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签证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希望获得移民签证服务,乙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及范围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移民签证相关事务的具体内容与服务标准。1.2 本协议不涉及政治问题,严禁双方在签约过程及执行过程中进行政治宣传或散布与移民签证服务无关的信息。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移民签证服务,
2、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2.2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资格评估、准备申请文件材料、提交申请、跟踪审核进程、提供签证结果反馈等。第三条 甲方义务3.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个人/企业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3.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约定的服务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3.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照乙方的指引提供所需的材料和文件。第四条 乙方义务4.1 乙方应秉承诚信原则,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合法的移民签证服务。4.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进行申报。4.3 乙方应妥善保
3、管甲方提供的个人/企业资料,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提供可验证的费用清单。5.2 若发生额外费用(如快递费、公证费等),甲方需及时补齐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第六条 不可抗力6.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变更等,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不构成违约,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双方应共同商议解决。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 日期:_年_月_日签字盖章:乙方(服务方): 日期:_年_月_日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