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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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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国支付清算 年第 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编目录?高层视角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推动“资金链”治理再上新台阶文 张青松?金融市场制约我国零售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的瓶颈因素及可能的解决路径 基于零售电子支付市场竞争状况的分析文 尹笑怡方轶强?金融普惠裕农民通农村 建设银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文 吴敏 农村支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 以江西省为例文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课题组 支付体系赋能数字乡村建设路径探析 基于对甘肃省三市的调查分析文 张海应黄辉吴淼张军辉?金融基础设施气候变化风险对支付基础设施的影响及应对文 陈泰林 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连续性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基于 风险管理框架视角文 吉祖来姚东金刘源卢小玲 疫情影响下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文 王侨钰 模式下基层央行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思考文 杨晓勇马小虎?金融账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欺诈模式及应对策略研究文 王海东沈黎娟盛颖林蔚丰李学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背景下跨机构个人银行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建设探究文 向阳?金融工具商业承兑汇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痛点探究文 孔维荣?案例研究跨境支付赋能企业共享价值 以空中云汇为例文 陈克炎 智能场景化反欺诈系统建设实践文 魏巍韩健付佳 涉农场景推广视角下对“手机号码支付”业务探究文 杨春香郑岸林 商户全景画像模型的具体应用文 万杨王一勋 目录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运营模式探索文 陈璐关童丹闾远?统计分析 年第三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情况分析文 罗建华崔元悦?政策传递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征稿启事 书书书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推动“资金链”治理再上新台阶文 张青松摘要:本文阐述了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金融单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分析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强调金融行业要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为契机,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初心使命,全面落实金融行业打防管控各项措施,织密金融行业风险防控网,牢牢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关键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资金链治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在 年 月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近年来,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指挥下,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金融单位主动作为,协助公安机关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链条,挽回大量人民群众损失,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打击治理电信网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络诈骗犯罪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金融行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增强反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推动“资金链”治理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履行金融反诈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举措和明确要求,清晰界定了各行业各部门的反诈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资金链”治理的关键,要切实履行金融治理法律责任,防范金融服务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一是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的账户谁负责”“谁的商户谁负责”“谁的终端谁负责”“谁的钱包谁负责”等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条对照法律条款要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使反电信网络诈骗成为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完善内部组织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明确落实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牵头负责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