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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卫生行政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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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卫生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卫生行政执法概述,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一、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适用于现实社会,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概述,广义的卫生行政执法,抽象行政行为:卫生立法,具体行政行为,狭义的卫生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概述,区分下列行政行为的类型,1、某医疗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2、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国务院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药店实施处罚,5、卫生行政部门对某医疗事故进行行政处理,二、卫生行政执法特征,1、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卫生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定性,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3、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行政相对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是法定的,即行为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卫生管理活动。,5、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动性,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即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不必征求行政相对方的同意而作出行政行为。,6、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强制性,7、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诉性,下列行为是否属于卫生行政执法?,1、药政部门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药店实施处罚;,2、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3、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某位医生扣发奖金;,4、卫生防疫站对某小食店实行卫生处罚;,5、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实施处罚。,(一)职权性执法主体:,机关成立时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二)授权性执法主体:,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1、制定规范权,2、监督检查权,3、审查审批权,4、调查处理权,5、实施处罚权,(一)卫生行政机关,2003年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1、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2、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综合监督,3、重大事故查处权,4、保健品的审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关,1、执行计划生育政策,2、监督检查权,3、实施处罚权,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境卫生检疫机关,1、出入境卫生检疫,2、动植物检疫,3、进出口商品监督,4、实施处罚权,爱国卫生管理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要职责:,进行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管理和执法活动,(二)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四、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定义: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卫生执法职权过程中,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卫生执法主体依照法律实施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1、卫生行政许可;,2、卫生行政监督;,3、卫生行政处罚;,4、卫生行政奖励;,5、卫生行政强制。,行政行为分类,1、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2、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3、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卫生行政执法有效条件,执法主体的资格必须合法;,执法主体的权限必须合法:越权,执法的相对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方式、步骤、顺序、期限,执法的形式必须合法:,行政许可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节 卫生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2003,1、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卫生行政机关,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罚或制裁。,适用:不予处罚情形,A、年龄,14周岁,B、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或控制,时,C、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违法程度,轻微、及时纠正、无后果,D、追溯时效2年,2、卫生行政处罚原则,1)法定原则,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2)公开与公正原则,A、公开原则,处罚规定,事先公开,,处罚依据、身份、程序、决定,公开,B、公正原则,回避制度、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3)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处罚,不应根据同一个法律根据再给予处罚。第二,当几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时,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几个机关都处以相同的处罚。,5)权利救济原则,A、处罚过程中,陈述权、申辩权、听证、答辩,B、处罚后,提起,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权,6)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卫生行政处罚种类,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格,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程序,2)简易程序,3)听证程序,适用,1、处罚较重的案件。,2、情节复杂的案件。,3,、当事人意见有分歧。,一般程序,步骤(决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权利及应知事项,陈述与申辩,审议与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与结案,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一些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案件实行现场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卫()罚 号,京海卫食罚20031号,被处罚人:,单位全称,XXX大酒店,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本机关依法查明,1、从事冷荤制作从业人员张红,未穿戴工作衣帽。2、你单位餐厅从业人员王XX、周XX、秦XX3人在未进行健康检查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2003年1月5日)询问笔录(2003年1月7),为证。,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XXXXXXXXXXX,地址,XX区XX路XXX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5日,?,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盖章),2009年1 月24 日,案例1、案情简介,某卫生局根据上级通知和统一部署,组织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当检查到某花生油店时,认为该店现榨现卖未经精炼的花生,“毛油”不符合规定,且店内加工设备落后,场所卫生差,。,据此,该局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作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加工,限期搬离加工设备,立即销毁现存25公斤花生“毛油”及注意店内卫生等意见。同时,检查人员未办理任何手续,带走在检查时向该店索取的卫生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书,10天后,该局将原许可项目“加工销售花生油”变更为“销售粮油副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送达该店。为此,该店业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卫生局取走花生油店内的卫生许可证及化验单和变更许可项目的行为违法。,思考并讨论:,1、该卫生局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请说明理由。,本案涉及以下三个问题:,1、花生油店加工“毛油”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2、卫生局当场扣走花生油店内卫生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单的行为是否合法。,3、卫生局主动将原许可项目“加工销售花生油”变更为“销售粮油副食品”的行为是否合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未经精炼的毛油不得食用。”,第3条规定:,“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必须遵守GB8955-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规定:,贮存原辅材料、加工植物油的厂房应当分设并保持清洁,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成品经严格检验达到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包装,包装容器应符合要求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只有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才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判结果:,法院判决:,卫生局扣走花生油店的卫生许可证及化验单和变更许可项目的行为违法。,案例2:,2000年12月间,石家庄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违反本法第15条规定、第八章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药品管理法,第15条是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的违法行为以及对于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违法行为,问题:,(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4)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两处不合法。第一,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第二,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章,卫生行政许可,一、卫生行政许可的概念,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卫生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是一种,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2是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3是一种采用颁布许可证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许可证、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卫生和生物制品批准文号;产品证书;健康证书;执业证书,三、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有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这是行政许可的前提。申请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明确具体申请。,2.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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