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保险合同书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名称)乙方:(行为人姓名/名称)鉴于甲方拥有代理保险合同的合法权益,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保险合同相关业务,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代理保险合同的办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范围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咨询、办理签署保险合同及后续的保险业务;2. 乙方应当充分了解甲方的保险需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指示提供相应的保险选项,并代甲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第二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其业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保密;2. 未经对
2、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独立、诚信地代理保险合同,并履行代理人的职责,尽力保护甲方的利益;2. 乙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的复印件、支付保费的证明和有关的保险单等文件;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及时告知乙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信息变更。第四条 代理费用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约定的代理费用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2. 乙方应当在代理保险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提供代理费用的支付凭证。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如
3、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2. 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未终止协议,该协议将自动延长(具体延长期限);3. 如一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具体提前期限)通知对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修改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