统筹整合安全保卫、反洗钱、运行管理、个人金融、网络金融、公司金融、信用卡等条线力量,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协作,划清前中后台各部门、各环节、总分支机构责任链,将“资金链”治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考核体系,为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提供组织保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支付结算服务等,要严格以案倒查、举一反三,查补本单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严格落实上级对下级监管职责,对未履行风险防控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二、坚持控增量清存量,持续完善账户管理机制强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是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的首要环节。高层视角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按照党中央“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要求,在“金融治理”章节提出强化开户管理,着重强调客户尽职调查、异常开户处置、开户数量管理等要求,在前端防范方面为“资金链”治理夯实了根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守住开户风险防控关。一是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落实好客户尽职调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前提条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五条对客户尽职调查涉及的业务范畴、持续时间和工作内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依法采取合理必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开户目的,为判别相关账户、支付结算是否符合客户身份背景、正常业务需求打好基础,让刻意规避客户尽职调查、企图利用金融服务转移犯罪资金的诈骗分子无处遁形。二是强化异常开户审核。对异常开户情形加强审核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反诈风险防控的一道重要防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综合客户身份、开户行为和开户目的等信息有效发现异常开户,对异常情形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同时,要注重通过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不同客户及其风险特征设定不同账户功能,审慎与客户约定非柜面交易限额,使账户功能与客户正常资金需求相匹配,筑牢账户风险防控安全防线。三是强化开户数量管理。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将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出租给不法分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情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明确提出开户数量限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坚决转变以开户数量为导向的内部考核体系,有效评估客户开户数量的合理性,重点关注超出正常需求的大量开户行为,落实有关开户数量限制规定。清算机构要组织推进建设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重要风险信息参考。四是排查清理存量账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持续配合公安机关推进“断卡”行动,重点关注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特征的、超出正常业务需求的一人多卡、频繁开销户、频繁挂失补卡等异常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排查清理被出售出租风险,依法将可疑情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三、坚持精准防控,最大限度阻断涉诈资金转移对交易强化涉诈风险监测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是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重要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次立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需要采取必要的阻断措施,这是法律赋予金融行业的职责。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精准防控,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便利生活。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及时处理有效反馈持续优化”的风控体系,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持续提升风险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一是精准研判,提升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识别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落实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拦截机制。要密切跟踪研究、及时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新变化、新趋势,总结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前置风险防线,持续完善涉诈账户和交易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要将涉诈账户、交易特征和管控人员信息同步纳入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监测分析系统,联动做好客户持续尽职调查,延伸监测涉洗钱犯罪活动,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让反诈和反洗钱风险监测发挥联防联控、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不折不扣落实支付信息传输真实、完整、一致性规定,为涉诈“资金链”追踪溯源打好基础。