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点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甲方:甲方名称住所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行为人:甲方行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行为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乙方名称住所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行为人:乙方行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行为人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拥有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资源,乙方拥有经营旅游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达成互利合作效果,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合作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共同开展旅游景点的开发、推广、运营等相关活动。1.2 甲方责任:提供旅游景点资源、保障景区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1.3 乙方责
2、任:根据协议约定,开展旅游服务、制定行程安排、提供合格的导游和服务人员、保障游客的安全与权益。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合作方式可采取合资、合作或协助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2.2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第三条 合作内容3.1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点门票销售、导游服务、旅游行程定制、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3.2 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建议。第四条 费用与分配4.1 合作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费用的分配和支付。4.2 费用分配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实际合作项目而定,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合作双方应对对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非法使用。5.2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合同双方应归还或销毁涉及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各方需遵守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7.3 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存档备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