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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于发展.pdf

上传人:Stan****Shan 文档编号:1265960 上传时间:2024-04-19 格式:PDF 页数:29 大小:5.1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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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执行摘要2第一章:研究背景4 1.1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趋势4 1.2 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方式及现状4 1.3 可再生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主要风险5第二章:长期购电协议7 2.1 长期购电协议是支撑新能源长效发展的关键7 2.2 长期购电协议的合约条款9 2.3 小结10第三章: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12 3.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概念12 3.2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与绿色电力套餐13 3.3 小结14第四章: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应用价值15 4.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电力用户的价值15 4.2 嵌套式长期购电

2、协议对发电企业的价值16 4.3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售电公司的价值17 4.4 小结17第五章:中国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发展思考19 5.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意义与价值19 5.2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挑战及分析20第六章:总结与建议22注 释23目 录图表目录表 1 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绿色能源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案例(部分)8表 2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与绿色电力套餐对比14图 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12图 2 绿色电力套餐模式13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2执行摘要展望未来,在中国“3060”双碳目标的指引下,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绿色转型的主导力量。到

3、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需实现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1。到 2060 年,预计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近 64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近 80%,占总发电量超过 70%2。回归当下,可再生能源如何高质量、低成本地平稳发展,实现“十四五”期间从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到增量主体的角色转变3,成为关键命题。过去的十余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的装机规模与发电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2.1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7.3%;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4。未来十年,在可再生

4、能源发展从政策驱动逐步转为市场驱动的新阶段,可再生能源买家(电力用户)将走上舞台,发挥重要角色,从需求侧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转型与发展。2021 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中国绿色电力消费开启了新模式。当前,多个省级电力市场已经从试点迈向常态化交易,初步形成了基于电力中长期市场体系框架的绿色电力交易,即一年一签的绿色电力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相较之下,3-10 年的多年期绿电交易仍较为少见。未来,绿电交易如何突破年度交易的限制,加速走向多年期合约,将成为影响可再生能源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契机,绿色和平与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合作,旨在全面探索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

5、国落地应用的可行性,为更广泛的企业提供稳定的绿色电力供应保障和多样化的绿色电力消费模式。同时,本报告也尝试探讨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市场主体的价值,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绿电消费,试点新型交易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长效发展。本报告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与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法。第一章梳理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以及市场主体面临的绿电交易风险与挑战。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介绍了长期购电协议与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作为有效的绿电交易避险工具,其具体模式与应用现状。第四章结合专家访谈,梳理了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各市场主体的价值。第五章和第六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

6、绿色电力市场落地应用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与企业建议,为该模式的试点与推行提供初步方向。主要发现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Sleeved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是一类特殊的长期购电协议,能够有效地解决长期购电协议在长周期运行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风险。在该模式下,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双边购电协议,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背靠背的镜像协议,授权售电公司为其采购平衡电力并为此支付相应的管理费(嵌套费用,sleeving fee)5 6。其中,售电公司指具备售电资质、能够向用户开展售电服务的、包括提供负荷聚合的服务商等在内的广义的售电公司。基于研究,报告发现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

7、中国的应用与发展3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将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向高质量、大规模稳步发展。长期购电协议是帮助发用双 方管理负荷与价格风险的重要工具,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引入,能够进一步助力不同市场主体充分发挥 各自优势,规避运营风险,并提供灵活、创新的交易模式。2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能够为多方市场主体创造价值。1)对于电力用户,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能够提供价格的可见性;帮助电力用户锁定电力成本,稳定电力供 给;助力其低碳转型发展,并进一步分摊电力用户的市场风险,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发电侧资源选择。2)对于发电企业,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能够促进发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稳定的电价收入预期;对于有意向

8、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电企业,能够拓展项目的投融资渠道。此外,能够降低发电企 业的运营风险,并提供更加贴近用户侧的可靠合约选择。3)对于售电公司,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提供了新的商业模式,以及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3 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丰富了可再生能源的交易模式,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规 模的扩大。此外,通过引入第三方主体为发用双方提供平衡与负荷管理服务,能够降低电网平衡风险,并 促进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的建设。政策建议: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能够一定程度上助力市场主体规避运营风险,提升可再生能源供需双方匹配的意愿,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推动嵌套式长期购电协