二是精确打击,完善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管控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依法用好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通报的涉案样本信息,做好回溯性监测,并对发现的涉诈账户及时核验客户身份,必要时调整账户功能,阻断涉诈资金转移。要健全管控措施分类分级机制,依据风险大小、轻重缓急,按照“最小、必要”原则确定管控范围和措施。三是精细操作,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高层视角三十二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要建立风险管控措施的申诉救济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因涉诈风险防控引发的群众申诉,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以“渠道畅通、有误必纠”为目标,畅通账户管控救济渠道,将履行告知义务、首问负责制、解除管控责任等落实到位,提供跨省跨网点的异议申诉服务,及时解除不当管控措施,避免影响客户正常办理业务。四是精心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度不减,优化服务要加强、风险管理要加强”的“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原则,落实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要求,统筹做好风险防控与优化服务,在风险防控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要结合客户风险等级和交易场景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客户的支付体验。清算机构要充分发挥跨机构中枢优势,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信息查询渠道。四、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升级综合治理体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多个环节构成并形成产业化利益链条,对其进行打击治理是一场整体战、持久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总体打击治理思路,金融行业要在国务院、各省市联席会议机制下,充分发挥警银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配合,共同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整体防线。一是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资金查控和预警劝阻,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挽损。根据公安机关指令查控涉诈资金是阻断涉诈资金转移的最主要方式。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对涉案资金的挽损提出了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依法根据公安机关查询、止付、冻结、解冻、资金返还指令及时处置涉案资金,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要会同公安机关完善预警劝阻系统,及时劝阻潜在被害人转账汇款,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资金损失。二是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买卖账户行为,铲除犯罪土壤。买卖的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是不法分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重要作案工具之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对买卖账户人员在刑事追责基础上实施行政惩戒,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依法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人员严格实施暂停新开户、限制账户功能等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到网点开户的可疑贩卡人员。三是强化跨机构跨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公安、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涉诈信息共享;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发挥支付结算、反洗钱、外汇管理等部门工作合力,夯实“资金链”综合治理机制。清算机构要推进行业涉诈信息、典型案例共享,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五、坚持宣教并举,提高全社会反诈法律意识针对性、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长期以来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实践经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加强反诈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金融行业要积极响应号召、迅速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一是注重宣传解读。将反电信网络诈骗列入金融普法的重要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政策举措、政策意图。围绕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人民群众增强防诈识诈能力,强化不得租借账户的法律意识,争取人民群众对金融风险防控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纳入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让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法律规定。