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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外国法制史新,导论,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1、,研究对象:,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实施的历史过程;,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与相应历史阶段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2、,研究对象分两个层次:,历史事实,包括事件、文件和制度;,发展规律:变化的基础、条件、原因和结果。,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1、古代法律制度,指大约自公元前4世纪起至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覆灭时为止的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东方有古埃及、两个流域、古印度、希伯来等;西方有希腊、罗马。,两者比较:,A、不同点:原始社会的影响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宗教影响不同,权力行使方式不同;,B、共同点:法律本质基本相同,发展制度不同,适用范围相同(不包括奴隶),C、联系点:埃及、两河流域希腊罗马,著名法典汉姆拉比法典、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由于这些法律都使用古代苏美尔人发明的楔形文字来书写,故称之为楔形文字法。摩奴法典、摩西法典,2、,中世纪法律制度,指自公元5世界起至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止的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中世纪的法律更为分散。在西方,出现了日耳曼法,教育法,罗马法。东方有出现了日本法,伊斯兰教法等。,两者比较:,A、不同点:法的统一性程度不同,法律渊源多少不同,法律与道德、宗教的联系不同,法律内容的发展重点不同;,B、共同点:公开的等级不平等,不动产法占重要地位,家庭本为,男尊女卑,习惯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著名法典国法大全、罗斯真理、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3、,近代法律制度,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从,公元,17世纪至19世纪末。近代西方的法律发展我们以两大法系为线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西方以外的地方的法律发展,主要表现为法律的西方化和法律的改革。,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4、现代法律制度,20世纪以来的法律制度。在西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发生了变化,法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其他地方,新的法律制度类型出现,法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也更加激烈。,三、外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1、外国法律制度历史,2、价值体现:开拓眼界(历史就是另外一个国度);思考中国的问题;积累知识、训练学术方法,3、学习方法:要掌握基本的历史发展线索;,采用比较的方法,明确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要循序渐进,注意弄懂难点,掌握重点,兼顾一般。,第一讲 楔形文字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以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法律(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和一般规律;认识古代东方奴隶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一楔形文字法的本质、作用和主要特征。,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一、概念,1、楔形文字法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起至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时止,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2、楔形文字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具有独特的结构、体系和特征。,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1、初创阶段: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2、发展阶段:多国并列时期,苏美尔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马法典等。,3、成熟阶段: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统一,汉姆拉比法典标志两河流域法的发展达到顶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4、衰落阶段: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赫梯法典、亚述法典等,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楔形文字法退出历史舞台。,第二节 汉姆拉比法典,一、法典的制定,巴比伦王国第六王汉姆拉比,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1、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A、实现法的统一的需求。,B、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C、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二、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1、法典的结构体系,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序言:众王之神、巴比伦的太阳、君权神授、君权至上。