9、议在中国的落地与试点,进一步拓展可再生能源消费模式,扩大交易规模,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定价机制,加强电能量价值、绿色环境价值、灵活性资源价值之间的传导与衔接。2 推动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建设,鼓励多方主体通过试点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等模式挖掘灵活性资源价值。3 提升售电公司提供平衡与负荷管理服务的能力,并进一步理顺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下多方主体的权责划分、履约监管、风险预警等问题。企业建议:在中国低碳转型方向与远期目标明确,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前提下,电力用户作为消费主体,应当化压力为动力,主动向碳中和与可再生能源消费转型。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作为绿电交易的新型模式,能够有效助力企业的低碳发展

10、目标。因此,为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企业影响力与竞争力,报告建议企业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1 尽快设立 100%可再生能源消费与全供应链碳中和目标。2 加速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规模与消费比例,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绿电消费综合路径,并积极披露可再生 能源项目进展、绿色权益归属等信息,加强绿色电力的可追溯性。3 加强多方合作,针对自身绿电消费需求,积极与电网、发电方、售电方合作,推动如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 等新型绿电模式在中国的试点与落地。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4第一章:研究背景 1.1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趋势近年来,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高速发展。2022 年风电、光伏新增发

11、电装机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62.7%7,成为电力新增装机的重要组成。“十四五”时期,中国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不完全统计,30 省/市规划的“十四五”风电、光伏新增装机目标超过 874 吉瓦8。与此同时,在技术进步和项目开发经验成熟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正在逐渐降低9。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预计,在中国,如陆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品种的平准化度电成本已经低于火电10。可再生能源发展被视为能源低碳转型的必由之路,其为不断增长的能源电力需求和与之而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提供平衡。通常,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经济性挑战,包括技术成本、融资障碍等,与传统能源

12、相比,尽管可再生能源的运营成本更低,但可再生能源前期投资需要更高的初始成本11。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的初期发展阶段,需要强有力的政策引导。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政策引导。自 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引导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以缓解可再生能源面临的高成本障碍并保障可再生能源能够具备稳定的投资收益;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研发支持政策及研发投资补贴,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稳步提升,从而降低发电成本12。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加速成熟,产业技术与经济性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逐

13、步退坡13。2019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14,可再生能源迎来去补贴时代。2021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15。在全面去补贴之后,加速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建设与完善相关政策发展机制成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任务。1.2 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方式及现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能源消纳利用,在传统电力市场

14、的基础上,中国初步构建了以绿电交易为主要手段,辅助以绿证交易的市场机制,以充分反映绿电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16。2021 年 9 月,中国启动绿电交易试点工作以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绿电市场化交易的模式与规则。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和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为绿电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奠定基础,提供规范1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5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以绿证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18。部分省市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强制性

15、政策刺激可再生能源消费的需求。例如,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 30%19。然而,市场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中国可再生能源交易从规模和模式上仍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从交易规模上,中电联数据显示,2022 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52,543.4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60.8%,市场化交易成为主流;然而,全国省内绿电交易电量仅为 227.8 亿千瓦时,不到全国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总量的 1%20。交易模式方面,由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仍处于建设阶段,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可以尝试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

16、一种是直接参与由交易中心组织的绿电市场交易。用电企业通过直接购买或由售电公司代理的方式购买绿色电力,交易模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方式,用电企业依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结算并获得相应的绿色电力证书21。第二种是电力用户成立新能源发电公司,直接投资或通过与开发商合资建设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参与市场交易22。企业作为电力消费的终端用户,近年来对于绿色电力的需求不断提升,以阿里巴巴、腾讯、秦淮数据、万国数据为代表的互联网科技企业,以巴斯夫、科思创为代表的国际化工企业纷纷推动扩大绿电交易规模,或试点新型绿电交易模式。在中国绿色电力交易体系构建不断完善,企业

