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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知识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规定及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具体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单元,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1.主体结构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⑴ 多层及高层建筑,按楼层或施工缝(段)划分检验批。
⑵ 单层建筑按变形缝来划分检验批。
2.地基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⑴ 有地下室时,应按不同地下楼层划分检验批。
⑵ 无地下室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屋面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4.其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对结构形式比较单一的普通建筑物,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5.工程量较小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一般按一个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室外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室外工程中散水、明沟、阳台等统一作为一个检验批,纳入地面检验批中。
对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将其纳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对这些内容的验收,更多的是过程验收。
检验批质量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购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批组织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对检验批的实物检验,应检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即按照各专业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规定的指标,逐项进行检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的验收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⑴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是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检验项目,是决定检验批主要性能的项目,因此检验批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主控项目的检查结果具有否决权。所以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批主控项目有不合格的点、位、处存在,则必须进行修补、返工重做、更换器具,使其最终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如果检验批主控项目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对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要求,钢筋力学性能指标要求、地基基础承载力要求等,都直接影响结构安全,降低要求就将降低工程质量,而提高要求必然增加工程造价。
检验批主控项目主要包括:
① 重要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指标要合格。检查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复验检测报告,确认其技术数据、检测项目参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如检查进场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复验检测报告,确认其产地、批量、型号、规格,确认其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符合要求。
② 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数据及项目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记录等。检查测试记录或报告,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③ 所有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存在。
对一些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试验数据时,可先将其它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人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现场检验。
⑵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要求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也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这些条文虽不像主控项目那样重要,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重点的美观都有较大影响。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点、位、处,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其余20%虽可以超过一定指标,也是有限的,通常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值的150%。这一点,和验评标准比较,控制就严格多了。
一般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① 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具体讲,就是要求80%以上的这种检查点、位、项的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之间的偏差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允许有20%以下的检查点的偏差值超出规范允许偏差值,但不得超出允许偏差值的150%。
② 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理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钢筋混凝土钢筋的露筋长度、饰面砖空鼓的限制等。
③ 一些无法定量而只能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要求;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门窗起闭灵活等。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对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主要是检查从原材料进场到检验批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质量检查情况及质量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由于质量保证资料是工程质量的记录,所以对资料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再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先决条件。
分项工程的划分
建筑和结构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如泥工的砌砖工程、钢筋工的钢筋绑扎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也可按施工程序的先后和使用材料的不同来划分。
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同时也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碳素钢管道有给水管道、排水管道之分,应将其作为两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讲,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都应作为不同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果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分项工程;对于类似住宅楼的下水管道,可把每个单元排水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的通风管道工程,一个楼层可分为数段,每段应作为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对于上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涉及人身安全以及它在单位工程中的重要性,对楼房还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对单层建筑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完成一层,验收一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返修。对一个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每一楼层的模板、钢筋、混凝土一般应按施工先后,把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同工种工程各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柱模板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绑扎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柱混凝土浇注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的划分,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既要便于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也要便于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验收。分项工程划分的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施工现场工程管理水平。因为划的太小增加工作量,划的太大验收通不过返工量太大;大小悬殊太大,又使验收结果的可比性差。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其性质相同或相近,差别在于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检验批。对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直接的验收内容,主要是对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的核查,所以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注意两点:
⑴ 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漏、缺、差的部位没有验收到;
