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作品转让协议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鉴于:1. 转让方是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拥有并享有对以下音乐作品(以下简称“作品”)的完全所有权;2. 受让方对于作品具有转让兴趣,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合法能力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基于相互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事项1. 转让方同意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表演权、录制权等权益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表演权、录制权等权益。2. 转让事项不包括由音乐作品所产生的其他权益,如衍生作品的权益、获得音乐作品
2、演出的权益等,除非另有明确约定。第二条 转让的效力1. 双方表示,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合法。2. 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和约定是真实的、合法的,并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条 转让方的保证与承诺1. 转让方保证拥有完整的作品著作权,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2. 转让方保证不存在与另外任何个人、法人或组织签订过类似转让协议的情况,且不会再与其他任何人签订同一或类似的协议。第四条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1. 受让方成为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后,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表演权、录制
3、权等权益,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传播、销售等。2. 受让方应履行对作品进行合理保管和保护的义务,并在获得相关收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与转让方进行分成或报酬的结算。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非有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六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过公证,即视为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转让方签字: 日期:受让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