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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影响的案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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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影响的案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近期财会月刊软件企业新收入准则应用分析一文讨论了新收入准则,对软件行业收确认确认的影响,对其中,“,四、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影响的案例分析,”,有不同意见,恰好这段时间也在学习这个准,则,在原文基础上增补了个人理解,增补内容以,“,我的分析,”,开头,请,陈版指正。,1.,收入确认时点问题。,例,1,:,206,年,10,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软件企业签订一个复杂系,统集成合同,期限,10,个月,合同对价,500,万元,在合同履行中和结束时,分两次付清。合同规定,乙公司按照甲方对信息系统的需求提供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甲方已有系统,对其进行集成,提供以下集成服务:,购买硬件系统和提供软件系统,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乙公司已有的软件、甲方委托乙公司开发的软件。分析:按照现行,收入准则,合同涉及的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分开单独计,量,则分别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否则全部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复杂系统集成业务中客户购买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购买其中的任一项服务或商品,企业将其收入分为两部分确认或全部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并不妥当。此外,第四季度签订的合同通常在次年验,收,按照现行收入准则,当期不能确认收入,导致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滞后和混乱。该案例中,项目完成的同时软件企业就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资产,且客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能够控制该项资产;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具有专用性和不可替代用途,且乙公司在合同期间内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义务收取货款;企业履约的同时客户就取得并消耗了履约带来的,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经济利益。根据新收入准则,只要合同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认为,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例,1,中的合同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乙,公司应认定该履约义务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认收入。我的分析:,1,、根据修订后收入准,则,乙公司首先应识别该合同中包含的履约义务,在此基础上确定履约,义务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参见准则第九条)。准,则对履约义务的定义为:,“,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因此,乙公司应当识别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多项可明确区分的承,诺。案例中,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自第三方购买的,软件系统、自第三方购买的硬件系统、乙公司已有的软件系统以及基于,甲方要求提供的集成服务。乙公司需提供重大服务以将自第三方购买和,自己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该整合可能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不同商,品和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参见准则第十条)。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可明确区分,应当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合同。,2,、识别,履约义务之后,乙公司需确定该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根据案例中提供的条件,集成系统未提交前,甲方,无法自乙方提供的服务中获益,因此该履约义务应不属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情形;在集成,服务过程中,客户也不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若,能够满足,“,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则可以确定该履约义务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但,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案例中给出的条件并不完整,乙公司需要在合同中取得在履约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支持依据,才可以判断该履,约义务在某一时段内履行。,2.,履约义务完成的判断。例,2,:乙公司(软件,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以,800,万元出售一项专利权给甲,公司,同时保留专利的部分使用权,但这项专利不形成无形资产,在公,司账面没有反映。,800,万元已收到,专利权转让手续已经办完,乙公司需,要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向甲公司移交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人员培训。乙公,司预计保留的专利使用权可以在未来三年内每年带来现金流入,200,万,元,其对该项权利的使用可能给甲公司带来有利或不利影响。假设乙公,司使用的折现率为,6%,,甲公司预计不会转让该项专利。分析:现行收入,准则以,“,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条件,但概念模,糊,使得企业处理该问题时缺乏有力的判断依据,企业在选择处理方法,时可能有三种考虑:其一,将合同价款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和确认为,收入,976.92,万元,800+200/,(,1+6%,),3,,将专利使用权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其二,一次性确认,800,万元的收,入,对于其他合同内容不作处理,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仍为零;其三,鉴,于剩余使用权在未来三年内能够为企业带来现金流入,将,800,万元收入,分三年确认。新收入准则提出,“,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例,2,中虽然甲公司获得了该专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依然有使用权,能够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且甲公司预期不会转让,该专利。此外,乙公司需要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向甲公司移交技术资料和,提供人员培训,故甲公司并没有实质性获得该专利权的全部剩余收益,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权,乙公司不能在收到价款时确认收入,应将其视为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履约义务,在两年内摊销,800,万元的收入。乙公司在移交技术资料和,提供人员培训中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为完成履约义务发生的成本,保留的,专利使用权不应增加无形资产,但应将使用该权利产生的现金流入作为,与收入相关的现金流,披露其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我的分析:首先,仍然是应当识别履约义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履约方式。,1,、根据案,例提供的条件,乙公司将其持有的专利转让给甲公司并提供未来,2,年的,技术支持服务。乙方须确定合同中是存在专利、技术支持两项履约义务,还是仅存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但案例中提供的资料并不是很充分,,乙方须关注以下事项:(,1,)甲方如果能够在不接受技术支持的前提下单,独或结合企业自身拥有资源使用该专利获益,不存在甲方仅在同时使用,专利和技术支持时才能获益的情形,(,2,)乙方向甲方转让的专利和技术,支持服务可单独区分(如,乙方在交易中未提供重大服务将专利转让和,技术支持整合成一揽子服务,乙方后期提供的技术支持未对专利本身提,供重大修改或定制,专利和技术支持之间相互依存或高度关联,乙方仅,履行其中一项不代表已履行合同义务),则一般可以认定合同中存在两项,履约义务,否则应认为仅存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参见准则第十条),2,、(,1,)若确定这个专利转让合同只存在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则这个单一,履约义务应属于在一段时间内以专利为基础对客户提供个性化技术服务,的组合劳务,应参照准则第十一条而不是准则第三十六条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如果有权就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应认定为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2,)若,为两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乙方应当进一步确定其分别是在某一时段内履,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对于专利权转让,因,“,乙公司预计保留的专利,使用权。