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协议协议编号: 编号甲方: 甲方名称住所地: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名称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甲方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合法代理人的授权乙方: 乙方名称住所地: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合法代理人的授权鉴于:1. 甲方是合法持有并注册商标商标名称的所有权人。2. 乙方希望获得合法使用商标商标名称的权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商标许可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使用商标商标名称的非排他性许可权,以便乙方在其合法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2. 乙方同意
2、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合法使用商标商标名称,并不得将该商标转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或与其他商标混淆。第二条 商标使用范围1. 乙方仅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商标商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使用范围。2. 乙方不得将商标商标名称用于任何可能引起误导或混淆的行为,不得使用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三条 商标质量和监督1. 乙方在使用商标商标名称的过程中,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有任何虚假宣传行为。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使用商标商标名称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其合法使用商标。第四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有效期限
3、。如需续签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甲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商标名称,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1. 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