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合同法,主要包括:,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的纠纷处理等多项内容。,2,经济合同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 贯彻实施,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2,年,2,月,交通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993,年,3,月,1,日起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汽车维修行业经营活动应严格依照,经济合同法,,实施汽车维修合同管理。,2,经济合同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 贯彻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合同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合同纠纷处理等等。,细则,在承修方义务一栏中明确对汽车维修的技术质量做了相应的规定。,要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要建立承修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汽车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等等。,这些内容在我们的汽车维修经营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1,内容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繁荣,作为购买、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的消费者,(,汽车维修也是一种社会服务,托修方就是汽车维修市场的服务对象,就是消费者,),,在商品经营活动中的权益问题日益引起重视。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包括:,1.,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和保护原则;,2.,消费者的权利:,3.,经营者的义务:,4.,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5.,消费组织;,6.,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等诸方面的内容。,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汽车维修行业的贯彻实施,(1),托修方的权益,托修方在接受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应享受的主要权益有:,1),进修车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2),有权了解汽车维修所用材料与配件价格和修车工时单价。,3),有权选择与保修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作业项目。,4),所付修理费用符合收费标准。,3),有权监督、投诉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等侵害其权益的行为。,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2),承修方对托修方权益保护应尽的法律责任,1),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汽车维修合同。,2),认真听取托修方对汽车维修的要求和意见,接受托修方的监督。,3),确保生产安全。,4),向托修方提供修理工时定额标准、实际消耗工时以及维修所用配件、材料价格的真实信息,(,工时清单、材料清单,),,以供审核。,5),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出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含质量保证卡,),。,6),建立并向托修方提供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技术数据表等汽车维修技术档案。,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3),汽车维修中的行业管理,为了在汽车维修行业经营服务中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障托修方的合法权益,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监督实施汽车维修合同,,,2),加强对汽车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3),建立维修纠纷调解机构,,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1),监督实施汽车维修合同,,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1992,年,2,月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来约束承修方严格履行维修法律责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修服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2),加强对汽车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检汽车维修质量,加强对质量检验员的教育和定期审验等手段,实施行业服务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及汽车维修竣工质量的检测情况,有效地促进汽车维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3),建立维修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承、托修双方的业务纠纷,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汽车维修的经营活动中,还有一些相关法律对我们的服务有着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1,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行业规章,1,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行业规章,为了更好地保证全社会汽车维修质量,必须强化行业维修质量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努力做好此项工作。,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汽车技术的发展和维修技术的进步,更加需要规范和加强汽车维修的管理,以适应行业和社会的需要。,1,2,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内容简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3,日经交通部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的形式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它全面地规范了汽车维修中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是目前我国最新的行业综合管理的规章。,1,2,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内容简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维修经营;,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等内容共计五十七条。,(1),经营许可,1),第八条规定:,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汽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篷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1),经营许可,2),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必要的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符合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符合条件:,有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符合条件:,有必要的技术人员,(,续,),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符合条件:,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汽车维修质量的有关内容,(2),质量管理,1),第三十二条规定:,2),第三十三条规定:,3),第三十四条规定:,4),第三十五条规定:,5),第三十七条规定:,6),第三十八条规定:,7),第四十二条规定:,8),第四十三条规定:,2,汽车维修质量的有关内容,(2),质量管理,1),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2),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2,汽车维修质量的有关内容,(2),质量管理,3),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4),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2,汽车维修质量的有关内容,(2),质量管理,5),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千米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千米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千米或者,10,日。,2,汽车维修质量的有关内容,(2),质量管理,6),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2,汽车维修质量的有关内容,(2),质量管理,7),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252000),,制定于,2000,年。,它规定了汽车维修质检人员应具备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同时也适用于汽车维修质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1,质检人员分级依照,2,质检人员基本素质要求,3,质检人员技术水平要求,4,质检人员理论水平要求,5,质检人员操作技能技术要求,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1,质检人员分级依照,GB,T16739,11997,中的,6,3,2,规定,汽车维修质检人员分为质量总检验员和质量检验员。,2,质检人员基本素质要求,质量总检验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持质检员证从事质检工作,3,年,且具有达到,JT,T27,18,要求的汽车维修工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并达到,JT,T27,1,规定的中级汽车驾驶员水平。,质量检验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达到,JT,T27,18,要求的汽车维修工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并达到,JT,T27,1,规定的中级汽车驾驶员水平。,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3,质检人员技术水平要求,(1),质量总检验员,1),应系统了解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2),熟知质量总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3),熟练掌握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理、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4),独立完成并可指导他人完成汽车维修全过程的各项质量检验工作。,5),达到规定的理论水平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3,质检人员技术水平要求,(2),质量检验员,1),应系统了解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2),熟知质量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3),掌握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理、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4),触立完成并可指导维修工进行相关工种或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5),达到规定的理论水平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4,质检人员理论水平要求,(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知识,(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与职业道德规范知识,(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基础知识,(4),汽车维修检验及技术档案知识,(5),汽车整车检验与诊断知识,(6),发动机检测与诊断知识,(7),底盘及车身检测与诊断知识,(8),微机控制系统检测与诊断知识 ,(9),汽车空调系统检测与诊断知识,(10),质量分析,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4,质检人员理论水平要求,(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知识,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和,职能;了解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办法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主要任务。,(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与职业道德规范知识,熟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职能和质检员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及职业道德。,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4,质检人员理论水平要求,(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方法和内容:了解汽车常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和油料的性能;掌握主要配件及油料的质量鉴别知识:熟悉汽车电子电路主要元器件的结构原理:掌握汽车电路图的识读方法、电气线路检修一般程序。,(4),汽车维修检验及技术档案知识,熟悉汽车各级维护前、维护过程和竣工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掌握送修标志;熟悉发动机、底盘、汽车电气设备等系统主要零部件和总成修理检验的内容;熟悉汽车维修竣工的检验项目;熟悉组成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的各类文件类型。,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4,质检人员理论水平要求,(5),汽车整车检验与诊断知识,熟悉汽车整车检测与诊断项目和各项的要求以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6),发动机检测与诊断知识,熟悉发动机检测与诊断项目和各项目的要求以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7),底盘及车身检测与诊断知识,熟悉汽车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及车身检测与诊断项目和各项目的要求及相关,检测仪器的结构原理及性能。,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4,质检人员理论水平要求,(8),微机控制系统检测与诊断知识,熟悉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制动、防滑和安全气囊等系统的微机控制结构与原理;了解汽车故障诊断仪、故障自诊断系统的类型、特点和使用方法。,(9),汽车空调系统检测与诊断知识,熟悉汽车空调系统的结构原理、检测项目和各项目的要求以及检测仪器的结构原理。,(10),质量分析,能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进行质量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5),汽车整车检验与诊断知识,(1),整车及总成检验常用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掌握车速表试验台、制动试验台和侧滑试验台等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气体分析仪、烟度计、声级计、前照灯检验仪、车轮定位仪、电控汽车故障诊断仪、底盘测功机、发动机综合测试仪、汽车万用表等检测仪器及各种常规测量仪具的使用方法及维护要领。,(2),配件质量鉴定,能鉴定汽车零件是否可用、可修,识别常用汽车配件的优劣。,(3),底盘输出功率的测定,能应用底盘测功机进行底盘输出功率测定,并进行测试结果分析。,1,2,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技术水平要求,(5),汽车整车检验与诊断知识,(4),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测定与分析,能应用气体分析仪,(,或烟度计,),对汽车排气污染物进行测量,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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