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经销商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总经销商合作事宜达成的协议。一、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简称“总经销商”)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合作内容1. 总经销商享有以供应商指定产品为主要销售对象的独家经销权,并负责这些产品在指定区域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等工作。2. 供应商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数量和质量,及时向总经销商提供所经销的产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协助。三、权利与义务1. 总经销商有权按照供应商指定的价格和要求,向终
2、端用户销售产品,并享有相应的利润。2. 总经销商应当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3. 总经销商应当按照供应商的要求,配合进行市场调研、销售额统计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4. 供应商应当按时提供合格的产品,且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5.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共同营造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四、价格与结算方式1. 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附件中明确列出。2. 双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结算,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或协商解除合同。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双方同意在履行过程中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讯,并对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总经销商): 日期: 乙方(供应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