广泛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围绕“群众希望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针对重点人群深入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提醒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新动向,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反诈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强化预防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提供资金转账等服务时,要特别提示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对可能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客户及时作出提醒,对租售账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作出警高层视角示,守护好资金链“预警”宣传防线。金融行业要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为契机,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初心使命,全面落实金融行业打防管控各项措施,织密金融行业风险防控网,牢牢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制约我国零售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的瓶颈因素及可能的解决路径 基于零售电子支付市场竞争状况的分析文 尹笑怡方轶强摘要:目前国内零售电子支付市场存在价格调节机制失灵,过度竞争下部分市场参与方角色“异化”,零售电子支付市场深受互联网势力影响等问题。为更系统、深入地剖析市场竞争乱象根源及形成机理,本文抓住互联网经营主体对国内零售电子支付市场影响的主线,着重回溯钱包服务方模式的发展沿革、与国际通行模式的差异、竞争影响,分析互联网经营主体借助钱包服务方身份开展的反竞争行为特征,以及对建立网络支付四方模式的阻碍作用。为此,本文建议尊重市场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及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从明确界定钱包服务方模式下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推动网络支付四方模式建设入手,致力于营造业务规则清晰、鼓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推动我国支付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词:零售电子支付市场竞争格局定价机制钱包服务方网络支付四方模式近年来,国内零售电子支付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发展迅猛,市场服务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拉动消费、促进流通作用日益凸显。尤其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以产品创新、细分客户群体为突破口,拓展了支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但国内零售电子支付市场的运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超大型机构的存在导致市场失灵问题;价格战加剧中小支付机构的资金风险、运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创新”带来支付风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文责作者自负。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信息技术时代,零售电子支付市场的价值不再局限于支付本身,而是成为互联网经营主体的必争之地,其竞争乱象背后无不有互联网支付的推波助澜。加之,零售电子支付市场的各细分市场有机联系,线上线下支付业务存在交叉、替代,使得竞争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系统、深入地分析竞争格局、市场乱象及其形成机理,分析制约我国零售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的瓶颈,不仅有利于消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障碍,补齐短板、做强弱项,而且有利于健全促进我国支付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一、国内零售电子支付市场供给情况(一)供给方情况零售电子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类,零售电子支付服务包括 交易、条码支付和互联网支付等。而互联网支付又可分为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和电子钱包支付。从零售电子支付服务提供主体的数量来看,银行方面,根据银联发布的 支付枢纽 中国银联 年蝶变统计,约有 家银行开展银行卡收单或发卡业务;支付机构方面,根据移动支付网发布的 十年激变 中国第三方支付牌照研究报告()统计,截至 年 月末,共有 张支付牌照,包含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等类型。按照展业背景,零售电子支付服务提供主体可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银行,其提供支付服务由来已久,并以存贷业务为主要利润来源,支付服务可作为营销获客窗口,借以带动存款、贷款、理财等业务协同发展。二是依附于互联网集团生态体系的超大型支付机构,所属互联网集团将支付业务视为形成交易闭环、积累数据的关键落子。三是作为所属集团关联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支付机构。四是独立中小支付机构,该类机构往往以支付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部分机构同时融入商户经营场景,为客户提供会员管理、智能营销等增值服务。魏倩 支付枢纽 中国银联 年蝶变 :,金融市场(二)价格情况从定价机制来看,收单业务中,收单机构面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完全市场化定价;收单机构向发卡行、清算机构支付的收单成本(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采用政府指导价。在民生或公益行业商户的 交易中,收单机构支付的收单成本可享受优惠或直接减免。互联网支付和条码支付市场则没有实行政府指导价,产业各方收益分配采取市场化议价。