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目 录,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二、应税范围,三、税率与征收率,四、增值税计算,五、增值税优惠政策,六、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七、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八、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管模式,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营改增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1,.,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营改增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原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即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2,.,分类。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纳税人分类标准如下图:,纳税人类型,超标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营改增纳税人,500万,原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以此为主业的)纳税人,50万,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或以此为主业的)纳税人,80万,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3,.,主要区别,(1)计税方法不同。,(2)开票、抵扣不同(重点)。,一般纳税人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行向购买方开具,开具发票税率为增值税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如果购买方索取,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且只能代开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进项税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举例说明:公司聘请境外广告公司为新产品设计广告发生的,广告设计费支出。),二、应税范围,(一),具体范围,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其中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二、应税范围,(一),具体范围,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二、应税范围,(一),具体范围,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二、应税范围,(一),具体范围,3.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二、应税范围,(一),具体范围,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二、应税范围,(二)保险公司应税行为,根据前期对保险业调研了解的情况,保险公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承保业务。主要指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提供“金融服务”应税范围内的“保险服务”。,2,.,贷款业务。主要指贷款利息收入。属于提供“金融服务”应税范围内的“贷款服务”。如提供保户质押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公司买入的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分红、利息收入等。,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主要指金融商品买卖价差收入。属于“金融服务”应税范围内的“金融商品转让”。如公司对取得的保费资金进行运用,买卖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取得的价差收入。,二、应税范围,(二)保险公司应税行为,4,.,提取的帐户管理费。主要指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向保户收取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及手续费等,这些相当于代客理财收取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收入均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账,属于提供“金融服务”应税范围内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5,.,代理业务。主要指代理集团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等相关事项取得的代理费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范围内的“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如公司发生代办、代管、代勘查、交叉销售、代收车船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6,.,不动产租赁业务。主要指公司发生不动产租赁或转租业务收取的租金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范围内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二、应税范围,(二)保险公司应税行为,7、销售不动产。主要指转让公司房产等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税范围。,8、出售无形资产业务。主要指公司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税范围。,9、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主要指处置除不动产外的其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车辆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二、应税范围,(三)视同销售情形,1,.,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应税范围,(三)视同销售情形,2,.,保险公司发生视同销售情形:,公司发生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货物或服务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1)赠送礼品行为(包括实物和服务);,(2)产险公司处置损余物资;,(3)发生的除公益性捐赠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的无偿赠送的保险产品;,(4)以实物、服务方式赔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赔付。,二、应税范围,(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存款利息。,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三、税率与征收率,(一)税率与征收率,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三、税率与征收率,(二)保险公司发生的业务适用税率与征收率,承保业务、贷款业务、金融商品转让、提取的帐户管理费属于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适用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税率为,11%;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11%;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6%。若有销,售货物情形如处置办公废品、低值易耗品、处置营改增后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等按货物适用税率计税。,处置营改增前购置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外)按3%征收,率减按2%计税。,销售、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四、增值税计算,(一)计算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d.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2)保险公司可以凭票抵扣的内容:,a、赔付支出中的直接赔款部分不能抵扣。因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付不征税,所以无法取得专票。,b、发生的理赔费用可以凭票抵扣。如公司理赔勘查车辆的修理费、车辆消耗的燃油、过路过桥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等。,c、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佣金可以凭票抵扣。其中支付给代理机构的手续费凭机构开具的专用发票予以抵扣,支付给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佣金凭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2)保险公司可以凭票抵扣的内容:,d、发生的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如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等,发生的水、电、房租支出、广告宣传支出等。,e、取得的,资产。如车辆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对于取得的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见总局,2016,年,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增值税计算,(二)一般计税方法,(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举例:寿险公司免税险种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计算转出),四、增值税计算,(,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四、增值税计算,(,三,),简易计税方法,保险公司发生的业务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若发生下列业务可适,用简易计算方法:,1.处置营改增前购置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外);,2.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3.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四、增值税计算,(,四,),销售额及应税业务计税依据,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条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指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四、增值税计算,(,四,),销售额及应税业务计税依据,2.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3.折扣额确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四、增值税计算,(,四,),销售额及应税业务计税依据,4.销售额调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四、增值税计算,(,四,),销售额及应税业务计税依据,5.,应税业务,计税依据。,保险,公司主要涉税业务按下列确认的销售额计税:,(1)保险服务以确认的保费收入为销售额;,(2)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四、增值税计算,(,四,),销售额及应税业务计税依据,5.,应税业务,计税依据。,(4)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增值税计算,(,四,),销售额及应税业务计税依据,5.,应税业务,计税依据。,(5)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增值税计算,(,五,),出租、转让不动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1、出租不动产。,如果公司取得不动产租赁收入,分下列情形进行税务处理:,公司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四、增值税计算,(,五,),出租、转让不动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2、销售不动产。,如果公司处置不动产,分两种情形进行税务处理:,(,1,),不动产属于公司自建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有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有,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四、增值税计算,(,五,),出租、转让不动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2、销售不动产。,如果公司处置不动产,分两种情形进行税务处理:,(2)不动产不属于自建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有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四、增值税计算,(,五,),出租、转让不动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2、销售不动产。,如果公司处置不动产,分两种情形进行税务处理:,(2)不动产不属于自建的:,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有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四、增值税计算,(,五,),出租、转让不动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3、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营改增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税。,五、增值税优惠政策,(,一,),保险业免征增值税项目主要有:,1.提供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五、增值税优惠政策,(,一,),保险业免征增值税项目主要有:,2.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其中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此项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六、保险业优惠政策,保险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有:,2,、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备案流程:,(,1,)保险公司应在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资料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若保险产品的备案资料内容未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不需要再行备案;,(,3,)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六、保险业优惠政策,保险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有:,2,、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备案资料:,(,1,)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2,)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3,)保险产品费率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五、增值税优惠政策,(,一,),保险业免征增值税项目主要有:,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4.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3,),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4,)国债利息收入。,五、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分别核算免税与非免税承保业务,严格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3,),,分别单独核算保险业务免税险种与非免税险种销售额,按险种准确计算应交增值税。免税险种保费收入有寿险、长期健康险、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等险种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中种植业、养殖业、牧业保险费收入等。,六、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六、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六、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七、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一)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七、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保险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八、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管模式,总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税收征管模式即省公司按月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总应纳税额,按规定的方法向各分支机构分配应纳税额,分别由各分支机构按分配税额在当地缴纳入库,税款分配到区县级。,主要可解决企业各机构间税负不均衡问题(可能省公司留抵税款很多,支公司税负又较高),以减少企业税收资金占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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