17、绿电消费需求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可再生能源交易品种与模式有望进一步扩大。这一改变将有赖于政策制定方、发电方、售电方和终端电力消费用户的共同推动与多方协力。本研究报告主要讨论了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机制与途径,企业自建可再生能源电站自发自用、非捆绑绿证 交易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模式不在本研究讨论的范围之内,分布式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尚未纳入本研究讨论范围。1.3 可再生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主要风险目前中国绿电市场尚处于建设阶段,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来支持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交易与发展。从顶层设计上,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两个关

18、键时间节点,到 2025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 2030 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23。在推动平价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部参与绿电交易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6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以更好满足市场对绿电需求的现实需要24。随着新能源入市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侧主体正面临着多种市场政策演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补贴政策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快

19、速扩大装机规模的重要“推手”,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保障性收购、补贴上网等政策机制确保了收益预期的稳定、可观25。在参与电力市场后,可再生能源资产从稳定的价格预期转变成为基于市场波动的不稳定价格预期,需要升级相应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学并配合妥善的资产运营手段。而对于发电方来说,营收的不确定性上升,将对企业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精细化管理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此外,在从全面保障性收购转向全面市场化交易的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方所面临的发电量偏差风险无疑将进一步扩大。具体来说,可再生能源受到天气因素影响,出力存在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可再生能源在参与市场交易时无法像传统可调度的火电机组准确的控制出力情况,

20、仅能依据出力预测在远期或年度交易时间窗口提供预期发电量及曲线。在市场结算环节,可再生能源需要依据自身实际出力曲线与其在出清申报前的申报电量进行差异结算。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中对电能量批发市场的结算方式之一为例,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分区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26。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出力预测与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情况所产生的偏差电量暴露在波动的市场价格环境下。现货交易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27,能够更加及时地反映电力供需关系和价格波动。由于可再生能源发

21、电具有同时性,当新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时,在现货市场中,可再生能源不可避免面临价格踩踏风险;以光伏为例,部分地区光伏占比较高,电力富余和电价下跌的情况出现在午间时段;此外,光伏和风电集中发电将引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时段之间的竞争,从而使得可再生能源在现货市场上难以获得预期的电价水平2829。根据远景智能极客院梳理,2023 年 1 月到 3 月,主要可再生能源现货省份的现货价格都呈现出早晚价格走高,而白天光伏大发,价格走低的特征30。因此,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有序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的背景下31,长周期电力合约在应对市场风险,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方面的

22、作用进一步凸显。可再生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需要在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中找准平衡点。一方面,通过现货市场发现电力的商品价格,另一方面,通过中长期市场签订交易合同,提前锁定合约周期内的电力价格与交易电量,以长期可预见的营收或成本,对冲现货市场的电价波动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7第二章:长期购电协议2.1 长期购电协议是支撑新能源长效发展的关键长期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即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署的长期电力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按需约定,可以长达十至二十年3233。通过长期购电协议,电力用户购买可再生能源项目所产生的电力,以及与之相

23、对应的环境权益34。基于买卖双方自身的风险偏好,长期购电协议可以灵活匹配买卖双方需求,设计合约条款和市场风险的分摊和匹配35。长期购电协议按照是否具有实物交割划分为物理合约与虚拟合约,物理合约涉及电力的实时交割,虚拟合约则只是金融结算工具,用户电力购买模式无需更改,合约只是财务结算和绿证划转的依据36。在过去的十年里,长期购电协议经历了快速发展。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2022 年全球买家以企业长期购电协议的形式签订了总计 37.7 吉瓦的清洁能源,相较于 2012 年的 0.3 吉瓦的清洁能源,涨幅接近 125 倍,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从区域市场来看,欧美地区仍然是企业长期购电协议的主要市场

24、,2022 年全年,美洲、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签订了共计 33 吉瓦的企业长期购电协议,占全球市场的 87%以上,其中美国企业长期购电协议签订量达到 19.9 吉瓦;亚太地区企业长期购电协议虽然占比不高,但发展潜力明显,企业长期购电协议签订量从 2021 年的 2.1 吉瓦上升到 2022 年的 4.8 吉瓦,增加了一倍以上37。伴随着企业纷纷设定可再生能源目标,积极推进能源转型,长期购电协议的发展有望进一步加速。自 2015 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方面,根据国际能源署分析,中长期电力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全国范围内最为成熟的市场类型,合约已覆盖总发电量的近半