年以来,线上线下 端流量基本见顶,无论是线下 、条码支付还是互联网支付的服务需求都趋于饱和,市场供过于求,银行、支付机构为争夺商户资源在费率上竞争激烈。国内线上、线下商户费率不足国际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一般而言,欧美商户 刷卡平均费率维持在 ,网络支付费率约为 ,移动支付服务费率约为 ,而国内各银行、支付机构对外展示的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条码支付商户费率均不超过 ,由于各类补贴、返利政策的存在,市场实际费率还远低于此。仅依靠支付服务收益,若达不到规模经济的临界值,支付服务提供主体几乎无法持续经营。(三)业务运营模式零售电子支付市场中存在不同的业务运行模式,影响支付市场整体结构、竞争状况及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线下 交易采用标准四方模式。目前,线下银行卡收单市场是标准的四方模式。四方模式下,清算机构居间服务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通过设立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相关业务系统,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交易处理,协助完成资金结算服务,同时还具有交易定价权,负责风险监测、差错与争议处理等事项。清算机构不直接参与面向个人的发卡业务和面向商户的收单业务。互联网支付市场中的钱包服务方模式。年以来,国内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线上支付问题随之产生。发展初期,有关机构为线上商户提供网关支付服务,流程烦琐、支付成功率低。为此,年前后,个别超大型机构把握市场变化、技术发展等因素,与多家银行合作推出了“鉴权 核身 代扣”这一快捷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每日经济新闻:我国支付手续费整体低于国际 平均水平 :?,付早期形态,提高了支付账户充值、付款成功率,改善了支付体验。快捷支付的推出,使得支付账户实质成为电子钱包,标志着国内钱包服务方业务模式的初步形成。客户可将支付账户绑定所拥有的银行卡,通过快捷支付方式支配卡内资金或授信额度,银行账户(卡)日益后台化、通道化。快捷支付一经推出,年个别超大型支付机构即占据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吸引其他支付机构竞相模仿。此阶段,钱包不在钱包服务方拓展的商户外使用,该做法与国际通行的钱包服务方业务模式一致。超大型支付机构的钱包与国际通行的钱包服务方业务模式的差异主要如下:一是钱包服务方代替发卡行进行交易验证。在快捷交易扣款环节,由钱包服务方对付款人进行身份验证,验证方式包括支付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发卡行不再进行交易验证,仅凭钱包服务方上送的、在快捷支付签约环节生成的协议号完成扣款。二是钱包服务方与发卡行一一签约。在国际通行模式下,同一清算网络内的钱包服务方与发卡行无需一一对接、建立业务关系。而国内支付机构与银行开展快捷支付合作之初采取直连模式,需与发卡行一对一协商业务规则、报文标准、通道费用等。后来监管要求“断直连”,交易信息、资金清算通过清算机构转接,但超大型支付机构与各发卡行的快捷业务合作关系、低成本通道仍然存续,成为超大型支付机构保持账户侧优势的基石。目前,网络支付四方模式尚未建立,钱包服务方仍需与发卡行一一签约建立快捷支付合作关系。三是钱包服务方模式相关业务规则不清晰。在国际通行模式下,关于钱包服务方模式的业务规则较为清晰,而国内对钱包服务方相关资质要求、业务规则、交易报文标准尚未明确,导致钱包服务方的功能和角色定位,及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较为模糊。钱包服务方模式在条码支付市场中的发展。年以前,线下支付主要以银行卡刷卡为主,随着互联网从 端向移动端演进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交易场景移动化成为必然趋势。为将支付账户用户优势移植到线下,年 月,个别超大型支付机构基于其电子钱包推出二维码支付业务,因其方便、快捷、成本低廉而深受欢迎。在超大型支付机构取得二维码支付推广的巨大成功后,银行及其他支付机构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条码支付产品,各机构展开激烈的市场空间争金融市场夺战。与互联网支付相比,条码支付中钱包服务方业务模式有所发展,差异主要在于:一是在国际通行模式下,电子钱包的余额封闭使用,而国内超大型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子钱包)向其他收单机构开放,其他收单机构的商户可受理使用超大型支付机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业务。二是随着交易链条拉长,钱包服务方角色定位更不清晰。例如,客户在其他收单机构的商户处使用钱包(支付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付款时,对于该商户的收单机构而言,超大型支付机构类似发卡机构;对于被绑定银行卡的开户行而言,超大型支付机构可被视为收单机构;导致 笔交易中出现了 个收单机构。若对交易报文中如何反映商户、收单机构、钱包服务方相关信息不作明确规定,可能导致发卡行、清算机构无法还原、区分不同交易场景,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三是钱包服务方地位突出。超大型支付机构条码支付一开始采用三方模式,超大型支付机构直连发卡行和收单机构,不通过清算机构网络清算,自行向发卡行、其他收单机构进行清算,超大型支付机构承担了事实的转接清算角色,进而自成体系、自主运营、自行定价,快速占领了线下商户市场的支付入口,对传统银行卡四方模式造成极大冲击。后来,监管部门为规范市场秩序,要求支付机构切断直连模式,受理的跨机构条码支付业务通过清算机构处理。但断直连完成后,条码支付市场与标准四方模式仍相距甚远,超大型支付机构仍在各关键环节起着核心作用:第一,虽然均为清算机构的成员机构,但各发卡行、收单机构仍需与超大型支付机构一对一签订协议、建立业务关系,并协商确定费率水平、合作模式等。第二,超大型支付机构掌握商户侧业务开通权限,其他收单机构以超大型支付机构服务商的角色存在,其拓展的商户若想受理超大型支付机构支付账户付款,须经超大型支付机构审核后才能开通交易。第三,超大型支付机构在产业链条中掌握定价话语权,一方面,超大型支付机构凭借庞大的用户规模和账户体系压低发卡行通道价格;另一方面,在与其他收单机构协商手续费率时,超大型支付机构明显处于主导地周万山 银行卡收单交易的手续费成本收益解析 :,位。第四,超大型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的风险监测和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风险事件发生时可直接暂停涉案商户交易,争议处理一般也会通过超大型支付机构专门系统实现。第五,涉及超大型支付机构的条码支付交易报文标准基本沿用断直连之前超大型支付机构的标准。