⑵ 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齐全、正确。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是先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任人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检评定,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后,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相关栏目签字,然后提交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对该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由于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的现场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是进行旁站、平行或巡回检查,根据自身对工程质量的了解程度,对检验批的质量,可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宏观检查的方法、对关键重点部位检查的方法、对质量怀疑点检查的方法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监理或建设单位要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为了方便验收和分清责任,也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成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建筑与结构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屋面等分部,为了方便管理可将每个分部工程划分为几个子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考虑了发展和特点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较大差异,便于施工和验收。增设了建筑幕墙分部工程,同时电气安装中将强电和弱电分开成为两个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凡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下的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楼板)以下的项目,均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分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分界,灰土、混凝土等垫层应纳入装饰工程的建筑地面部分;桩基础以承台上皮分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划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主体分部工程凡使用板块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工程,如各种砌块、加气条板等;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轻钢龙骨、木龙骨的隔墙、石膏板隔墙等。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按材料不同又划分为混凝土结构、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包括基层及面层)、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室内外的装修、装饰项目,如清水砖墙的勾缝工程、细木装饰、油漆、刷浆、玻璃工程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又划分为地面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子分部工程。
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包括屋面找平层、防水层、保温隔热层等。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又划分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等子分部工程。
有关地下防水、地面防水、墙面防水分别纳入“地基与基础”、“装饰装修”、“主体”分部工程。对有地下室的工程,除±0.000结构及防水部分的分项工程列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其它地面、装饰、门窗等分项工程仍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内。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可现划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智能建筑等5个分部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管道、采暖、卫生设施等。具体又细分为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洁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等子分部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主要针对强电部分,包括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等子分部工程。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是新增加的分部工程,即通常的弱电部分,包括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按系统又划分为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按其种类又划分为电力驱动式电梯安装、液压式电梯安装、自动护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等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内容、程序都是一样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只有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就是分部工程。当不是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以一个子分部一个子分部地进行质量验收,然后,应将各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其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的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价结果的综合评价。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对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项工作实际上也是一个统计工作,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三点:
⑴ 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否正确。
⑵ 检查核对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是否全面覆盖了分部工程的全部内容,有没有遗漏的部分、残缺不全的部分、未被验收的部分存在。
⑶ 注意检查每个分项工程资料是否完整,每份验收资料的格式、内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规范要求的检查内容是否全数检查,表格内该有的验收意见是否完整。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对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的核查,这项内容实际也是统计、归纳和核查,重点是对三个方面资料的核查:
⑴ 检查和核对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是否完整。
⑵ 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其对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检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购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进场复验检验报告的完整程度。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能否具有数量和内容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是验收规范指标能否通过验收的关键。但在实际工作中,资料的类别、数量会有欠缺,不够那么完整,这就要靠我们的验收人员来正确掌握验收的尺度。
⑶ 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等。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主要是检查安全及功能两方面的检测资料。要求抽测的与安全和使用功能有关的检测项目在各专业验收规范中已做出明确规定。在验收时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⑴ 检查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
⑵ 如果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都进行了检测,就要进一步检查各项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程序、方法、参数、数据、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⑶ 检查资料的检测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取样送检,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是否签字,检测报告用章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是由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验收人员共同对验收对象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做出的好、一般、差的评价,在检查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 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其目的有三个:一个是现在的工程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到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来检查有的项目要看的就会看不到了,看了该返修的返修不了,只能是既成事实。二是竣工后一并检查,由于工程的专业多,而检查人员又不能太多,专业不全,不能将专业工程中的问题看出来。三是有些项目完成以后,其工种人员就撤出去了,即使检查出问题来,组织返修花费的人力、物力都比较多。四是专业承包公司合法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也应该有个评价,便于对分包企业的施工质量的管理,便于责任划分。
⑵ 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检查时,一定要在施工现场对验收的分部工程各个部位全都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
⑶ 新验收规范只将观感质量作为辅助项目,只列出评价项目内容,未给出具体的评价标准。观感质量项目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一般性验收项目,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人员宏观掌握,只要不是明显达不到,就可以评为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则评为差;如果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则必须修理后再评价。
