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力集团数据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集公司各类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服务质量和效益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公司要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机与信息传输技术,提高统计工作内在质量和工作效率。第三条 各部、厂、工区等公司所辖部门,必须向公司生产工程部报送统计数据。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公司生产工程部的指导。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
2、人为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第五条 生产工程部为公司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部门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由主管技术员或其他人兼职。第六条 公司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在公司经理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生产调度会议的指导下,制定公司统计工作制度和方法;(二) 依据公司统计调查的需要,制定公司统计工作具体内容并对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 负责公司综合统计月报、期报、年报,针对公司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有关专项调查;(四) 负责公司综合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提供公司统计资料,审核和管理各部门填报的业务统计报表、调查方案,审核本部发布以及各部门填报
3、的业务统计数据;(五) 组织建立公司统计报表体系,并对此实行管理,使统计向信息自动化方向发展;(六) 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咨询与监督;(七) 深化统计业务学习,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本岗位技能提高工作;(八) 有条件地开展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第七条 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是:(一) 在本部门领导下,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本部门统计具体工作;(二) 负责本部门综合统计月报、期报、年报,针对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有关专项调查;(三) 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四) 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做好与其它部门配合交流工作;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
4、由各部门领导审核,由生产工程部公布。统计调查范围超出生产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统计报表,须由生产工程部审核,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布。第九条 公司使用的各类统计报表,由生产工程部统一制定,各部门在填报时须注明表号、日期、填表人、审核人、部门公章。第十条 各部门报表要求:(一)采暖期统计区间指11月15日至3月15日。在采暖期,各部门每天要向生产工程部报送日报表,每月要向生产工程部报送月报表,月报表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统计区间;(二)夏季生产工程期统计区间指3月16日至11月14日。在夏季生产工程期,二热厂每天要向生产工程部报送日报表,二热厂及有工程任务部门每月要向生产工程部报送月报表,月报表
5、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统计区间。第十一条 各部门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完成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对下列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一)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由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适当处分:(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二)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三)侵犯统计人员行使本办法职权的;(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生产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