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代理申请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方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欲委托乙方进行商标代理申请的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申请、变更、续展、异议、无效宣告等事项。2.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认真履行职责,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代甲方办理商标注册相关手续。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商标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提供虚假、违法、不真实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2. 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商标申请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3.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在双方协商后确定。4.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第三条 所有权1. 商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主张所有权。2. 乙方在代理期间内获得的商标相关文件、资料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及时归
3、还,不得擅自留存或使用。第四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若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_年/月/日至_年/月/日。2. 若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3.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委托关系即告终止,乙方不再履行商标代理申请职责。第六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另行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