,正文282条:,15法院与诉讼,625财产关系,2659不动产损害赔偿,6066果园经营问题,67111商业的法律规定,112119债的法律规定,120126寄托的法律规定,127193婚姻家庭和继承,194214侵害人身致死致残的法律规定,其中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经济损失。建筑设计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了屋主,把建筑师处死,若压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儿子,就把建筑师的妻子或儿子处死。,215240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方面的法律规定,241277租赁和雇佣方面的法律规定,278282奴隶买卖(劳动和劳动工具),结语:遵守法律,不得变更和废除。,2、法典的基本内容,国家制度:君主专制,B、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C、社会等级制度,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D、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契约:妻子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继承上的诸子均分,妻子在丈夫死后可得到原来的嫁妆和孀居的生活费,但只能在夫家使用。,E、债权法,F、刑法,涉及侵犯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的犯罪和诬告罪、职务犯罪等,刑法残酷,保留了同态复仇,血亲复仇,负连带责任等原则。,H、诉讼制度,司法权与行政权未区分;私人提起诉讼并执行,合法证据;判决不得擅自修改。,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2、法典的内容涉及面较广。,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四、历史地位与历史意义,五、部分法律摘要,6,.,任何窃取寺庙或者皇宫的财产的人将被处以死刑,而从他那里接受到赃物的人也一并处以死刑。,1,9.,窝藏他人奴隶并且被抓获者将被处以死刑。,21如果打破房子利用裂缝强行进入住宅偷窃,他必须在那个洞前处以死刑和埋葬。,54,.,如果他不能偿还这些小麦,就将他和他的财产都分发给遭受水灾之苦的其他农民。,110如果修女开设酒店,或者进入酒店喝酒,则这个女人将被烧死。,135如果男人在战争中被俘而他的房子中没有食物,而他的妻子改嫁并生下小孩,之后她的原夫回到家中,这个妻子将回到她原来的丈夫身边,但是,孩子们跟随他们(各自)的亲生父亲。,150在丈夫去世后,如果他的儿子没有异议,那么他生前赠与妻子的田地、庭院以及屋子可以被妻子全部赠与她最喜欢的儿子,而不需要留给其他兄弟。,195打自己父亲的人要被砍断双手。,197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247租借公牛却挖出其眼睛者将赔付牛价的一半。,282若奴隶忤逆主人,一经定罪,主人可以割下他的耳朵。,六、判刑举例,事例一:,【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事例二:,【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事例三:,【奴隶不承认主人是自己的主人】,事例四:,【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事例五:,【贵族打死贵族】,1.()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A.公元前1世纪,B.公元前18世纪,C.公元前20世纪,D.公元前3000年,2.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A.巴比伦人,B.亚述人,C.赫梯人,D.埃及人,E.犹太人,3、,世界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早期奴隶制成文法典是(),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亲属法,C汉穆拉比法典,D摩奴法典,4,、按汉穆拉比法典,国王的权利来源于(),A、神,B、贵族,C、法律,D、民众大会,名词解释,汉姆拉比法典,楔形文字法,第,二,章 古印度法,一、古印度概况,1、古印度指的其实是南亚次大陆,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三国。,2、古印度法的概,念,印度法即印度奴隶制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公元前1500年前后,据称被雅利安人所毁。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演变为婆罗门教。,公元前6世纪,印度北部十六国不断发动战争,阶级矛盾尖锐,其他种姓对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满。佛教应运而生,它反对种姓不平等,主张修行,仪式简单,但继承了婆罗门教的因果轮回说。公元前4世纪,印度建立了第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孔雀王朝。在第三代君主阿育王时朝,印度社会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他定佛教为国教,广传佛法。佛教被定为国教后,佛教的经典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公元4世纪至7世纪,印度向封建制过渡。佛教地位渐渐衰弱,为改革后的婆罗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所取代。