二、竞争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零售电子支付市场的竞争包括不同层次的竞争,第一层是标准四方模式与钱包服务方模式之间的竞争,第二层是各模式中参与者之间的竞争,其中,在钱包服务方模式下,各钱包服务方之间有竞争,钱包服务方和本体系内的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还存在竞争。竞争关系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其中,超大型支付机构等钱包服务方居于市场优势地位,主导市场竞争格局,其竞争策略对市场有重大影响。(一)竞争情况 线下 市场。线下 市场不存在寡头级别的参与者,各收单机构产品(服务)高度同质化,为抢占市场份额,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策略。()部分支付机构并不具备开展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属地化服务能力。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环节多、链条长,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投入大量成本维持业务运营。部分支付机构在取得全国范围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前,并不具有相应展业经验,获牌后也未建立与提供属地化商户服务相匹配的分支机构架构,长期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严重依赖外包服务商拓展、服务商户,商户服务掌控在外包服务商手中,在市场中扮演着外包服务商的通道提供方角色,无法落实收单主体责任。被“通道化”以后,支付机构将进一步失去与上游银行、下游外包商、商户的议价能力,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陷入恶性循环。类似地,中小银行开展 收单业务也存在被“通道化”问题。()价格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未有效发挥。一是收单机构直接收益水平较低。年以来,监管部门坚持市场化导向,不断完善线下银行卡收单商户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了产业分润模式,但由于 刷卡市场供过于求,价格持续下调,使得收单机构直接收益水平大幅降低,普遍面临亏损压力,制约了银行卡收单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金融市场二是分润偏向发卡侧,未能均衡各方利益。按照现行分润机制,以上的商户回佣收入都分润至发卡行和清算机构,在部分极端场景下回佣水平难以覆盖收单机构的直接成本,更遑论覆盖收单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必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营销成本等支出。长期以来,偏向发卡行的分润机制鼓励了银行卡发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润机制偏向发卡侧在发卡市场发展较为薄弱的背景下是必要的,但目前发卡市场出现了滥发卡、重复发卡等问题,例如,年第二季度末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达 张,又如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 号)明确要求银行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不得超过 ,超出该比例的,将不得新增发卡。在此情景下,不宜再通过分润机制刺激银行卡发卡业务。()条码支付对 交易的替代效应明显。条码支付更便捷,成本更低廉,对 刷卡有明显的替代效应,二者定价上也相互影响。定价上,为了抢占市场,超大型支付机构为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服务的费率远低于 刷卡,甚至为 费率,在侵蚀 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带动 刷卡费率一降再降,导致 收单机构的商户回佣收入难以覆盖相关成本。另外,在获客上,除大额或特殊场景中,刷卡基本被条码支付所取代,真实刷卡需求大幅降低。获客、费率上受到双重挤压的部分 收单机构,转而可能寻求利用定价机制漏洞,例如,通过“套用优惠或减免类商户”以降低成本,导致交易信息失真,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互联网支付市场。()集团生态体系内“捆绑销售”收单服务。数字经济时代,难以阻止平台企业将用户流量和数据以接近零成本的方式应用于新市场,实现市场影响的跨市场传导。例如,大型电商、社交平台将其庞大的电商、社交用户规模通过“捆绑销售”等方式移植到零售电子支付市场,以推广其电子钱包支付方式,并在账户侧、商户侧数据及时反馈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优化,帮助集团所属支付机构在零售电子支付市场迅速突破临界点,在双边市场的正反馈效应下实现快速扩周万山 国内商户收单业务价格体系分析与建议 :,支付结算司 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张。超大型支付机构所属集团(平台企业)很长一段时间内封闭生态系统,为体系内商户指定收单机构,拒绝其他收单机构进入展业,这也是超大型支付机构利用所属集团商业生态优势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关键。()互联网线上支付市场中超大型支付机构支付账户封闭使用。超大型支付机构通过网上购物、旅行预订、生活缴费等场景积累了一批规模较大、黏性较强的支付账户初始客户。超大型支付机构以该批客户为基础,利用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效应,积极向商户侧的其他线上细分市场渗透。超大型支付机构采取支付账户在线上交易中封闭使用策略,即商家若要受理“消费者使用超大型支付机构支付账户付款”,必须成为超大型支付机构的商户。该策略是超大型支付机构利用已建立的账户侧优势谋取商户侧优势,进而促进账户侧、商户侧优势循环强化的典型。此外,超大型支付机构凭借账户侧优势,还可以从发卡行获得更低的通道成本和便于用户钱包一键绑卡的特色服务。其他收单机构提供的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与超大型支付机构钱包支付相比,付款流程相对复杂、用户体验不佳,导致用户群体较少。由于不同收款通道加大了商户对账工作的复杂性,长此以往商户仅愿保留超大型支付机构钱包付款方式,而不愿选择其他机构提供的支付通道。除部分特定场景外,其他支付机构、银行几乎都无力与超大型支付机构在线上市场中竞争。()超大型支付机构在支付流程中嵌入消费信贷产品、理财产品。作为与平台内发卡机构进行竞争的手段,超大型支付机构在支付流程中嵌入消费信贷产品,将跨机构业务转化为本代本业务,与银行存贷业务形成跨界竞争。超大型支付机构 嵌入基金、征信、保险等金融功能,使得支付账户成为“一站式金融服务”入口,金融机构则从直面客户变为管道化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超大型支付机构向其收取高额“流量税”,用以弥补其在支付服务市场“低价倾销”的损失。