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3/9/6,#,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Safety of Life at Sea,宗旨:旨在对船舶及设备、船员操作、公司管理和船旗国管理等实施有效控制,从而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的公约。,目的:提供船舶构造安全、设备安全和安全操作的最低标准,同时要求船旗国有义务确保悬挂其船旗的船舶达到这一要求。,证据:船舶达到公约标准的证据是必须持有公约规定的有效证书,背景,-1912,年泰坦尼克号事件,概述,1912,年,4,月,英国建造的一艘,46000GT,的,超级,豪华邮轮“泰坦尼克”号在从英国的南安普顿港驶往美国的纽约。,1912,年,4,月,14,日,船上时间夜里,11,时,40,分,泰坦尼克号撞上冰山,;,4,月,15,日凌晨,2,时,20,分,船裂成两半后沉入大西洋,。,泰坦尼克,号海难为和平时期死伤人数最惨重的海难之一。船上,1500,多人丧生。,冰山与沉船,影响,海难发生后,,1914,年,1,月,20,日签订了第一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涉及船舶构造、分舱、救生和消防设备、无线电通信、航行规则和安全证书等。,经过,1929,、,1948,、,1960,年,3,次修订后,,1974,年,10,月,第五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在伦敦召开,会议最终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并与,1980,年正式生效。,7.,危险货物装运,8.,核动力船舶,9.,船舶安全营运管理,10.,高速船的安全措施,11.,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备措施,12.,散装船的附加安全措施,solas74,公约,议定书,1978,年议定书,该议定书在检验发证、操舵装置、雷达、惰性气体装置和证书格式等几方面对公约提出了补充要求。,1988,年议定书,实现建立了一个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HSSC,),使各种检验能够同时进行,且各公约的证书有效期除客船的安全证书为,12,个月,其他统一协调为,5,年。,公约性质,SOLAS74,公约,主要包含为增进航运安全的各种各样的强制性措施。,性质转变:,1.,由原来的“纯技术”公约变成“技术管理”公约,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巨大转变,意识到人为因素在确保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中所起的重要作用。,2.,将,原有的公约范围从原有的船舶扩大到岸基。,大舜号事件,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地方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风浪于,15,时,3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机失灵,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翻沉,造成,29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人民币。船上共有旅客船员,312,人,最后生还者仅为,22,人。,无线电通信,1988,年进行了全面修改,将“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改为“无线电通信”,并引入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the,G,lobal,M,aritime,D,istress and,S,afety,S,ystem,该,系统从,1992,年至,1999,年逐步实施,逐步取消莫尔斯电码,规定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和,300GT,及以上的货船根据航行海区(,A1,、,A2,、,A3,和,A4,)必须配备规定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海区分类,A1,海区:至少有一个具有,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A2,海区:,至少有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A3,海区: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A4,海区:,A1,、,A2,、,A3,海区以外的区域,无线电装置,1.,每艘船舶上必须设有在整个预定航程中符合要求的无线电装置,2.,无线电装置的保管要求,3.,航行安全需要的,VHF,无线电话频道控制器,应设在驾驶台指挥位置附近,可供立即使用。,4.,客船上,遇险控制板和遇险报警板都应安装在指挥位置,5.,客船按下遇险控制板上的按钮时,应能连续和自动的将船舶位置资料传送至初始遇险警报动用的所有相关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装置的管理,1.,安装在机械、电气或其他干扰源的有害干扰不会影响其使用的地方,2.,安装在最安全和易操作的地方,3.,防止受水、极端温度和其他不利环境条件,4.,配备独立于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可靠的、永久布置的电气照明,为操纵无线电装置的无线电控制台提供足够的照明,5.,清楚标明船舶呼号,船舶电台识别码及适于无线电装置使用的其他代码,无线电设备,每艘船舶应该设有以下装置:,1.,一台能够发送和接收的,VHF,无线电装置,2.,一台能在,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无线电装置,3.,一台能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雷达应答器,4.,一台能接收国际,NAVTEX,业务广播的接收机,5.,一台接收来自,Inmarsat,增强群呼系统的海上安全信息的无线电设备,6.,一台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电源,1.,船舶,在海上时,应始终可获得足够的电源供无线电装置工作,并对作为无线电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组成部分的蓄电池进行,充电。,2.,船舶,应该设有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当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无线电装置供电,以便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3.,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应独立于船舶推进动力级船舶电力,系统。,4.,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可用于向所要求的电气照明,供电。,维护要求,1.,设备的设计应使主要部件能易于更换而无需仔细的重新校准或调整,2.,设备的构造和安装应易于进行检查和船上维护,3.,应备有足够的的资料以能对设备进行正确的操作与维护,4.,应备有足够的工具和备件以能对设备进行维护,5.,主管机关应确保无线电设备可予以维护,以保护规定的功能要求的有效性,并达到对这些设备所建议的性能标准,航行安全,主要内容:包括为船舶提供气象服务、冰区巡逻服务、船舶航线以及搜寻与救助。,本章还规定船长有义务进行危险通报、救助遇险船舶及其上人员,各缔约国政府必须承担义务,确保其所有的船舶有效的驾驶,以确保航行安全,同时还对船员配员、自动舵的使用、操舵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应急操舵演习和记载、各种救生信号做出明确规定。,船舶配员,1.,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从海上人命安全观点出发,对本国船舶配备足够数量和胜任的船员。,2.,每艘船舶应备有一份由主管机关颁发的适当的最少安全配员证明或等效证明,3.,工作语言。公司或船长确定工作语言,并做好船舶航海日志的记录,4.,船舶使用英语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用于驾驶台对驾驶台或者驾驶台对岸台的通信,其他重要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进行船舶保安评估(,SSA,),制定船舶保安计划(,SSP,),设立公司保安员(,CSO,)和船舶保安员(,SSO,),进行船舶保安培训、演练和演习等。,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