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保险合同标题要求的协议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主题: 代理保险合同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乙方具备代理保险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权授予1. 甲方授予乙方代理甲方所指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并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签署合同,代理办理相关保险事务。2. 乙方承诺在代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秉持诚信原则,保证
2、甲方的权益和利益。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第三条 代理义务1.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及时向甲方提供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信息、推荐适合甲方需求的保险产品,并获取甲方的明示意见。2. 乙方有义务在签署保险合同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副本和保单。3. 乙方应当保证代理过程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和规定。第四条 报酬及费用1.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用。2.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收益。第五条 保密义务双方保证对于因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第六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任何一方应在提前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已生效的保险合同。第八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日期:签字日期乙方(盖章): 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