对该项权利的使用可能给甲公司带来有利或不利影响。,”,表,明甲公司可以合理预期乙公司后续将从事对该专利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假设这个活动和技术支持不是一回事,并且后续的活动不会导致向甲,公司转让某项商品劳务),该活动将对甲公司带来有利或不利影响,且这,些活动不会导致向甲公司转让某项商品或服务,则该专利转让应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否则应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的履约义务。,(详见准则第三十六条)对于技术支持,很显然属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参见准则第十一,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的履约义务。,3,、识别履约义务之后,乙方应,当将交易价格(,800,和,3,年内收取的,200,)分摊至履约义务。(,1,)单项履,约义务情形,乙公司无需分摊交易价格,但需考虑延期付款是否可能存,在融资成分。(参见准则第十七条)(,2,)两项履约义务情形,乙公司应当,以专利转让和技术支持两个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为基础在两项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参见准则第十四条),另外,需考虑,3,年内收取,200,是否,可能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参见准则第十七条),3.,合同修订。,例,3,:接例,1,,甲公司有子公司,A,(房地产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同时为,A,公司开发售楼系统软件,预计两项业务同时,完成并验收。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修改后,10,日内预付售楼系统软件,开发价款,20,万元,剩余款项在财务信息系统和售楼系统软件验收后统一,支付,修改后的合同对价为,550,万元。分析:现行收入准则没有对修改,或补充合同后合同事项的性质、交易对价的处理做出具体规定。新收入,准则规定:如果合同范围的扩大是因为追加与原合同标的可明确区分的,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货物或服务,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其单独售价的,应视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计量;若合同变更增加的商品或服务与原有合同标的不能明确,区分,但已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部分的与未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部分的,合同标的可明确区分,则视为原合同终止,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变更部,分共同视为新合同。例,3,中,售楼系统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务能够明确区,分,合同变更能够体现新增部分独立售价,合同变更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变更前承诺的可变对价无关,故根据新收入准则,乙公司应将变更,部分视为新合同,单独确认售楼系统软件的收入,50,万。,4.,显著融资因素,的考虑。,例,4,:甲软件企业与客户开发一项涵盖全国业务的复杂数据平台,期限,16,个月,合同对价,1400,万元,合同结束后,4,个月内付清货款。合同约,定,若客户在平台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价款,则只需支付,1100,万元;若,客户在交付后第,3,个月内付款,需支付,1300,万元;若第,4,个月内付款,,则需支付,1400,万元。假设客户选择在交付后一个月内付款,甲软件企业,实际利率为,7%,。分析:现行收入准则下企业无需考虑客户提前或延期支,付货款的融资因素,故企业在收到款项时确认预收账款,1100,万元。但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对价时,应考虑显著,的融资因素。客户在不同时点支付对价有显著差异,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因此甲软件企业应在合同签订时确认预收账款,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平台交付并收到货款)时按,1100,万元确认收入,,300,万元差价应,在合同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摊销。我的分析:,“,合同约定,若客户在平台,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价款,则只需支付,1100,万元;若客户在交付后第,3,个月内付款,需支付,1300,万元;若第,4,个月内付款,则需支付,1400,万,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元。,”,这个案例太离谱。几个月的时间差异能有这么大的差异,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现行收入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后的,金融资产属于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没考虑融资成分的说法不对,(参见现行收入准则第五条及应用指南第三条)。此外,,IFRS15,第,63,条,在合同开始时主体预计向客户转让已承诺商品或服务与客户就此类,商品或服务进行支付之间的间隔期间为一年或更短期间,则主体无需就,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调整已承诺的对价金额。,5.,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及列报。,例,5,:,A,公司(软件企业),205,年,6,月与甲企业签订一份软件开发合,同,预计,10,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同价款,100,万元;但,205,年,11,月,市场上其他竞争对手宣布研发出具备类似功能的产品,客户要求降,低合同对价,,A,公司预计合同履约完成后仅能收回合同价款,85,万元。至,205,年年底,,A,公司为履行合同已发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成本共计,5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履约成本,55,万元,均为与该合同有关的预计未来,直接人工成本。分析:现行收入准则没有定义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新,收入准则规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是指企业未来用于履行义务的,资源预计能够收回的与当前合同直接相关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预计发生成本的差额时,超出的部分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例,5,中,,A,公司为完成该合同而产生的增量成本为,50,万,元,预计在未来能够收回且直接与合同相关,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205,年年底与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为,50,万元,销售该商品,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预计取得的对价与预计发生成本的差额为,30,万元,故应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我的分析:这个案例表明,A,公司在市场上,议价能力较弱,因此,,A,公司与客户关于对价相关的可变性或者在合同中,已经明示,或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1,),A,公司有打折的商业惯例、导致,客户预计主体将提供价格折让。(,2,)其他事实和情况表明公司在与客户,订立合同时的意图为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从案例给出的条件看,A,公司,和客户之间很可能就替代产品对商品对价的影响已经达成了一致,否则很,难理解其接受客户的降价要求的商业合理性。在这个前提下,,A,公司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后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考虑是否存在可变对价,,即约定的对价是不是,“,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并按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价格作为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此外,对于现行准则,劳务,收入原本就不在资产负债表确认劳务成本。建造合同准则其实也是有减,值准备的考虑的。,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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