,三、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宗教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2)法经:,(3)法典,:,(4)佛教经典:,(5)国王诏令:,四、古印度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一)种姓制度,是指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依据波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于民种姓;第四种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前三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二)所有权,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国王被誉为“大地的主人”,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首陀罗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外,无权拥有其他财产,即使他有能力积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债法,古代印度债法的主要特点是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四)婚姻家庭法,主要有以下特征:,1、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摩奴法论列举了八种婚姻方式,即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阿修罗式、亁达婆式、罗刹式和毕舍遮式。止。,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为了维护种姓的纯洁,法律规定不同种姓不得通婚。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婆罗门男子可以依种族顺序娶四个妻子,刹帝利可在同种姓和吠舍、首陀罗中娶三个妻子,吠舍可娶同种姓和首陀罗两个妻子,而首陀罗男子只能以一个首陀罗女子为妻。,(五)刑法,主要有两个显著特征:,1、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2、不同种姓同罪异罚,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可以减轻处罚;而低等种姓侵犯高等种姓时,则必须加重处罚。,(六)诉讼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1、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2、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五、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第一、印度宗教众多,影响印度法律的结构、体系,使它异常复杂;,第二、法律与宗教密切联系,宗教教义依靠法律的力量贯彻实施,法律又依赖教义和信仰得以执行;,第三、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将一切居民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第四、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法典实质上是它们的混合物。,第,三,章 古希腊法,一、古希腊法的概念,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二、古代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1、古希腊法的历史,(1)希腊文明最早发祥于爱琴海区域的克里特岛。,(2)前12世纪至前8世纪“荷马史诗时代”。,(3)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随着城邦的发展各城邦国家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主要有梭伦法律克里斯提尼立法、伯里克利立法、罗得岛海商法,(4)公元前3世纪希腊城邦衰落,建立马其顿帝国,雅典娜神像,帕特农神庙的这一种神像是雕塑家菲迪亚斯雕塑的,菲迪亚斯因被指控贪污了一些象牙而受审,三、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第一,古希腊法是城邦法。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由于古希腊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因而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宗教的法律,这些城邦在法律形式、法律内容及政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第二,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古希腊虽然立法活动频繁,成文法很多,但缺少对具体而分散的法律进行理论抽象与概括的法学家,因而在古希腊始终未能形成比较系统化的成文法典。,第三,古希腊法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第四,公法比司法发达,第五,具有身后的哲学基础,四、雅典法,(一)雅典法的发展,1、梭伦立法,(1)废除农民债务,禁止债务奴役;(2)废除德拉古制定的残酷法律,只保留关于谋杀的部分;(3)按财产的拥有量将公民分为4个等级,其政治权力按照财产来决定;(4)恢复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利机关。,(5)在贵族会议之外设立四百人会议管理国家,前三等级公民才可参加。(6)建立公民陪审法庭。,2、克里斯提尼立法,公元前509年雅典的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政官,进一步推进了立法改革,主要内容有:,(1)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从而削弱了以氏族为基础的贵族势力,也削弱了僭主复辟时所依恃的力量。,(2)创设了五百人议事会,由10各部落各选出50人组成。,(3)确立贝壳放逐法制度,目的在于防止阴谋多却政权的僭主政变,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也确实起着重要作用。,克里斯提尼的立法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最终完成。,3、伯里克利立法,公元前443公元前429年,雅典的民主派领袖伯里克利当选为执政官,进一步推进了民主的立法改革,主要有:,(1)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取消了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2)公民大会基本上成为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五百人议事会已具有了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性质。,(3)实行官职津贴制,以吸引下层公民参与城邦管理。,经过伯里克利的改革,雅典的民主法制发展到了顶峰。