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仍应坚持施工企业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位监理工程师参加检查,在听取其它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做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做评价时,可分项目评价,也可分大的方面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做出评价。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幕墙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结构技术性能要求特殊,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有关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归施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掌握,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验收,施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均应参加。
单位工程的划分
1.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由建筑和主体结构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构成的,目的是突出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一个独立的、单一的建筑物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如在一个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即一栋住宅楼、一个商店、锅炉房、变电站、一所学校的一个教学楼、一个办公楼、传达室等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有的是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四个建筑及结构分部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和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共9个分部工程组成,不论其工作量大小,都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参与单位工程的验收。但有的单位工程中,不一定全有这些分部工程。如有的建筑可能没有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没有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没有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而一些高级宾馆、公共建筑可能包括全部建筑设备安装五项分部工程,所以,房屋建筑的单位工程最多可能由九个分部工程组成。
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这样有利于大型、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分段验收。如一栋带裙房高层建筑,主楼30层,裙房7层,业主在裙房施工完具备使用功能后,计划先投入使用,就可以先以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如果塔楼30层分两个或三个子单位工程验收也是可以的。各子单位工程验收完,整个单位工程也就验收完了,整个单位工程验收完后,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室外单位工程
室外建筑根据专业类别、工程规模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个室外单位工程,并进一步分成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和电气子单位工程。为保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评定,应将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前给予明确规定,则会对质量控制起到好的作用。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把关,是对工程质量的一次总体综合评价,所以规范将其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列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道重要环节。对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总体上讲还是一个统计性的审核和综合性的评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一个单位工程质量要合格,它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是基本条件。体现了单位工程质量逐步从检验批、分项到分部(子分部)、到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原则,突出了工程质量的特点。
总承包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认真准备,将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列出目次表,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归档组卷规定》要求,依序装订成册。在检查及整理规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⑴ 检查各分部工程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⑵ 检查核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有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测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
⑶ 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总承包单位应将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有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图纸会审及变更记录,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施工操作依据,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书,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中有关试验、测试、检验以及抽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等,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可按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别核查、也可综合检查。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每个检验批规定了“主控项目”,并给出了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但检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主要技术性能进行系统的核查。如一个空调系统只有分部、子分部工程才能综合调试,取得需要的数据。
⑴ 质量控制资料的作用
施工操作工艺、企业标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依据、施工过程的见证记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有在运营上满足它的使用功能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经济效益;只有工程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体现建造它的劳动价值,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是整个基本建设工作的核心。为了证明工程质量,证明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运行,质量保证资料是整个技术资料的核心。从工程质量管理出发可将技术资料分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竣工图等。
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完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证明书。由于工程质量整体测试,只能在建造的施工过程中分别测试、检验或间接的检测,且由于工程的安全性能要求高,所以工程质量资料比产品的合格证更重要。从广义质量来说,工程质量资料就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同时,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见证。
工程质量的质量资料,是从众多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的直接关系和说明工程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多数是提供实施结果的见证记录、报告等文件材料,对于其它技术资料,由于工程不同或环境不同,要求也不尽相同,研究每一项资料的作用,有效的保留,作用小的改进,无效的去掉,有效的质量资料是工程质量的见证,一定要做到准确、真实、及时。
⑵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判定
质量控制资料对一个单位工程来讲,主要是判定其是否能够保证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够反映出来,即或按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少量欠缺,也可以认可。因此,在标准中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判定:
① 该有的资料项目有了。在建筑与结构项目中应该有11项资料,分别是: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② 每个项目下该有的资料有了。应该有的资料有了,没有发生的资料应该没有。如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可以没有预制构件的资料;未采用商品混凝土,可以没有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资料;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可以没有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③ 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有了。在各项资料中,每一项资料应该有的数据有了。资料中应该证明的材料、工程性能的数据必须具备,如果其重要数据没有或不完备,这项资料就是无效的,就是有这样的资料,也证明不了该材料、工程的性能,也不能算资料完整。如水泥复检报告,工程上要求其安定性、强度、初凝、终凝时间必须有确切的数据及结论,如果复验报告这些数据不全,这种资料就是无效的;如钢筋复验报告,工程上要求应有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弯曲性能指标检测数据及结论,如果钢筋复检报告中这些数据资料都有了,就可判定其应有的数据有了。
