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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通用合同条款释义,毛林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博士),二OO八年五月 北京,一、招标采购与合同订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对应的要约与承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要约邀请;,投标函 要约(有时效);,中标通知书 承诺。,合同生效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协议书。,二、“投标人须知”对订立合同的规定,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说明,(1)条文释义:合同订立的依据、时间及需要考虑的问题。,(2)条文释义:招标人、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法律责任。,三、通用合同条款的使用规定,依据九部委56号令,:,(1)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2)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四、通用合同条款-条款释义,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说明,合同专用词语的含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价格指数权重表,名 称,基本价格指数,权 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部,分,人工费,F,01,B,1,_ 至_,钢材,F,02,B,2,_ 至_,水泥,F,03,B,3,_ 至_,.,.,.,.,合 计,100,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说明,“其他合同文件”主要适用不同行业和项目中的具体要求、合同管理,需要、习惯方法等,比如:有的行业或项目中将项目经理等关键人员、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来源、物价波动所调整部分占合同价格的权重等表格、数据,界定为合同的一部分。,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说明,合同当事人、项目经理、分包人、监理人的定位。,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说明,注意与临时设施区别。,临时工程是为永久工程所应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包括临时性道路(可能包括占用耕地的恢复)、河床上的导,流围堰(包括基础处理和基础防渗工程)等,有些临时工程中的部分可,能成为永久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水利、水电工程中导流工程。,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说明,单位工程、工程设备释义。,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说明,临时设施一般应在竣工后拆除的,。,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说明,(1),签约合同价为,履约担保金额、预付款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和保险费等计费基础。,(2)合同价格即合同结算价格,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是个变化数。,(3),本合同中费用一词的含义。,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说明,暂列金额出现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即E代表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说明,暂估价出现在工程量清单表4.3。,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说明 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1),第七、八条:,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涉及国家主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何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以及其他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事项。,第七条,、,第四十二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上述法律解释、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制定上述事项外的法律。,(2),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3),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有立法权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4),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说明,本款中,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指省级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说明,合同实施期间,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修改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或变更的,可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说明,1.优先次序的作用;2.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3.其他合同,文件的范围。,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说明,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对某些特定项目,需要由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审批后合同才能生,效,或还需通过其他程序和(或)办理必要的签证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的,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合同协议书的地位,,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格式与内容,(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说明,图纸包括各种图纸和相关的资料、记录与附件,是构成合同,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与数量。,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说明,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期限、数量以,及监理人批复期限。,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说明,本条,没有规定承包人需承担信息不反馈带来的损失赔偿责任,,因为该类责任从性质上属于发包人。,如果事后承包人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或疏忽提出索赔时,必须证明损失是由于图纸的错,误或疏忽造成的,并且这种错误或疏忽不能被明显发现和识别。,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说明,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约定的期限、签收手续等含义。,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说明,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所以本款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须双方当事人同意。,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反不当竞争法第八条均,禁止当事,人采用贿赂和类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化石和文物均属国家财产。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工期延误,,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第3.5款的约定解决。,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说明,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五十条也有类似,规定。,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说明,根据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只供对方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得为其他目的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说明,(1),及时发出开工指令是发包人主要义务之一,,,若延误发,出开工通知,将可能使承包人失去开工的最佳时机,影响工程工期,,并可能形成索赔。,(2),开工时间作为合同条件,可在专用合同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函附录中约定。,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是工程顺利开工的关键。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用地,包括,提供的时间、场地大小等。,专用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临时占地费用的承担方式。,因资料基础数据出现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不仅需要承,担相关费用,还需要承担其合理利润。,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据此,本款,规定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说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否则构成发包,人违约条件,见22.2.1发包人违约情形。,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说明,合同范围内项目竣工验收属于发包人按合同接收承包人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后,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家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说明,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监理人,以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人,包括协调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关系等,即只要不属于承包人,义务的事项,均应列入发包人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说明,(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即,监理人的定位。,(2),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须经发包人专门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权,力,如批复承包人主要提交件、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和签发支付凭证等。,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说明,(1)监理人的现场监理机构在发布开工通知前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派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行使合同中约定的职责。,(2)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现场监理人员行使其某项权力,取得授,权的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有同等效力。,3.3 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说明,第3.3.4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作了限制,即本合同条,款第3.5款中的确定权一般不能授权给其他监理人员,除非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说明,(1),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文件,本款规定,了监理人发出指示的形式、程序及相关责任。,(2)需要由发包人直接发出某些指示的,发包人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3),第3.4.5项规定,由于监理人过失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责任。监理人与发包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建双方合同。,3.5 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说明,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效力,。,本合同条款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的事项较多,如第15条的变更、第16条价格调整、第21,条不可抗力、第23条索赔等。,构成争议,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说明,承包人应按照税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为统一报价内容,本项规定承包人应,缴纳的税金应包含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说明,按合同约定及监理人指示圆满完成全部工程是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说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说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说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说明,承包人在同一时段和相邻场地进行施工时,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公用设施等方面需要相互提供方便。,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说明,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即使工程已竣工,承包人仍有责,任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将已竣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其工程的照管和维护责任也同时移交给发包人。,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说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配合发包人处理临时紧急事务等,。,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说明,履约担保金额应足以补偿在承包人可能违约情况下发包人蒙,受的损失,其担保额度可视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酌定,,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4.3 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4.4 联合体,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说明,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于联合体,承包人。,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说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说明,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撤换其不合格的人员,,宜先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才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撤换人员的书面通知。,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说明,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说明,劳动法第36、38、41、44、51条规定。,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说明,劳动法第52、53、54条规定。,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说明,劳动法第52、53、54条规定。,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规定。,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说明,工程价款专款专用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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