,(二)雅典法律制度,1、雅典“宪法的形成”,第一、通过多次改革,雅典奴隶民主制确立起来。,第二、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所确认的民主制度。,2、雅典“宪法”的基本内容,(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于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案例:苏格拉底的审判,这场古老而又扣人心弦的审判的概况,合议庭组成:法官500名。裁判方式:无记名投票。裁判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公诉人:三名雅典城普通市民。罪名:不敬神祗和以歪理学说腐蚀青年。被告人:苏格拉底,男,七十岁。职业:无业(哲学家非是一个可以赖以谋生的职业)。政治面貌:雅典市民,享有公民权。兵役状况:已服。(年轻时曾为雅典城邦而战,且因为作战勇敢而受到战友的尊重。)不良记录:经常在雅典城的路上及市场中拦截他人而并与之探讨生命的意义,只有在人.们不堪其扰并承认对于人生意义一无所知时才停止纠缠,不顾及别人为了谋生而忙碌烦躁的心情。口头禅:其实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啊。辩护人:许多人争当他的辩护人,包括他的得意弟子柏拉图,但苏选择自行辩护。诉讼背景及形势分析:总体对于苏格拉底比较不利,公元前399年,即审判发生当年,雅典城正面临空前的政治危机。在与斯巴达的战争中,雅典城面临着斯巴达强大战争机器所带来的生存压力。战争期间,郊区大量的难民逃入城中,导致瘟疫流行,雅典城最著名的统帅伯利克里也在瘟疫中染病身亡,这一切,都严重削弱了雅典城的实力。更可怕的是信仰的丧失和对于雅典城传统民主制度怀疑情绪的泛滥。,亚里士多德关于雅典政制的论文,3、财产法,雅典繁盛时期,私有制已经很发达,一切不动产(土地、房屋)和动产(牲畜、奴隶等)均可自由买卖。但在当时没有有关所有权的专门用语。,4、债法,雅典的债法比较发达。债的来源分为两种:因契约而产生之债和因损害而产生之债。,5、婚姻家庭法,,婚姻不只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双方家长也要进行干预。,雅典的婚姻关系还保留有买卖婚的痕迹。,一夫一妻仅对妻而言,夫可以公开纳妾,丈夫还常常有女奴供他使用,夫与人通奸,法律并不干涉。夫有权离弃其妻,妻若离婚,则必须向执政官提出申请书,由执政官审查批准,手续十分复杂。继承权只给男子,遗产由独生子共同分配,长子取是的财产稍多。,6、刑法,,死刑执行要在亲属面前进行,在各类犯罪中,国事罪被视为最重的犯罪。施行的原则是:奴隶处罚肉体,自由民主要处罚财产或剥夺权利。,7、法院组织与诉讼法,雅典国家设立了许多专门性质的法院。这些法院无明确的审级关系,只是粗略分工。,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A.建立陪审法院 B.制定贝壳放逐法,C.建立不法申诉制度 D.实行公职津贴制度,第,四,章 罗马法,一、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的思想基础,1、自然法思想是有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提出。把统治原则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核心。,2、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性主义为特征,(2)具体制度和原则也有理论渊源。,二、罗马法的形成于历史发展,1、形成,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2、历史发展,(一)、十二表法,(1)十二表法的制定,a、经过,从公元前6世纪到前3世纪是十二表法形成时期,b、意义,巩固了等级划分;维护了私有财产;规定了奴役制。,(2)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形成,a、市民法又称为公民法,是罗马固有法律。,b、渐渐形成独立于市民法的“最高审判官法”。,c、万民法,就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d、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完全对立,而是互为补充。,(3)法学家作用,主要分为:帝国初期和公元二世纪到三世纪两个时期说明。,(4)国法大全的编纂,主要有:格利哥里安法典、格尔摩格尼安法典、狄奥多西法典和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说汇纂,三、罗马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罗马首创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1)市民法,(2)万民法,(3)自然法,4、市民法和长官法,四、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一)人法,又称身份法。,1、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法人,古代罗马,不具备完整的法人制度。,3、婚姻家庭法,是人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家庭法,是指在父权制下所支配的一切任何物的总和。,(3)婚姻法,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二)物法,1、物和物权法,2、物的分类,(1)要式移转物和略是移转物。,(2)可有物和不可有物。,(3)有体物和无体物。,(4)动产与不动产,3、物权,2、继承法,3、债权法,(1)契约,(2)准契约,(3)私犯,(4)准私犯,(三)诉讼法,1、法定诉讼,2、程式诉讼,3、特别诉讼,五、罗马法的特点,(1)法学家的贡献。,解答法律问题;指导诉讼;撰写契约;注释、整理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2)裁判官“告示”的重要意义,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最高裁判官,掌握决定案件是否审理、被告能否抗辩以及诉讼程序等职权。,(3)系统的大规模法典编纂,六、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及意义,1、进程,(1)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2)评论法学派(1250-1400),(3)人文主义法学派(1400-1600),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五大法学家,他们是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2、罗马法对后世立法所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在下面四个方面:,(1)罗马私法体系。