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传媒合同协议标题:文化传媒合同签署要求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意思表示真实,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规范文化传媒合同的签署过程。二、行为人资格要求1. 签署合同的行为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成年人、法人及其他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且未被法律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 若签署合同的行为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确保其具备合法的代表授权,以便有效代表该法人或组织签署合同。三、真实意思表示1. 所有合同签署方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公司名称等。2. 任何虚假信息或故
2、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相关责任将由违约方承担。四、合法合规要求1.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2. 在文化传媒合同中,禁止包含任何政治敏感、违法违禁、淫秽色情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性。五、公序良俗保障1. 行为人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在合同中出现任何违反社会常规、道德伦理的行为,不得散布谣言、煽动仇恨等不良行为。2. 合同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污辱他人等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六、其他规定除上述要求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根据协议主题和签署方的需求增加合适的附加条款,以进一步保障协议的有效履行。七、协议生效本协议自所有签署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依法解决。八、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最终解释依据。九、协议解除或变更任何签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除或变更协议的申请,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以上为本协议的要求和规定,请各方在签署合同时严格遵守,以确保文化传媒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