25、数38。另一方面,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发布意味着现货市场在试点探索之后,正向全面统一的新时期推进39。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市场基础。中国正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2021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鼓励市场主体之间签订 5-10 年的长期购电协议40。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对多年期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优先执行41

26、。尽管可再生能源交易尚处在起步阶段,在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已经具备市场雏形。值得关注的是,除少部分企业,买卖双方更多以较为开放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签署,具体的电量分解与定价细节尚无更多披露42。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8表 1 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绿色能源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案例(部分)信息来源: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绿色和平分析整理市场主体详 情海油电投通威新能源2023年10月,通威新能源与中海油电力投资签署了绿色电力长周期双边协议,协议签署后,通威新能源将为中国海油提供绿色电力资源 。巴斯夫国家电投2023年9月,巴斯

27、夫与国家电投在之前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一笔为期25年的购电协议,自2025年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的蒸汽裂解装置及其核心投入运营之时,国家电投将每年为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供应1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力 。液化空气三峡能源、三峡集团江苏分公司2023年6月,液化空气与三峡能源、三峡集团江苏分公司签署长期电力采购协议,每年采购可再生电力200吉瓦时,协议自2024年1月起生效 。科思创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科思创披露与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多份为期多年的绿电购买协议,其中,从2023年1月起,科思创每年将从中广核新能源位于青海省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采购约3亿度绿色电

28、力,满足其上海一体化基地30%的电力需求。根据协议,从2023年起广州和佛山基地将使用来自中广核广东海上风电场的电力 。易信科技中广核太阳能(深圳)2021年12月,易信科技披露与中广核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绿色能源合作协议,在协议中,百旺信云数据中心计划在未来10年向中广核购买风电 。万国数据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2021年9月,万国数据在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签约仪式上与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绿色电力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未来10年内向中广核新能源合计采购不低于20亿千瓦时的绿色电力 。434445464748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92.2 长期购电协议的合

29、约条款长期购电协议因为涉及多年期合约,合约条款较为复杂,通常买卖双方会在合约中约定电量结构、电价结构、合约周期、环境权益归属等信息。合约各方基于市场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确定合约结构,合理分摊合约及交易可能发生的多种风险。合约周期规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合约履行周期49。环境权益明确可再生能源能源环境权益(如绿证)的归属、划转周期和方式50。电价结构电价是反映买卖双方谈判策略的核心因素之一,在长期购电协议中,常见的定价机制包括固定电价、浮动电价、固定上下限电价等模式。固定电价5152固定电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定价模式,分为恒定固定价格,阶梯式固定价格,与指数增长固定价格。在固定电价模式中,买卖双方

30、都需要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电力用户承担未来价格下降的风险,发电企业则承担未来价格上涨的风险53。恒定固定价格:买卖双方在合约周期设定一个固定的电价,不随市场电价的波动而产生改变。阶梯式固定价格:买卖双方锁定起始电价,电价根据合同,约定逐年上涨或者下降电价的幅度。该模式可 以更好的匹配买卖双方未来电价的预期。指数增长固定价格:买卖双方锁定起始电价,该电价每年通常随通货膨胀率而上涨。浮动电价54在浮动电价中,买卖双方会相对于市场价格设定一个折扣比例,从而降低买卖双方面临的电价波动风险。此外,买卖双方也可以在折扣价格的基础上,设定上限/下限。当折扣电价低于或者高于下限/上限电价时,电价将按照下限

31、/上限价格结算。固定上下限电价55在该结构中买卖双方设置电力价格的上下限,如果市场价格处于价格区间内,则依照市场价格结算。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价格下限,则按照价格下限结算,保护发电企业免受电价过低的影响;反之,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价格上限,则按照价格上限结算,避免电力用户承受电价飙升的风险。电量结构长期购电协议中,对于电量结构的划分常见模式包括以下四种:按发电量付费(Pay as Produced)、年度基荷(Annual Base Load)、月度基荷(Monthly Base Load)、固定小时(Fixed-hourly)模式。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0按发电量付费模式56购电方以