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的体例,其他资产阶级国军如丹麦、意大利、希腊、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仿效法、德两国私法体系,受罗马法影响。,(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等。,(3)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课堂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C.汉穆拉比法典 D.摩奴法典,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A.那罗陀法典 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C.摩奴法典 D.述祀氏法典,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A.建立陪审法院 B.制定贝壳放逐法,C.建立不法申诉制度 D.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A.口头契约 B.要物契约,C.文书契约 D.合意契约,5.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法学阶梯原稿,C.学说汇纂原稿,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6公元前6世纪以前,罗马法制的特点是()。,A成文法、不公开,B成文法、公开,C不成文法、不公开,D不成文法、公开,7在十二表法的制定中,起重要作用的是()。,A奴隶 B司法官,C元老院 D平民,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十二表法是关于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B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的立法文献,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它主要是对罗马习惯法的总结,D十二表法的主要特点是诸法和体、私法为主,比较注重对程序法的规定,9根据古罗马的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意见不一致,而各种观点的人数相等时,以哪一位法学家的观点为准?(),A盖尤斯 B伯比尼安,C乌尔比安 D保罗,10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11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它既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A伯比尼安 B保罗,C盖尤斯 D苏格拉底,12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是()。,A十二表法的颁布,B引证法的颁布,C公法、私法划分理论的提出,D国法大全的产生,1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14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A评论法学派,B波伦亚法学派,C普罗库尔学派,D注释法学派,15无因管理在罗马债法中属于()。,A契约,B私犯,C准契约,D准私犯,二、多项选择题,1.属于楔形文字法的有(),A.苏美尔法典 B.尤列克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 D.格尔摩格尼安法典,E.李必特伊丝达法典,2.依罗马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准私犯的有(),A.无因管理,B.自屋内向公共道路投弃物品致人损害,C.阳台悬挂物品危及行人安全,D.法官的渎职行为,E.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3关于十二表法的特点,下面说法正确的有()。,A诸法合体,民刑不分,B其中以私法为主要内容,C以平民利益为出发点,完全体现平民利益,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4关于市民法和万民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早期是仅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C万民法只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形成的,E万民法只调整罗马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5下面关于市民法与万民法表述正确的是()。,A市民法以十二表法为基础,B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C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相互对立的,D到公元三世纪时两个体系的差别已经完全消失,6下列人物中属于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的为()。,A盖尤斯,B乌尔比安,C萨比努斯,D查士丁尼,E 凯撒,7下面属于罗马法中的物权的包括()。,A地役权 B典权,C地上权 D质权,8下列各项属于对罗马法的正确分类的是()。,A公法与私法,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普通法与制定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E习惯法,9下面对于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理解正确的是()。,A.这种划分首先由乌尔比安提出,B财产所有权、债权属于私法,C诉讼法属于公法,D此种划分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并有所发展,1016世纪时被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的包括()。,A查士丁尼法典,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D查士丁尼新律,11罗马法中的人格包括以下哪几项权利?(),A自由权,B市民权,C名誉权,D家庭权,12罗马法的复兴过程中,注释法学派起到的作用包括()。