超大型支付机构在支付流程中嵌入消费信贷产品,不仅是与平台内发卡机构竞争,同时也是扩大本代本交易规模,引导资金留存在超大型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内,借以打造“支付 清算”封闭业务链,垄断用户、流量和数据,形成信息、资金闭环,成为与其他钱包服务方竞争的重要手段。条码支付市场。()低价倾销推广条码支付,抢占线下 市场份额。支付是超大型支付金融市场机构所属集团抢占线下场景、完善自身生态体系的入口,属于集团重要基础设施。超大型支付机构为了将钱包(支付账户)用户优势延伸到线下,基于支付账户推出了条码支付。由于条码支付收费标准没有政府指导价约束,超大型支付机构凭借集团交叉补贴,“烧钱”发放优惠券培育用户习惯,并持续以远低于 刷卡费率的服务费率甚至零费率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迫使其他收单机构跟随将服务费率保持在优惠价格甚至零费率,不但侵蚀了 市场份额,也挤压了其他收单机构的盈利空间。另外,超大型支付机构还根据商户数量、交易规模等因素确定服务商(其他收单机构)返佣水平,使得其他收单机构产生零费率拓展商户、扩大交易规模的冲动,实现了超大型支付机构快速扩充条码支付受理市场的目的。()超大型支付机构利用个人转账收款码业务扩大本代本交易规模。不同于互联网线上支付市场,各互联网集团相互封闭生态体系,线下条码支付市场中交易场景总体开放,但超大型支付机构个人转账收款码业务仍保持封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 号)公布以前,线下已有大量个人商家使用超大型支付机构的个人转账收款码进行经营收款,其业务流程和超大型支付机构普通商户条码支付业务无实质区别,却未执行收单业务监管要求。申请人通过 远程申请,无需额外提供商家身份、经营情况等信息,转账不需支付手续费,所收款项直接进入申请人支付账户。转账收款码不向其他收单机构开放,成为超大型支付机构依托自有闭环账户体系,占领长尾市场、快速积累海量用户的利器。()超大型支付机构对直连商户和间连商户实行差别待遇。条码支付业务中超大型支付机构支付账户向其他收单机构开放,条码支付市场演变为结构更复杂的双边市场,而超大型支付机构则是其中横跨账户侧与受理侧的平台企业,超大型支付机构同时拥有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超大型支付机构有能力、也有动机利用平台自身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不对称地位,在与平台内经营者竞争中滥用市场势力的可能,例如,可能采取“自我优待”策略,按商户是否与自身直接对接,将商户划分为直连商户和间连商户,并向直连商户提供更低费率和更多功能,同时不允许其再以间连商户名义通过其他收单机构接入。超大型尹笑怡,方轶强 大型支付平台反垄断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年第 辑)中国金融出版社,:支付机构还可能通过资料审核、数据分析等方式不断“发现”优质的间连商户,通过给予更低费率、更多营销支持等手段予以“挖转”,使其变成直连商户,以进一步限制竞争。(二)竞争效果 零售电子支付市场集中度上升。钱包服务方模式的兴起及超大型支付机构可能的反竞争举措使得零售电子支付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例如,排名前 位的支付机构在互联网支付中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和 ,在条码支付中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和 。从支付 用户活跃度看,年 月微信 月活跃用户量为 亿,年 月支付宝 月活跃用户量为 亿,云闪付 月活跃用户量为 亿,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三款 月活用户量过亿(最高为中国工商银行 ,月活跃用户量为 亿),其余各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 月活跃用户量均未过亿。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用户最常使用的移动支付产品是支付宝、微信支付和云闪付,在网上购物等线上场景占比分别为 、和 ,在实体店消费等线下支付场景占比分别为 、和 ;除此之外,用户使用手机银行客户端和其他支付机构 的占比约为 。其他支付服务主体逐渐失去与超大型支付机构抗衡能力。在行业盈利能力疲弱、供求失衡的背景下,除超大型支付机构外的不同类型支付服务提供方的生存状态显著不同,但几乎无法对超大型支付机构构成竞争威胁。大型银行通过贷款等其他高利润业务对支付业务进行交叉补贴,补贴力度不易观分析 互联网支付行业数字化进程分析 易观:年第 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万亿元人民币 :,易观分析 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 年第季度 :,新浪科技 腾讯:微信及 月活 亿,同比增长 :?,世纪经济报道 金融 内容生态报告:支付宝、华为钱包、云闪付进入 ,厂商系支付结算 服 务 生 态 扩 容,用 户 停 留 时 长 过 短 痛 点 待 解(附 ):,世纪经济报道 金融 内容生态报告:工行建行农行招行进入 ,网上银行类 自建内容开放平台 :,中国支付清 算 协 会 中 国 支 付 清 算 协 会 发 布 年 移 动 支 付 用 户 问 卷 调 查 报 告 :?,金融市场足的中小银行,收单业务则呈现收缩状态。除超大型支付机构外的支付机构,在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前,大多具有在线上特定细分市场提供支付服务的能力,获牌后结合自身优势向更多服务领域拓展,但随着超大型支付机构通过交叉网络效应形成的竞争优势日益凸显,其他支付机构在日常支付场景的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年前后其他支付机构开始为处于创新风口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支付服务,当时 网络借贷等新兴业态产生了大量支付需求并能接受较高的费率水平,支付机构还可取得备付金利息、引流收入,收入呈现多元化趋势。处于该环境中的部分支付机构没有致力于夯实核心业务能力,在抓场景、抓商户方面投入不足。后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实施,支付行业监管政策呈审慎、趋严态势,断直连、备付金集中交存等政策陆续出台,手续费水平连年下调,部分支付机构的经营风险陡然上升、转型升级难度加大。还有部分支付机构被新进入的互联网强势企业收购,开始依附于互联网集团生态体系运营,但该类支付机构一般无法走出所属集团场景,即使在集团场景内,由于大部分付款人不愿意重新开立支付账户并绑卡,也未必能较超大型支付机构取得竞争优势。支付机构为信用卡套现等非法交易提供服务,市场合规形势严峻。在费率水平无优势的情况下,中小支付机构很难争取到优质商户,拓展到问题商户的风险较高。部分支付机构甚至不惜放松合规要求,对商户身份造假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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