32、预先商定的固定价格购买全部或部分产量,买方承担电量风险。在该模式下,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固定电量,因此电量波动和负荷管理的风险通常由电力用户承担。年度基荷电量模式57在年度基荷电量模式下,发电方有义务在全年每个小时内向购电方提供一定的电量。随之而来的负荷管理和电量波动风险主要由发电企业承担。根据合约,如果发电量不足,发电企业需要在现货市场中购买电力提供给购电方;如果发电量过剩,发电企业需要将多余的电力出售。在该模式下,电力用户对电力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的稳定性更加确定,通常需要支付高于按发电量付费模式的价格。月度基荷电量模式58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具备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在年度基荷电量模式下,发电方

33、需要每小时向购电方交付一定的电量,这对于受季节性和光照影响较大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来说,存在交付难题。月度基荷电量模式下,考虑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季节性特征,购电方根据月份的不同,以月度为单位购买不同的电量,这种模式对于风电场来说更加理想。固定小时模式59月度基荷电量模式考虑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季节性变化,固定小时模式考虑到光伏电站的发电特性,约定小时为单位的电量交付义务。多样化的合约电价结构和电量结构的组合模式,构建了长期购电协议的灵活性结构,从而充分满足不同发电特性及不同风险偏好。2.3 小结长期购电协议由于其开放性及灵活性,成为帮助发用两侧管理负荷风险和价格风险的主要工具。在发电侧,可再生能源

34、需要自远期开始,不断基于最新的负荷预测更新合约情况,并最终依据实际出力与其在出清申报前的申报电量进行差异结算。然而,长期购电合约可以基于合约条款妥善划分负荷管理风险,并基于风险偏好将相应风险向用电侧传导。针对用电侧而言,在用户试图更高比例的使用可再生能源时,需要解决负荷管理风险,即可再生能源发电曲线与用户用电曲线的差异性。电力市场合约关系要求供需关系时时对应,然而用户的用电行为却不可能与新能源发电曲线形成完全对应关系。在可再生能源不出力或出力不足的时段,用户需要从市场采购其他电力。特别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性和不确定性,短时的差异使得用户的部分用电成本暴露在波动性极高的现货市场中。此外,在绿

35、电合约的实际执行中,用户实际消费的电量与约定的电量存在偏差,电力用户和新能源发电厂商的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1权益可能会受到偏差电量结算和考核的影响60。根据北京市 2023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对于电力用户、售电运营商因合同偏差电量结算引起的偏差资金,原则上在北京地区用户侧市场主体(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售电运营商)分摊;零售交易偏差结算中,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可协商确定偏差共担比例61。对于发电企业,以 甘肃省 2022 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为例,对于发电企业超发电量按当月相应时段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结算;少发电量按当月该时段电网公司代理其他电力用户购电价格 0

36、.15 倍进行考核62。当前,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在中长期交易市场,电力用户可参与批发交易或者零售交易63,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大用户可自主选择向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购电,一般用户必须全电量进入市场,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64,同时,根据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在一个交易周期内,零售用户只能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登记零售合同,且全部电量均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65。通常,与发电企业直接签订协议的电力大用户需要自行承担负荷平衡及偏差考核工作。此外,部分电力用户出于保障性、投资回收及可再生能源额外性的考量,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可再生能

37、源项目,保障日益增长的能源电力需求66。部分电力用户考虑选择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即发电公司、电力用户分别作为买卖主体,通过集团下属独立售电公司/售电业务板块签订绿电交易合同67。然而电力用户运营售电业务需要额外付出运营、技术与人力支持等一系列成本,对于尚未成熟开展售电业务的电力用户来说将面临很大挑战。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2第三章: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3.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概念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Sleeved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是一类特殊的长期购电协议,能够有效地解决长期购电协议在长周期运行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风险。在该模式下,电力用户与发电