每个单位工程的情况不同,因此什么是资料完整,要视工程特点、已有资料情况来定。主要是这些资料能否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就可以认为是完整的。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合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提出了一些检测项目,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时,应进行检测来保证和验证工程的综合质量和最终质量,达到要求后,并形成检测记录签字认可。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查核对,对检测的数量、数据及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程序进行核查,以及核查有关人员的签字情况。并做出通过与否的结论。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① 该有的资料项目有了。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应该有的资料项目有6大项26个检测项目。如果单位丁程是低层住宅(五层以下),电梯项目可能不存在,这样该有的资料项目就只有5项了;如果是普通经济型住宅,可能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就两个大项都不存在,这样该有的资料项目就只有3~4项了。
② 每个项目下该有的资料有了。应该有的资料有了,没有发生的资料应该没有。如没有智能建筑要求,就可以没有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资料;没有电梯就可以没有电梯运行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的资料;没有洁净室就不会有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资料。
③ 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有了。在各项资料中,每一项资料应该有的数据有了。资料中应该证明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数据必须具备,如果其重要数据没有或不完备,这项资料就是无效的,就是有这样的资料,也证明不了该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性能,也不能算资料完整。每个单位工程的情况不同,因此什么是资料完整,要视工程特点、已有资料情况来定。就是这些资料能否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就可以认为是完整的。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的规定
主要功能抽查目的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种抽查检测多数是复查性和验证性的。具体抽测项目在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列出,有的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中或完成后进行检测,有的只能在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检测。通常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使用项目,如室内环境检测、屋面淋水试验、照明全负荷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只有最终抽测项目效果不佳才必须进行中间过程有关项目的检测,但要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检测方案,并要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后才能进行。总之,主要功能抽测项目的进行不要损坏建筑成品。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可对照该项目的检测记录逐项检查,重新做抽测记录表,也可不形成抽测记录,在原检测记录上注明签认。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评价是工程的一项重要评价工作,是全面评价一个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手段。观感质量检查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实地对工程的一个全面检查,核实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及对在分项工程中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等。如工程完工,绝大部分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已达到要求,但出现不应出现的裂缝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应该首先弄清原因,然后再评价。地面严重空鼓、起砂,墙面空鼓粗糙,门窗开关不灵等项目的质量缺陷很多,就说明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掌握标准不严。分项分部无法测定和不便测定的项目,在单位工程观感评价中,给予检查。如建筑物的全高垂直度、上下窗口位置偏移及一些线角顺直等项目,只有在单位工程质量最终检查时,才能了解的更确切。系统地对单位工程检查,可全面地衡量单位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对其本身来讲虽是产品检验,但对单位工程交付使用来讲,又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只有单位工程的验收,才是最终建筑产品的验收。所以在标准中,既加强了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又严格了对单位工程的最终评价,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观感质量的验收方法和内容与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方法一样,只是范围不同罢了;—些在分部、子分部通过观感评定的项目,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中已看不见了,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是更宏观一些的。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验收的内容,按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器、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划分。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项自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参加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查评定,符合要求后,形成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按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印发的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提出了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
3. 监理单位提出了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了经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
5.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
6. 有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7.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 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当参加验收的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非正常验收与禁止验收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定进行处理。规范规定了五种情况,前三种是能通过正常验收的,第四种情况是有条件验收,第五种情况是不能验收。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通常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如下。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应重新进行验收。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要求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应及时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应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果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当不符合验收要求,需经检测鉴定时,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多是某项质量指标不够,例如留置试块失去代表性、单位或因故缺少试块的情况、或试块报告缺少某项有关主要内容、或对试块试验报告有怀疑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检测,检测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实际质量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就应该按正常情况给予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不符合验收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核验证明书,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可予以验收。这种情况和前述第二种情况类似,多是针对某项质量指标不够,例如留置试块失去代表性、或因故缺少试块的情况、或试块报告缺少某项有关主要内容、或对试块试验报告有怀疑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检测,检测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实际质量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就应该按正常情况给予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不符合验收要求,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设计验算确认其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经分析找出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经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协商,同意加固或返修处理,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返修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照加固或返修方案进行加固或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或留下了永久性的遗憾。包括改变工程用途在内,但只要其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在制定加固技术方案之前,就已经知道加固补强措施效果不会太好,或者加固费用太高不值得加固处理,或是加固后仍达不到保证安全、功能的情况,这种情况就应该坚决撤除。是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监理工作的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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