,A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B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C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D使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13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这包括()。,A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的借鉴与发展,B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C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对后世影响很大,D英美法系国家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14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它们是()。,A法定诉讼,B形式诉讼,C程式诉讼,D特别诉讼,15.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包括()。,A解答法律,B参与诉讼,C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D著书立说,三、简述罗马法对后世立法所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五,章 日耳曼法,一、日耳曼封建制国家的形成,1、早期发展,4世纪日耳曼部落已经开始解体,开始向阶级社会演变。,2、发展,公元376年日尔曼人开始民族大迁移。,二、日尔曼王国的确立,公元568年,在阿尔博因统帅下伦巴德人建立了伦巴德王国,日尔曼王国确立。,三、法兰克王国和撒利法典,(一)法兰克王国的形成、发展,1、法兰克王国是由侵入西罗马帝国的日尔曼人的一支法兰克人所建立的。,2、采邑改革,采邑原意恩惠,墨洛温王朝宫相查理马德实行了采邑改革。,(二)法兰克王国的君主制度,1、内容,(1)国王,是国家代表,世袭并终身。,(2)御前会议,协助国王立法。,(3)行政机关,,(4)地方机关,(5)军队,(6)“三月阅兵”,2、特点,(1)中央、地方机关具有政治独立性,,(2)执行国家强制力的习惯法任务,(3)带有公社制度的痕迹,(三)撒利法典及其内容,(1)关于权利能力和各个阶层法律地位的规定:奴隶、里特、罗马人、法兰克自由民、夫权家长、夫妻双方。,(2)所有制度,动产方面所有权完全归为私人所有。,(3)债权制度,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继承制度,不同继承原则,只有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5)犯罪与惩罚制度,阶级性和残酷性十分明显。,(6)法院组织和诉讼制度,采用自诉的原则。,第六章 教会法,一、教会法的概念,教会法是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以及其他教派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以天主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尤其是中世纪法律为主。,二、教会法的发展,三、教会法的渊源,圣经,教皇教令集,教会法典,世俗法的原则和制度,四、教会法的主要内容,1、升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财产制度,3、契约制度,4、婚姻与继承制度,5、犯罪和刑罚制度,6、司法制度,五、教会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第,七,章 城市法、商法、海商法,一、中世纪城市法,城市法是指体现市民阶层和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和意志,调整城市内部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一)法的形成与发展,1、伴随西欧城市复苏和城市贸易的发展而发展,(1)10世纪随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开始繁荣,(2)庄园经济发生变化,产生一些新的经济关系。一些中心城市开始获得不同程度的自治权,(3)伴随城市的自治和半自治产生了一系列新权利义务关系,2、发展的三个阶段,(1)习惯法的汇编时期,主要内容涉及行会章程和城市特许状,(2)成文法的编纂时期,开始与意大利,在11世纪时大规模展开。内容涉及公法、私法、实体法、城市法等领域。,(3)城市同盟法的出现,也可以称之为“商人公会”,在各地区都有一定权威性。,3、中断,15世纪由于王权的强化,各中央政府开始干预城市立法和司法,城市自治权被取消。但城市法并没有消失而是融入到其他法律中,成为近代法律的一只源头。,(二)、城市法的主要渊源,1、特许状,是指国王和城市所属辖区的封建主承认自己领地内城市的自治地位并授予其相应权利的法律文书。实质上是一种封建权利的转让证书。在城市法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2、城市立法,指自治城市的权力机关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颁布的法令、条例等。,3、城市习惯和判例,指西欧各城市在长期社会生活和商业交往中形成的各种习惯和城市判例。,4、行会章程,指西欧各城市中同一行业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建立的行会所制定和通过的规范。,5、城市同盟法令,中世纪后期各城市同盟制定的城市间的协议和公约,以及其他要求参加同盟的各城市共同遵守的法令,它具有各城市共同法的性质。,(三)城市法的基本制度,1、市民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是通过特许加以明确的规定。,各城市法中都规定人身自由权是市民享有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2、城市机关,因获自治程序的不同,城市机关也存在一些差异,但一般都设有城市议会和城市法院。,3、行会制度,城市有各种工商业行会,其在实质上一称为工商业的管理机构,他们所制定合颁行的行会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在城市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4、城市民事、刑事与诉讼制度,在民事上,肯定土地转让自由和市民对土地事实上的私有权。在刑事上,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刑法严厉残酷、以罚金取代赎罪金制度。