38、企业直接签订双边购电协议,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背靠背的镜像协议,授权售电公司为其采购平衡电力,并为此支付相应的管理费6869。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嵌套服务可以包括多种类型,如将各种发电项目或电力用户聚集到一个池子里进行电量管理与预测,分摊不平衡风险等70。在该合约模式下,电力用户无需非常熟悉电力批发市场动态,依据合约条款锁定价格模式,市场风险将由第三方承担71。图 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72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是一类特殊的长期购电协议,在合约组成结构上和长期购电协议比较相似。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核心特征在于引入了第三方(售电公司)进行负荷管理以及提供平衡服务。因此,嵌套式

39、长期购电协议中,电力用户通常需要签订两份协议73。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3 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约定电价、电量模式等核心条款。与第三方(售电公司)的代理协议,约定平衡/嵌套服务的费用。在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中,服务费用的定价可以包含以下两种模式:根据第三方(售电公司)提供的平衡服务,约定固定的管理费。电力用户自建/投资新能源资产,并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的模式下,提供平衡服务的第三方可以选择发电企 业自有的售电公司,平衡服务的费用可以体现在持股双方的投资回报率中。3.2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与绿色电力套餐在长期购电协议中,引入第三方主体提供负荷管理与平衡服务,可以有效

40、分摊发用双方的市场风险与运营成本。除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签署的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之外,也存在由第三方主体发起,为电力用户提供嵌套服务的模式74。以美国管制电力市场为例,电力用户可以与公用事业公司签署特殊服务合同,约定电量等细节,公用事业公司会与绿色电力供应商签署长期购电协议,采购绿色电力并提供给电力用户,电力用户需要支付电费、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75。在中国,亦有售电公司开展相似的绿色电力套餐模式。根据受访谈的售电公司,该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启动时,就按照和电源侧签订多年合作协议,同时与部分用户签订背靠背协议的思路进行设计,为发电侧和用户侧提供互相搭桥的作用,目前已经与部分客户签订了 3-5 年

41、的相关协议。图 2 绿色电力套餐模式76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4表 2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与绿色电力套餐对比由上述图表可见,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与绿色电力套餐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协议的主导方不同,嵌套式购电协议由电力用户主导,而绿色电力套餐则由售电公司主导,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并不存在合约关系。两种模式的选择主要源于各方主体的风险偏好、绿电需求、成本与人力资源投入的差异。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由售电公司主导的绿色电力套餐,而由电力用户主导的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则需要进一步发展。3.3 小结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相较于发用双方直接交易和绿色电力零售套餐)允许不同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

42、理降低并有效分摊可再生能源长期合约存在的多种市场风险。围绕电力用户与发电侧所签订的双边协议,发电侧专注履行相应的合约义务,管理并维护发电资产,积极提供最新的负荷预测,配合调整合约舱位。另外,基于发用两侧信用所协商的双边合约,在信用及履约层面存在明确的信用主体,同时相较于一般的售电公司,发用主体基于自身品牌和资产体量的信用接受度更高,有助于良好履约并降低相应风险溢价。同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基于各自风险偏好和实际需求直接签订双边协议,保留了长期购电协议的灵活度和电力实际交易成本的透明度。而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引入的第三方售电公司可以结合其资源和能力优势,综合管理合约负荷类相关风险。售电公司结合其实际

43、业务体量对多种用户及资源聚合管理,相较于单一用户及发电侧资源,不同用户及发电资产的负荷风险可以相互抵消,使得第三方售电公司的实际负荷类风险大大降低。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绿色电力套餐主导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是否签署协议是否电力用户费用组成PPA电价、嵌套服务费通常为整包价格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5第四章: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应用价值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为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利用提供了全新的交易模式,其发展与推广需要各方主体的共同推动。本章节结合文献研究与访谈调研,综合梳理了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可再生能源交易核心主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的价值,包括长期购电协

44、议的普遍价值以及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于各方主体的独特价值。4.1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电力用户的价值长期购电协议能够帮助电力用户锁定电力成本,稳定电力供给,助力其低碳转型发展。受访企业普遍展现了对于探索应用长期购电协议的积极态度。通过整理总结受访企业对于长期购电协议的理解和认识,长期购电协议对于电力用户的优势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 锁定电力成本,规避电价波动风险。电力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成本之一。对于数据中心行业等电力 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而言77,电价的不可预期性波动会显著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电力用户希望通 过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提前锁定电力成本,避免未来电价大幅上涨或剧烈波动

