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经济法复习.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283177 上传时间:2024-04-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复习.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经济法复习.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经济法的概念: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作为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这与经济法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直接相关。 2, 三三理论:市场三缺陷1、市场障碍2、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导致公共产品的缺失3、市场激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国家调节三方式;1、干预市场以强制力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排除市场障碍,恢复市场机能。2、国家以拥有和可支配的资产参与直接投资经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3、国家宏观调控方式的运用。经济法体系三构成:1、市场规范法的形成2、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形成3、宏观调控法的形成。 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规则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指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其他商业或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3.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4,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5,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指具有直接从事或管理生产经营、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成立并能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 6, 经济管理主体: 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公共经济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国家机关,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7, 经济活动主体:1、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8, 经济法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9,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竞争管理关系以及由于第三方涉及竞争引发的准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是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竞争关系以及与竞争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12.垄断的定义: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直接或通过某种形式排他性地控制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通常不涉及价值判断(经济学意义上)对垄断的事实状态进行违法性的判断(法律意义上) 13. 垄断协议:也称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14. 横向垄断协议的概念:是指两个以上处于同一生产或销售环节、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而达成的限制竞争行为。(卡特尔) 15.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营层次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16.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控制力,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或一定期间内,拥有决定产量、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等的控制力。 17.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17. 市场(market) 是指为了买和卖某些商品而与其他厂商和个人相联系的一群厂商和个人。 18.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垄断高价或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强制交易(5)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禁止差别待遇 19.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20.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21.消费者判定标准(出于“为生活消费需要)1.客观标准2.主观标准 22. 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排除了不购买但自给自足的人) 23. 广义的消法: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消法:仅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在我国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2013年10月25日修订,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1、特别保护原则2、国家支持原则3、社会监督原则4、公平、信用原则 25.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26. 消费者协会基本上由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发起设立,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它不同于国家机关,属于半官方的群众性团体;而其他消费者组织大多为消费者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基本上是民间社团组织。总之,消费者组织是非生产经营性的社会团体。 27. 消费者组织职责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4.就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对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组织限制1.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2.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28.消费者主权是指在经营者(生产者和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地位。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而是由消费者最终决定。 29. 消费者权利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10.特定销售方式下的反悔权 30. 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有两类:1.法定义务2.约定义务 契约至上理念 31. 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8.售后服务义务9.不得不当免责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11.合法使用及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12.特殊行业及经营方式条件下经营者的义务 32.消费争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争议。消费者与行政机关的争议,不属于消费争议,消费争议是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具有民事纠纷性质的争议。 3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1责任主体2责任归属.(1)非连带责任:只能向特定方请求,向责任者追偿;(2.)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任一主体求偿。 3. 责任承担方式4. 承担责任的情形5. 惩罚性赔偿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 34. 产品是指劳动力通过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所形成的,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定的劳动成果,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自然属性)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适用的物品,但并不包括所有的物品。(法律属性) 35.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界定不属于:1)初级农产品和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产品;(2)建设工程等不可移动的不动产;(3)军工产品;4)半成品、在制品;(5)非用于销售目的的产品,即自制品。 36.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 37. 产品质量具体指标和特征:(1)适用性;(2)安全性;(3)耐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卫生性。 38.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 产品质量法的宗旨1.保障并提高产品质量2.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规范社会竞争秩序 40. 产品质量法的体系主要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和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1.发布虚假广告:承担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连带责任:(1)无过错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2)过错责任,上述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