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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公共事业民营化,一、民营化的概念,(一)民营化:公共事业产品和服务更多地依靠市场、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这一理论提出的代表性人物是:(美),E.S.,萨瓦斯。代表作,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二、民营化的形式,(一)委托授权,1,、合同承包,2,、特许经营,3,、补助,4,、凭单,5,、法令委托,(二)政府撤资,1,、政府出售,2,、无偿赠与,(三)政府淡出,1,、清算,2,、民间补缺,3,、撤出,4,、放松规制,三、民营化的理论依据:,1,、公共选择理论,2,、委托代理理论,3,、交易成本理论,4,、公共服务的安排与生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的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James,Mcgill,Buchanan,)等人创立的一种新公共经济理论,其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丹尼斯,穆勒将其概括为“公共选择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简单的说,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就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即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党派政治学、官方政治学等等。,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作为行政管理学的一个流派而存在的,它将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其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由于公共选择学派将各级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机构,因此,它又被称为“官僚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一种理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specialization,)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os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现代行政学者把这一理论引入对政府的研究中,把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看作是委托代理关系。,即把政府看作是被委托者,民众是委托者。,委 托 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一般 来 说,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以下假设之上:,第一,委 托人和代理人具有理性的行为能力,并且能为自身利益而积极行动。,委托人、代理人通过签订契约实现各自的分工,这是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必要条件。,譬如,股东与总经理的关系可看作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委 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因为两者都是独立的经济人,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一般来说,股东追求投资回报率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则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第三,委 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它来源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 为观察和监督存在很大的困难。,第四,委 托代理的结果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代理的结果受多种不确定性的环境因素影响。,对于 委 托 人来说,只有使代理人行为效用最大化,才能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然而,要使代理人采取效用最大化行为,必须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激励。这样,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得獎主寇斯,(,Coase,R.H.,1937),所提出,交易成本理論的根本論點在於對廠商的本質加以解釋。,所谓交易成本,可以看成是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观点,一类交易成本产生于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带来的损失。另一类交易成本时签订契约,以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四、西方国家民营化的推动力,1,、现实的压力,2,、经济推动力,3,、意识形态动力,4,、商业动力,5,、平民主义动力,五、西方民营化主要内容:,1,、国有企业民营化,2,、公共服务的供给民营化,3,、公共政策领域的民营化,主要指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政策分析评估甚至政策制定等工作外包给私营部门或第三部门。,六、民营化改革的条件,1,、健全的制度体系,2,、市场发育成熟,3,、被民营化的对象或提供服务必须有明确的可供衡量的目标或标准,产出易于监测和评估,七、我国民营化的障碍,1,、制度保障不足,2,、参与主体的能力不足,3,、政府行政干预,4,、市场化程度不高,八、当前情况下我国民营化带来的问题,1,、造成国有经济损失,2,、引发社会公平问题,3,、引发腐败问题,4,、引发垄断问题,5,、带来公共责任缺失,6,、带来新的社会稳定问题,7,、引发政府管理危机,辩论主题:,当前我国在公共事业领域实行民营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方:认为利大于弊,辩手:,反方:认为弊大于利,辩手:,实例:,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已经,2003,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条 为了推进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进程,扩大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投资者、特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指经行政特别许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下列城市基础设施:(一)供水、供气、供热、排水;(二)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三)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四)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三)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四)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本办法平等参与竞争,获得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权。授予特许权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 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特许项目),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确定。,具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第六条 特许项目确定后,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财政、价格、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审查修改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三)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四)特许期限;(五)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六)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七)其他政府承诺;,(八)保障措施;(九)特许权使用费及其减免;(十)负责实施的单位。第七条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回报:(一)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收费;(二)享有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三)享有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四)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第八条 政府承诺可以涉及与特许项目有关的土地使用、相关基础设施提供、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性竞争项目建设、必要的补贴,但不承诺商业风险分担、固定投资回报率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取得特许权的,应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特许项目的行业特点确定,对于微利或者享受财政补贴的特许项目,可以减免特许权使用费。,第十条,特许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推荐介绍项目的公告。,第十一条,特许项目由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参见,WORD,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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