45、等风险。2 长期稳定的电力供给以满足企业不断扩大的生产运营规模。通过长期购电协议,企业可以获得预期稳定的 电力供给,能够满足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运营规模的需求与雄心,有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3 助力企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实现 100%可再生能源目标。部分受访企业已经承诺了 100%可再生 能源消费的目标,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规划其低碳转型目标。通过长期购电协议,发电企业将约定数量的 绿色电力证书划转至电力用户,从而助力电力用户实现 100%可再生能源目标。4 通过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一步体现额外性。电力用户可以在可再生能源项目早期融资阶段参与项目投资 并签署长期购电协议,在保障可再生能源消费的

46、同时,体现企业可再生能源采购的额外性,彰显企业的绿 色转型决心。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实践与案例相对较少。受访企业表示,主要原因包括定价机制有待厘清、发用双方直签协议存在技术门槛等。1 定价机制有待厘清。长期购电协议的核心是确定协议价格,以规避长期电价波动风险。尽管可再生能源度 电成本不断下降。然而,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多年合约仍然采用锚定煤电价格的方式,一年一定78。这一现 状一方面没有体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和环境价值,另一方面也难以发挥规避长期价格上涨的效用。2 发用双方直签协议存在技术门槛。由于可再生能源场站的发电曲线和企业的用电曲线不能完全匹配,还需 要进行平衡调节。这意

47、味着,对于电力用户来说,与发电企业直签协议存在技术门槛,协议执行将带来额 外的偏差电量处理和考核风险。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16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签协议的基础上,引入售电公司作为第三方主体提供负荷平衡与偏差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摊电力用户的市场风险,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发电侧资源选择,以及提供价格的可见性。1 助力电力用户推动以 LCOE(平准化度电成本)定价的合约模式,分摊电力用户的市场风险。以可再生 能源项目 LCOE 为定价基础,覆盖项目从建设到运营全周期的方式,能够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 资和运营特征79。受访企业提

48、及,以 LCOE 为基准的定价模式下,电量结构通常按发电量付费,电力用 户不足或超额的电量都要在现货市场进行买卖,企业通常缺乏专门的交易技术能力,难以负担相应的财务 风险。而且单一用户体量较小,可平衡电量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而由第三方主体进行负荷平衡,能 够有效应对上述问题,从而促进该定价模式的推广应用。2 为电力用户提供更加多元的发电侧资源选择。在电力交易中,风险往往与价格信号挂钩。对于电力用户来 说,大型发电集团具备大量的发电资源,抗风险能力强,因此议价能力更强,价格更高。而中小型新能源 发电企业,发电资源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相对更愿意在价格上让步。当电力用户出于价格的 考量

49、与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型新能源企业交易时,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将偏差风险和平衡责任转移至售 电公司,为电力用户提供更大的发电侧选择空间。3 提升电力价格与平衡服务费用的透明度。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与绿色电力套餐均通过第三方主体(售电公 司)进行平衡管理。相较于绿色电力套餐模式,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中,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签订协 议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电价以及嵌套服务费对于电力用户更透明。4.2 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对发电企业的价值长期购电协议能够促进发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稳定的电价收入预期。对于有意向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电企业,长期购电协议能够拓展项目的投融资渠道。1 保障发电主体稳

50、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收益的确定性。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大规模发展,未来可再生 能源消纳会成为发电企业自身的重要责任。长期购电协议能够帮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前锁定电量和价 格,促进长期稳定的消纳,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收入的确定性80。2 通过长期购电协议给予项目前期投资与测算支持。受访发电企业提及,通过长期购电协议,提前锁定稳定 的优质用户,并在此基础上,以可预期的电价收入获得项目前期投资与测算的支持。3 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机会。中国现有的规模化可再生能源投资主要是由大型能源国有企业主导。长期购电协议为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赛道提供了新的融资机会,有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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