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特许经营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授权方”)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拥有特定商标的所有权,并愿意授权甲方以特许经营方式使用该商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授权的商标1.1 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区域内以经营者的身份使用特定商标(以下简称“商标”)。1.2 商标的具体描述及相关信息详见附表1。第二条 使用范围2.1 甲方有权在约定的区域内使用商标进行商品销售、提供相关服务等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范围详见附表2。2.2 甲方应确保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商
2、标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3.1 乙方保证自己是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对商标享有完全的合法权益。3.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保护商标的知识产权,对侵权行为进行抵制和维权。第四条 授权期限4.1 本协议的授权期限为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4.2 接近授权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提前_个月进行协商和签署新的协议。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协议期间,如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1)侵犯乙方的商标权益;(2)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3)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4)未按照约定使用商标。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护,除非获得对方书面授权,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8.2 本协议的修订、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才生效。第九条 协议生效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9.2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经营者(甲方): 授权方(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