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堤码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1. 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焊工、潜水员等)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临水作业时穿救生衣,高空作业(2米及以上)系挂双钩式安全带,严禁酒后或疲劳作业。
3. 水上作业人员需通过游泳技能测试,作业前检查救生设备(救生圈、救生绳、急救箱)是否完好,临水区域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并悬挂警示标识。
4. 施工班组每日开工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喊话”,明确当日作业风险及防护措施,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5. 高温天气作业应避开11:00-15:00时段,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现场设置饮水点并提供含盐饮用水。
6. 夜间施工必须配备充足照明(每50平方米不少于1盏36V安全灯),危险区域设置红色警示灯,安排专人夜间巡逻。
7. 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确需临时拆除时须经项目安全员批准并设置监护。
8. 作业人员上下码头应通过专用通道或爬梯,严禁攀爬脚手架、模板或机械设备,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踏步高度不大于15厘米。
9. 潜水作业前检查潜水服、氧气瓶、通讯设备是否正常,潜水员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实时通讯,每次潜水时间不超过40分钟,间隔休息不少于20分钟。
10. 发生人员受伤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轻微伤害现场急救后送附近医院,重伤或溺水时优先拨打120并组织现场救援。
二、危险源辨识与防控措施
1. 水上作业风险:每日开工前观测潮汐表,高潮位(水位超过施工平台0.5米)或6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水上作业,作业船舶锚定后设置防撞缓冲装置。
2. 基坑开挖风险: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采用钢板桩支护,坡比不陡于1:1.5,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配备抽水泵(功率不小于5.5kW),监测坡顶沉降及位移。
3. 起重吊装风险:起重机械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吊装前检查钢丝绳(断丝不超过10%)、吊钩(无裂纹、防脱装置完好),吊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或斜拉斜吊。
4. 临时用电风险: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水下用电设备(如振捣器)使用防水插头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mA)。
5. 模板工程风险:模板安装时设置临时支撑,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拆除模板遵循“先支后拆、自上而下”原则,严禁抛掷模板构件,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
6. 焊接作业风险:焊接前清理周边易燃物(距作业点5米内无可燃物),配备2个8kg干粉灭火器,焊接人员佩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作业后检查并熄灭余火。
7. 船舶通航风险:施工区域上下游500米设置通航警示标志(含限速、禁锚标识),夜间悬挂红、绿通航信号灯,安排专人瞭望,发现过往船舶及时通报并暂停作业。
8. 地质灾害风险:雨季施工监测海堤边坡稳定性,发现裂缝、滑坡迹象立即撤离人员并上报,台风来临前加固机械设备,转移小型工具至仓库,切断临时电源。
三、施工设备与材料安全管理
1. 施工船舶(如挖泥船、打桩船)作业前检查锚机、推进系统、通讯设备,锚链长度不小于水深的3倍,作业时与其他船舶保持不小于100米安全距离。
2. 装载机、挖掘机等陆上设备停放时拉好手刹,铲斗/挖斗落地,履带式设备在软土地面铺设钢板,避免沉陷,设备维修时悬挂“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切断电源。
3. 钢筋、模板等材料堆放场地需硬化处理(C20混凝土,厚度≥10cm),材料分类码放,钢筋堆放高度不超过2米,底部垫木间距不大于1.5米,防止倾倒。
4. 炸药、雷管等危险品须存放在经备案的专用仓库,由双人双锁管理,领用实行“实名制”,剩余危险品当日退回,严禁在施工现场过夜存放。
5. 脚手架搭设使用φ48mm×3.5mm钢管,立杆间距不大于1.5米,扫地杆距地面≤20cm,脚手板铺满绑扎牢固,每10米设置一道剪刀撑,验收合格后挂“合格牌”方可使用。
6. 混凝土浇筑时检查输送泵管连接是否牢固,严禁将泵管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栏杆上,布料机支腿下方垫设钢板(面积≥1㎡),防止倾覆。
7. 施工用钢丝绳每月检查一次,出现断丝、锈蚀、变形时立即更换,钢丝绳与构件接触处加设软垫,避免锐角磨损。
8. 配电箱、开关箱应上锁并标注责任人,每周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灵敏,电缆线不得有破损、老化现象,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裹严实。
四、应急处置与环境保护
1. 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小组(不少于5人),每月开展1次应急演练(含溺水、坍塌、触电等场景),演练记录存档备查。
2. 临水区域设置救生圈(每50米1个)、救生绳(长度≥30米),潜水作业配备应急供氧设备,急救箱药品每半月补充1次,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3. 发生设备故障或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启动应急预案,严禁盲目冒险救援。
4.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如钢筋头、模板边角料)每日清理,分类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抛入海中,泥浆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悬浮物浓度≤100mg/L。
5. 船舶油污(如机油、柴油)需集中收集至专用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船舶配备防油污毡和吸油棉。
6. 夜间施工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易产生噪声设备(如打桩机)设置隔音屏障,确需连续施工时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周边居民。
注:本交底一式两份,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与施工班组各执一份,作业人员须签字确认已理解交底内容,交底未尽事宜按《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S 205-1-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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