,(四)城市法的特点,1、从产生、发展进程来看,2、从表行形式来看,3、从效率上来看,4、从内容上来看,5、从性质和作用上来看,6、从地位和意义上来看,二、中世纪商法和海商法,(一)商法、海商法的概念,中世纪商法又称商人法,指调整商事活动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商法又分为调整内陆商业关系的商法和调整海上运输与贸易的海商法。,(二)商法和海商法的主要渊源,1、商事与海事习惯,主要是商事和海事习惯,大都是古代腓尼基和罗得岛时期习惯的继承和发展。,2、判例与判例汇编,主要有阿玛斐法典、康索拉多海商法典、奥内隆海商法、威斯比海商法典。,3、其他渊源,行会制度、城市间条约、同盟条例,(三)商法和海商法的基本制度,1、商法,(1)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总是商业活动获取利润的人,商人都有自己的行会组织。,(2)集市管理规范,各地区商法对本地集市交易活动均制定有比较明确的规范。,(3)票据制度,有汇票、本票和支票。,(4)审判制度,商事纠纷有商业行会法院承担。,2、海商法的基本制度,(1)船舶制度,(2)船上管理制度,(3)港口章程,(4)船货装载制度,(5)共同海损制度,(6)船难保护制度,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A.法国 B.西班牙,C.意大利 D.丹麦,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A.特许状 B.国王命令,C.城市立法 D.行会章程,E.习惯和判例,第八章 伊斯兰法,一、什么是伊斯兰法,1、概念,与伊斯兰教意教规有密切联系的宗教规范的总称。,二、历史发展演变,1、诞生,公元6、7世纪之交,2、发展,公元610年到公元10世纪中叶,3、“塔格利德”时期,10世纪中叶法律学家结束了对伊斯兰法发展的尽力而为。,4、近现代的法律改革,自19世纪中叶,奥斯曼帝国对法律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三、渊源,伊斯兰法的渊源由四个部分组成:,(1)古兰经(Koran),被认为是真主的启示,最重要的法律渊源。(2)圣训(逊奈,Sunna)据传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3)伊智玛(Ijma),伊斯兰教学者对教义的一致意见。,(4)类推(阿拉伯语Kiyas),指对相似事件按相似原则处理的方法。,四、伊斯兰的主要特点,1、法律的宗教化和宗教的法律化,2、理论上的排他性和实践中的非排他性,3、法律的学说化和学说的法律化,4、内容的多样性和适用种的分散性,五、伊斯兰民商法,伊斯兰法中没有民商法的划分,民商关系主要由习惯法来调整。,1、所有权,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1)契约法,没有契约法的一般理论,更没有罗马法的契约分类,(2)侵权行为法,伊斯兰法所实行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3)禁利息,鼓励了人们相互之间的无偿借取,使富有者无条件地帮助贫穷者。,六、婚姻家庭和继承法,1、婚姻家庭,(1)结婚,婚姻被看作是一种契约,(2)离婚,施行休妻制,2、继承法,第一、没有确认长子继承权,继承权平等,第二、财产所有人只能由遗嘱处理其财产的三分之一,第三、伊斯兰法确定男性由于女性,七、刑法、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1、犯罪包括:“经定刑罚”的犯罪、酌定刑罚、对杀人和伤害的处理,2、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自倭马王朝以后,才形成“沙里阿”法院和警察等司法机构。警察和市场检察官具有一定的司法权。,1、,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A.罗德岛 B.阿马尔菲,C.奥内隆岛 D.巴塞罗那,2、,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A.世袭 B.皇帝任命,C.大主教选举 D.全体教职人员选举,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A.法国 B.西班牙 C.意大利 D.丹麦,4、,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A.三分之一 B.一半 C.三分之二 D.全部,5,.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尤列克法典B.伦巴德法典,C.撒利克法典D.裘特法典,6,.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A.教会法大全B.使徒法规,C.历代教令提要D.尼西亚信经,7,.教会法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A.圣经B.教皇教令集,C.宗教会议决议D.地方习惯法,8、,伊斯兰法的法律渊源的根本基础是(),A.圣训B.古兰经,C.教法学D.哈里发的命令,9、,在伊斯兰法中,以权威法学家的一致意见来创制法律,这种方法被称为(),A.圣训B.类比,C.公议D.立法,10、,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其中演变为一种税收的是(),A.念功B.斋功,C.朝功D.课功,11、,根据伊斯兰法的规定,最高审判权属于(),A.哈里发B.各省总督,C.卡迪D.行政官吏,1,2,.中世纪欧洲最大的封建主是(),A.国王B.贵族领主,C.城市社团D.天主教会,1,3,.中世纪欧洲与日耳曼法、罗马法并称为三大法律的是(),A.地方习惯法B.教会法,C.城市法D.商法,1,4,.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系统中最具根本性地位的法律文件是(),A.城市宪章B.议会立法,C.行会章程D.习惯判例,15,.教会法早期的诉讼中采用的证据制度主要有(),A.书面证据B.神明裁判,C.誓证法D.人证,E.物证,16,.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发展主要经历的阶段有(),A.习惯法汇编B.特许状,C.成文法编纂D.城市同盟法出现,E.行会章程,17、,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A.世袭,B.皇帝任命,C.大主教选举 D.全体教职人员选举,1,8.5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为(),A.尤列克法典 B.伦巴德法典,C.撒利克法典 D.裘特法典,1,9.日耳曼法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属人主义一般原则的主要依据是(),A.血亲关系 B.亲属关系,C.姻亲关系 D.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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