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竞业限制协议【协议标题要求】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员工”)1. 范围本协议的范围仅限于针对乙方在离职后,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竞争的行为的限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非竞业限制。2. 行为能力乙方确认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3. 协议内容3.1 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在未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竞争的行为;3.2 非竞业限制:乙方同意离职后在截止日期前的一段时间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定期限内),不从事或参与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竞争的行为;3.3 乙方同意遵守公司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市场策略等保密的要求,并承诺
2、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3.4 乙方同意不利用离职后仍掌握的公司的机密信息、专利、商标等,与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4.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双方确认,协议一经签署并生效,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5.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非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相关行为,并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5.2 若公司未向乙方通知其作出限制行为或乙方作出限制行为不合法,乙方不负法律责任。6. 解除及终止6.1 本协议期满时,本协议自动解除;6.2 任何一方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三十天可解除本协议。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8.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书面明确。请各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公司):签字:日期:乙方(员工):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